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23:21:09来源:法律常识
这是根据杨雄老师微博发布的口诀整理版,删除了口诀解释部分的内容,并做了一些删改,方便于大后期的背诵,建议使用方式,手写A4纸或直接打印
1.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亲告时赦他死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救济性权利:上申控复变异
3.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司法职权损公正侵民权,公安管辖他职权需省检
4.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侮辱诽谤加虐待,暴力干涉加侵占
5.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亲告罪、公转自、公兼自
6.中院直接管辖的案件:国恐无死没缺
7.上下级法院管辖权的流转: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数罪就高不就低
8.回避的对象:审检侦,书鉴翻,专
9.申请回避的主体:当法辩诉
10.决定回避的主体:官管兵,集体组织管官
11.绝对禁止担任辩护人的范围:无限人,无自由,受刑罚
12.辩护人的相对禁止范围:公检法安监利害,开除吊销陪审老外
13.辩护人的特定证据开示义务:不在场,年龄小,精神病
14.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主体:犯、法、近、辩
15.应当法律援助辩护的对象:盲聋哑、精神病、无期死刑未成年、境外缺席被告人
16.物证、书证强制性排除的范围:更改疑问未解释,不能证明来源,不能反映原件
17.证人证言强制排除的范围:未能出庭不真实,不能表达和感知,个别意见未翻核
18.被告人供述强制排除的范围:地点不符、未录像、未翻核
19.辨认笔录的强制排除范围:个别混杂有暗示,不是侦查人员来主持
20.电子证据的强制排除范围:篡改伪造不真实
21.申请排非的主体:当辩诉
22.庭审期间法院对于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的原则:先行调查为原则,法庭调查结束之前调查为例外
23.法院对于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的结果:当庭决定是原则,再次开庭为例外
24.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的条件: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
25.鉴定人必须出庭的条件:有异议,有必要
26.证人不出庭的正当理由:有病,交通不便
27.“证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保护的案件范围:国恐黑毒
28.免征事项:知晓常识规律,生效推定无意义
29.扭送对象:现行犯、在逃犯
30.实施强制措施和侦查的主体,均为二人(一人为私、二人为公)
31.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徒刑以下、危险不大、人道主义、超期羁押
32.取保候审的禁止性条件:累暴主犯,自伤自残,取保很难
33.保证人的条件:无牵连,有能力,有权利,有自由,有住处,有收入
34.被取保候审人的酌定义务:三个特定、两个证件(特场所、特人、特活动,护照、驾照)
35.取保候审期限(12个月)和监视居住的期限(6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36.先行拘留适用的情形:认预发捕,企毁名流留
37.逮捕的批准主体:检察院;决定主体:检察院、法院
38.拘留、逮捕后的讯问、通知主体:谁办案谁讯问谁通知
39.检察院审查批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有疑问,有要求,有违法,未成年、精神病、盲聋哑,重大疑难复杂,认罪认罚。
40.检察院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情形:没有犯罪,徒刑以下,可能超期、取保监居
41.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权人:检法害亲
42.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公告监继
43.不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精神损失、可得利益、引民纠纷、非法占有处置、职务犯罪
44.技术侦查适用的范围:国恐黑毒、侵人权、人保全
45.对非法侦查申请救济的主体:当辩诉利
46.对非法侦查申请救济的情形:应放不放、应退不退、违法查扣冻
47.认罪认罚不需要签署具结书的情形: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人的法辩有异议
48.经最高检核准可以撤案或做不起诉决定的情形:如实供述大立功;如实供述大利益
49.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情形: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程序倒流(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
50.检察院追加、补充起诉的情形:漏人、漏罪
51.集中审理原则的内容:审理不断、人员不换
52.可以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的案件:一群分新难
53.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公检法安监司人,公律仲工、开吊惩处失信人
54.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申请公共群众关注社会影响
55.应当交由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抗诉、死刑
56.可以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申请排非、影响重大、材料较多、重大复杂
57.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主体:公当辩诉
58.认罪认罚案件中,法院不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的情形:不构罪、不追究、不自愿、不认罪、不一致
59.延期审理的情形:变新补回
60.中止审理:病了跑了
61.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证据足、事实对、同意简易和认罪
62.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盲聋哑、精神病、影响大、不认罪、不构罪、辩无罪
63.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影响大、不认罪、不调和
64.速裁转简易、普通的情形:不构罪、不追究、不自愿、不认罪其他
65.公转自案件:不调解、不反诉
66.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抗诉、死立执,影响罪行的事实上诉
67.二审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公开回避组织剥权
68.再审的审判级别:一是一、二是二、提审都是二
69.法院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一审全部审、二审事实审、抗诉加重审
70.法院执行的刑罚种类:无罪免刑、要钱要命
71.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同犯到案停死刑,怀孕立功他坏行
72.被执行人同时承担刑事、民事责任的顺序:医先退债罚没
73.有期徒刑、拘役罪犯可适用监外执行的情形:有病、不理、怀孕哺乳期
74.减刑、假释中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重大立功报减刑,一般规定不得刑,公示期间有意见,职务黑金要开庭
75.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四五六章未成年,一年起诉好表现,听取三方的意见
76.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民间纠纷四五三,七年以下过失犯,五年故意渎职难
77.缺席审判的适用对象:贪贿国恐外逃犯,死亡有病缺席判
78.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的情形:贪恐重大逃一载,死亡没收不义财
79.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暴力危害公民权,鉴定有病仍危险
80.不得担任见证人的情形:有职权,影响大,不能辨别和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