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23:32:04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8月7日19时许,孙某骑电动自行车沿渭河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渭河大街与金水路十字时闯红灯,与刘某平驾驶车牌号为陕E4H1XX的小型客车沿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发生碰撞,致孙虎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法律条款引用:当事人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当事人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平不负事故责任。
交警提醒: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各位驾驶员驾驶车辆通过路口时仔细观察路口信号灯颜色,并且在确认安全后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