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3:37:07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后现在怎么报案,报警应该怎么做】,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后现在怎么报案,报警应该怎么做】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机动车辆迅猛增加,对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道路交通安全显得越来越重要,如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已成为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关注的问题。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早已在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同期生效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虽有利于规范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但我国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仍排在世界的第一位。
01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解决方式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方式:协商、调解、诉讼
(一)简单事故协商处理
对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经交警立案处理后进入调解程序
调解需经双方当事人一致申请并对事故认定书及车辆检验、伤残鉴定无异议的情况下方可由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进入调解程序,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交管部门不受理调解,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1、申请时间: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2、调解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调解参加人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4、调解结果:
(1)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2)调解书的效力:
当事人经交警调解或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是各方当事人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签订的民事合同。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该协议不具有无效、可撤销情形的,可依法认定有效,并据此作出判决。
(三)诉讼程序
可分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亦可分为合同违约之诉及过错侵权之诉。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以上或财产重大损失肇事方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赔偿权利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
2、民事诉讼: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及经协商、调解、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或未经调解程序自行起诉的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3、刑附民或合同违约之诉与过错侵权之诉在赔偿项目上的差异:刑附民诉讼不支持受害方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及死亡赔偿金;如乘客或旅客以运输合同违约起诉车主时,则赔偿请求限于因人身损害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也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过错侵权之诉则支持受害方对侵权人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
02
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知道的事
赔偿费用: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注意事项
①作为肇事司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
②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
③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④对于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来说,无论是到交警部门或法院诉讼,对于受害人主张的赔偿额,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能直接支付受害人的各种损失。如果没有保险公司的参与和认可,车主极有可能先行赔付了受害人的各种损失后,再向保险公司理赔,甚至走向法庭,劳民伤财,耗时费力。
⑤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CD、X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加盖院章)。便于受害人及时保存证据,为调解、做伤残鉴定和诉讼做准备;而且,防止医院由于可能产生的医疗事故篡改病历。
⑥受害人如需转院治疗,必须有原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否则,不得擅自转院;如需用药,受害人不得擅自购买其他医院或药店的药,除非原有医院同意,否则,在法庭上将得不到法官的支持,受害者只能自己掏腰包。
⑦受害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仔细看主治医生开的出院诊断证明书。如受害人属于“老幼病残孕”型的,根据自己的病情和需要,要求医生在诊断证明上注明“加强营养、需要专人陪护”的医嘱,这样,为以后调解和诉讼中主张出院后的营养费和护理费奠定了事实依据。
⑧受害人如果伤势较重的,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委托国家司法部门公告在册的法医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如受害人需要长期护理依赖的,应做护理依赖鉴定;如果受害人所受到的伤残和自身的原发疾病可能有关的,应征求法医的意见,尽可能做因果关系鉴定。
⑨受害人在起诉时,把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可以避免由于单独起诉其中一方而导致相互推委现象,而且,被告多,支付赔偿款就会有保障。
注意事项
①作为肇事司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
②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
