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4:36:0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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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不管是造成人员受伤还是财产损失,作为责任人员其实都是应当积极的对伤者或者受害者作出相应的赔偿。不过很多时候当事人会因为赔偿数额问题产生争议,从而引发一些纠纷,导致无法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这样的情况下可能会考虑到向法院起诉。那一般交通事故怎么起诉呢?
一、交通事故怎么起诉
1、起诉时间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应该从接到事故认定书次日开始计算,但是如果申请了交通队调解或者对方一直在支付费用,处在协商解决过程中时效可以中断,但是要有证据,如果掌握不好,很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而且从执行方面考虑,还是应该治疗终结后尽快起诉。
2、写起诉状,准备材料
3、选择起诉法院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因为受诉地具有可选择性——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则选择管辖地带来地域的差别,直接导致赔偿标准的差别。因为,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获赔金额的多少。
二、交通事故起诉材料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⑥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⑦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4、如委托律师代理,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四、交通事故医疗费怎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所谓必须,解释上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花费的医疗费构成合理,为事实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例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医院以外多处就医、治疗非交通事故损伤或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便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内。
医疗费支出的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在没有这样医院的地区,如需紧急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治疗轻微创伤,也可以是其他医疗单位的医疗收费单据。交通事故结案后,如果受害人的身体尚待康复而需要进行继续治疗的,致害人还应当根据确需治疗的实际情况赔偿必需的费用。其程度的确定主要由医院的医生来证明,应有相关医生出具相关的证明。根据医院诊疗的一般情况,医疗费主要由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几项费用构成。
就为大家介绍到此。若当事人有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则首先要考虑到的就是诉讼时效问题,虽然现在延长了诉讼时效为3年,但也不说很长,要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去法院起诉,则之后再起诉法院很有可能就不会受理了,此时就无法再通过诉讼方式来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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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也会有轻微损害。如果当事人购买了相关的医疗保险是可以进行理赔的。
网友咨询:
本人一个事故到目前还未结案,因为对方是非机动车所以双方一直对赔偿问题意见不合,事发至今即将两年。听说保险公司有条例,向保险公司赔款事宜要在某个期限(我目前了解是2年)内完成,若超过期限将不予索赔。我想问假如有期限,那是多久?
如果期限将至我还是无法跟对方谈妥,接下来我该怎么处理?有必要去当时立案的交警那儿沟通吗?
河南昊宏律师事务所牛晓儒律师解答:
财产险的理赔时效一般是2年,这样两年的规定是,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起,2年内没有提出索赔的,视为放弃索赔权。
具体相关如下:
1、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2、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牛晓儒律师解析:
交通意外保险该如何申请保险理赔
1、要了解自己购买保险的保障范围,如果事先不了解自己能够获得赔偿的保障范围,直接去找保险公司的话,极易产生理赔争议与纠纷,因此,为了避免这些纠纷的出现,应对保单内容和保障范围有一定了解。
2、出现意外事故,要及时报案。可以通过电话、书面、传真等方式,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有的交通意外险是提供紧急救援服务的,及时报案不仅可以尽快得到救援,保险公司也可最快作出保险金的给付。
3、到定点医院就诊,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有的保险公司对治疗医院是有规定的,一般为正规的医院,如果到保险公司不承保的医院就诊,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的给付就会出现问题。
4、准备好必须的申请材料。保险合同中都会列明申请保险金所需要的材料,在治疗过程中就应该对相关材料或单据进行保存和整理,避免事后出现什么遗漏,如果出院后再去重新开据证明是非常麻烦的。最后,要注意索赔时效,超过时效,可能会丧失理赔权利。
牛晓儒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南阳资深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债务纠纷案件,以专业素养和真诚赢得当事人的信赖,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例背景
2015年8月16日,行人张某步行至某街口横穿马路时,突遇行至此处的徐某驾驶的奔驰轿车。由于徐某疏于瞭望将躲闪不及的张某撞伤。张某牙齿脱落、面部大面积出血,左肩及右膝严重受伤。
经抢救,张某住院39天后出院。在张某治疗期间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徐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行人张某承担次要责任。
奔驰轿车投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张某的受伤情况告知张某及其家人,保险公司愿意为张某进行理赔,按和解程序完成相关赔偿,对张某的受伤部位按道路人身损害十级伤残标准进行理赔。
张某认为自己在此次事故中受伤较重,身体四处不同程序损伤,给自己的健康与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不同意保险公司和解的赔偿方案。
诉讼过程
张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来为其代理机动车肇事损害赔偿的相关事宜。
1、建议向法院申请确定伤残等级
在查看张某的相关病历及了解情况后,我建议其通过诉讼方式经过法院选定第三方鉴定机构来评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报告内容确定赔偿金额。初步认为,张某多处伤情中,左肩部受伤严重,可能会认定为伤残,左肩处的伤有内固定未摘除。右膝盖处的伤就目前恢复情况也可能构成伤残。
2、到法院先行起诉并申请定残
为节省时间成本,尽快帮助张某获得赔偿,我先将目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相关损失作为诉讼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我在第一时间向法院提交了《伤残鉴定申请书》,要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张某的左肩及右膝盖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3、定残结果:九级伤残
在选定鉴定机构后,张某本人携带病历前往,却被告知因左肩部仍有内固定未摘除而无法进行鉴定,需摘除内固定后再进行鉴定。此时距离张某受伤已有十个月之久,张某回到第一次治疗的医院检查恢复情况。医生检查后认为,张某恢复状况良好,可以取出内固定。出院半个月后张某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左肩伤评定为九级伤残,右膝恢复程度不影响关节功能使用,不构成伤残。
案件结果
根据张某的伤残结果,我为其进行了详细的赔偿金额计算,可主张的赔偿金额为183547.37元。
为使张某尽快获得赔偿金,经过张某的同意我多次与法院沟通,提出能否以调解程序尽快完成诉讼程序。经过几番努力,保险公司同意在张某减少部分赔偿金额的情况下,与我们调解结案。
调解结果为张某获得赔偿177642.37元,与我们要求赔偿的金额相比减少5905元,但节省了张某获得赔偿的时间,也节省了司法资源。
律师提示
关于本案值得提醒当事人注意的一些问题:
1、在伤者受伤比较严重的情况下,通常诉讼赔偿会比和解赔偿获得更多的赔偿金额。如果评定为伤残,和解程序通常不赔偿精神抚慰金(就是我们常说的精神损失费),但诉讼程序保险公司必须承担此项费用。而且其他项目的赔偿标准也比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高。
2、伤残鉴定经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认定的伤残级别一般情况下高于保险公司的伤残认定级别。这一点对伤者比较有利。
3、如果伤者伤处有内固定存在,不是一定要摘除内固定后才进行诉讼程序。可以在第一次治疗结束后就请律师进入到诉讼阶段,这样既不会超出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又可以节省走法院诉讼程序的时间。
审核:白祝
编辑: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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