时间:2022-10-25 22:07:05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大律师网
导读:现如今,报假警的案件屡见不鲜,许多报案人抱着好玩、娱乐的心态拨打了110,不仅严重浪费了警力资源,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现如今,报假警的案件屡见不鲜,许多报案人抱着好玩、娱乐的心态拨打了110,不仅严重浪费了警力资源,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7月29日下午,余杭区临平派出所接到一名姓鲁的女子报警,说自己在宾馆房间内被强奸了。而就在民警赶赴现场的途中,又接到鲁某的电话说没事了。赶到现场民警发现房间只有一男子,床铺十分凌乱。报警的女子鲁某已不见踪影,询问男子时也是支支吾吾,于是将男子传唤回所。
经调查,男子姓宋,64岁,本地人。他告诉民警根本没有强奸这事。
余杭区临平派出所民警戴云锋:“他与女子鲁某在某交友软件上认识。鲁某开始提出了一万元的价格,一番讨价还价后,两人商定好以3500元的价格进行性交易。”
7月29日中午宋某联系鲁某,希望可以来宾馆完成交易,并支付了100元的打车费。
12点50分鲁某赶到宾馆,随后两人发生了关系。
下午3点鲁某准备离开时,宋某只肯支付2000元。
两人争执不下后,鲁某就报警,称自己被强奸了。
余杭区临平派出所民警戴云锋:“宋某有些心虚,就把3500元嫖资都给了鲁某。”
当晚民警将租住在市区21岁湖北籍鲁某抓获。目前两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报假警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处罚
1、对于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如果是故意报假案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则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散布谣言,谎报警情、疫情、险情或者以其它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嫖娼是犯罪吗?什么时候构成犯罪?
一、嫖娼违法,但一般不犯罪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管理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二、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非性工作者)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该罪已经废止,以强奸罪论处)
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
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当立案。
现行《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刑法》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二、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