③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④对于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来说,无论是到交警部门或法院诉讼,对于受害人主张的赔偿额,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能直接支付受害人的各种损失。如果没有保险公司的参与和认可,车主极有可能先行赔付了受害人的各种损失后,再向保险公司理赔,甚至走向法庭,劳民伤财,耗时费力。
⑤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CD、X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加盖院章)。便于受害人及时保存证据,为调解、做伤残鉴定和诉讼做准备;而且,防止医院由于可能产生的医疗事故篡改病历。
⑥受害人如需转院治疗,必须有原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否则,不得擅自转院;如需用药,受害人不得擅自购买其他医院或药店的药,除非原有医院同意,否则,在法庭上将得不到法官的支持,受害者只能自己掏腰包。
⑦受害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仔细看主治医生开的出院诊断证明书。如受害人属于“老幼病残孕”型的,根据自己的病情和需要,要求医生在诊断证明上注明“加强营养、需要专人陪护”的医嘱,这样,为以后调解和诉讼中主张出院后的营养费和护理费奠定了事实依据。
⑧受害人如果伤势较重的,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委托国家司法部门公告在册的法医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如受害人需要长期护理依赖的,应做护理依赖鉴定;如果受害人所受到的伤残和自身的原发疾病可能有关的,应征求法医的意见,尽可能做因果关系鉴定。
⑨受害人在起诉时,把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可以避免由于单独起诉其中一方而导致相互推委现象,而且,被告多,支付赔偿款就会有保障。
案例释法
案情介绍
2021年5月2日12时15分许,在樟树市某村某组十字路口路段,原告杨某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行驶,至某十字路口处,车头与被告一彭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车身左侧发生相互刮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樟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亦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樟树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门诊医疗费330.43元、住院医疗费3607.56元;同日转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于2021年6月2日出院,住院31天,花费门诊医疗费393.42元、住院医疗费144859.36元。此外被告一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含不计免赔),案涉事故事发时,该保险单仍在有效期。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原、被告对涉案交通事故认定书均无异议,根据该认定,由被告一彭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故本院对涉案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予以确认,并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为被告一彭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50%的责任。被告一彭某系赣xxx小型普通客车的登记车主、驾驶人,该车在被告二大地财险宜春中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故其造成原告的损失应由被告二大地财险宜春中支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剩余部分再由被告二大地财险宜春中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按50%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鉴定费系原告为了确9定伤残等级、“三期”程度及后续治疗费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二大地财险宜春中支公司应当承担鉴定费的赔偿责任;经鉴定非医保用药与同类可替代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价格差额为13050元,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交强险医疗费18000元外,应扣除非医保费用,故被告二大地财险宜春中支公司主张应扣除非医保费用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确认应扣除的非医保费用为13050元×事故责任比例50%=6525元。关于原告的损失金额,综合认定如下:1、医疗费149190.77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60元/天×31天=1860元;3、营养费30元/天×60天=1800元;4、误工费期已经鉴定机构鉴定确定为180日,原告已提交发放工资的中国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的证据,证明原告在交通事故发生前的工资为79.89元/天,该标准低于江西省2020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的标准,故确认误工费为79.89元/天×180天=14380.20元;5、护理费为130元/天×31天=4030元、120元/天×(60天-31天)=3480元,合计7510元;6、残疾赔偿金为38556元/年×16年×10%=61689.60元;7、交通费为救护车费3600元、30元/天×31天=930元,合计4530元;8、鉴定费为3200元;9、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500元;10、后续治疗费16000元;11、原告主张的电动车损失3000元,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认定,待取得证据后,可另行主张权利。综上,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262660.57元。对于上述损失,首先由被告二大地财险宜春中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各赔偿108609.80元,剩余部分154050.77元由被告二大地财险宜春中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按50%的责任比例赔70500.39元(已扣除非医保费用6525元),合计179110.19元,扣除已垫付的医疗费18000元,还应赔偿161110.19元;被告一彭某赔偿非医保部分损失6525元,相抵其已赔偿20330.43元,还应获得返还款13805.43元。
1.要熟记并正确使用各种求助与报警电话号码。
2.遇到意外事故、突发事件时,可拨打电话求助或报警。
3.拨打电话求助或报警时,要根据所报警种要求,讲清楚所求助或报警的内容。
4.报警时,要报出自己的姓名、住址或所在学校及所使用的电话号码。
发生车险人伤事故,该不该去医院探望?肇事方需要为伤者垫付吗?怎么理赔更省事?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网上关于“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类似教程有很多,但细节并不是很清晰。今天就给大家说说正确的处理办法,赶紧收藏!
如果碰到车祸人伤,车主第一时间应该保持镇定,迅速拨打电话及报案:
①打120:救人是第一位的,如果事故严重,首先就要打电话给医院。
②打122:联系交警,为判定责任采取证据。
③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留事故现场,如影响交通等原因,无法保留现场,也应该拍照留证据。
在救护车和交警带来之前,车主需要保护好现场,先行现场拍照或视频记录现场情况,收集好现场证据和证人联系方式等。除了这些之外,车主一定要注意以下两个重要事项:
①遇事不能逃逸:无论大或者小的交通事故,大家千万别抱有逃逸的想法。
被交警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不仅会被从重处罚,甚至还触犯了刑事罪行。
②不私了,不揽全责:只要交通事故中涉事存在一方受伤,那无论伤势大小,都强烈反对私了或者主动揽全责的行为。
私了就不用说了,要是伤者后期有各种后遗症需要赔偿,那再求助保险公司或者交警都于事无补了。
如果主动揽全责,一来可能涉嫌骗保行为,保险公司会拒绝赔偿;二来在伤者伤势未明的情况,万一伤者不幸伤重去世,那揽全责一方还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所以,这点大家要牢记。
如果伤者伤情较重,需及时拨打急救电120,请医护人员处理。那么,作为肇事方,要不要陪伤者去医院?要不要垫付医疗费?
法律没有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
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
但是,如果伤者已经处于昏迷状态,无法及时与家人取得联系,又是独自一人的情况下,从道德的角度来说,肇事方应该协助交警完成事故查勘后,前往医院及时先垫付检查费和住院押金。
在不得已要垫付的情况下,垫多少合适呢?
交强险中有关于医疗费用赔偿的限额,是1.8万元。车主垫付的金额就在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就好,这样既不会耽误抢救伤者,也不会让你白出冤枉钱。车主在垫付金额后,要保留以下材料和证明,避免纠纷。
①保留发票和费用清单:有垫付费用的请务必保管伤者医疗发票原件、费用清单(一般持发票原件到收费处打印即可),复印件是没办法报销的。有些伤者会拿着原件去其他地方报销,导致医药费的垫付难以兑现了。
另外,现在大医院都支持电子支付了,能查到支付记录,所以不用担心电子支付的凭证问题。
②保留医疗资料:不断被伤者索要更多垫付款,最后无法报销的案例并不少见。为了避免这种风险,所以肇事方需要保留好医生病历、检查报告、影像学片子、诊断、休假单等医疗资料。
前面我们也说了,如果发生了人伤事故,需要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协助现场处理事故,随后处理赔款、维修等问题。
一、理赔调解:当伤者治疗结束后,需要在约定时间与保险公司、交通队协商调解,协商一致后就可以出具调解书。调解以《责任认定书》为主要依据。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车主千万不要揽责,车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车主还需要收集所有的索赔材料,并且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具体的材料如下,大家千万不要遗漏了。
①基本材料:索赔申请书、驾驶证和行驶证、被保人身份证、车辆修理发票(本人和三者车辆)、三者物损赔偿凭证、三者物损失清单、收款银行卡、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调解书、赔偿凭证、伤者身份证、门诊病历、门诊发票以及其他涉及的证明、发票。
②涉及伤者住院材料:伤者误工证明、护理人误工证明、伤者事故前1年工资清单、护理人前三个月工资清单、伤残鉴定报告、户籍材料、影像学材料。
三、损失的理算和赔付:最后,保险公司在收到相关材料和索赔单证后,就可以进行理算,并最终确定赔付金额,随后便会向车主或者被保险人打款理赔。
以上就是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而车辆定损方面,审核时间主要看理赔材料是否齐全、金额大小、案件复杂程度等。
切记,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要等保险公司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和定损金额。
总结碰到人伤事故,我们要知道:
1、相比较纯车损事故,人伤事故更难以保持现场证据,能保留最好,不能保留也要及时拍照留证。
2、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发票及病历。
3、调解原则,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切勿多担责任。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交通事故后现在怎么报案,报警应该怎么做】,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