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5:41:0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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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晚报
丘某在与潘某的交通事故中受伤住院,后医院多次建议出院,但他一直拒绝。近日,该案经广西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因拒绝出院造成的住院、误工等费用共计3万余元,最终由丘某自行承担。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案发当天凌晨,潘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前一日刚买的面包车上路,行经华西华强路口时,与驾驶两轮电动车闯红灯的丘某相撞。事故发生后,丘某倒地受伤,潘某驾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丘某当天被送至南宁市某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经诊断,丘某为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21天后,因其头晕头痛、恶心症状基本恢复良好,脑震荡症状基本消除,且已按其诉求完成检查排除骨折脱位,医院遂建议出院,但被丘某拒绝。之后,医生告知丘某病情基本痊愈,但他仍要求继续住院治疗,直至住满两个月后才出院回家。
丘某不顾医院建议多次拒绝出院,潘某和涉案面包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因此产生的损失扩大部分不予认可,遂诉至法院。良庆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向医院发函询问确认了丘某拒绝出院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未提出异议,法院予以采信。但交通事故责任并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应根据损害行为、损害后果、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主观方面的过错程度等方面综合判断。潘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属于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后果的过错极大,应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丘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对本案损害后果亦存在过错,应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采信医院出具的函件意见,认定丘某住院时间为共计21天。对应累计医疗费用损失1.6万余元、误工费等其他经济损失2000余元,由保险公司承担1.2万余元,潘某承担6000余元。至于近40天因拒绝出院造成的住院、误工等费用共计3万余元,丘某需自行承担。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姚杰林
很多人都有过到法院打官司的经历,尽管中国人忌讳打官司这事,但有时候官司免不了,就得去面对,而了解诉讼程序则是顺利开展诉讼活动所必须的。
以民事案件为例,一个完整的庭审程序是这样的:
一、庭前准备阶段。
双方当事人进入法庭后,书记员或者法官助理会核对当事人身份,所以参加诉讼要带好身份证件,如果是单位参加诉讼,还需要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核对身份后,书记员或者法官助理会宣读法庭纪律,告知双方当事人参加庭审应当注意的事项。
二、法庭审理阶段。
上述程序完成后,书记员会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现在法院多数案件都是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如果案件疑难复杂,也会由审判员或者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审判人员入庭后,书记员告知请坐,庭审正式开始。
庭审开始后,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会先宣布本案的案由,告知法庭组成人员,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是否有意见,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如果有的话,要在这个阶段提出。同时审判长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如果有证人出庭,证人是不能旁听庭审的,需要到法庭外面等候传唤。之后审判长一般会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如果庭前向当事人送达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长会询问对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楚。上述程序结束后,法庭审理阶段会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双方当事人陈述
在这一阶段,在审判长组织下,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之后由被告进行答辩,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由第三人发表意见。在各方陈述完毕后,审判长会归纳焦点问题,对焦点问题进行总结,提醒当事人围绕焦点问题向法庭举证。
2、举证、质证
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谁主张谁举证这是基本原则。一方举证后,可以由另一方对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的证明力发表意见。举证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
3、法庭提问
双方举证、质证完毕后,对不清楚的问题,审判人员可能会向双方当事人发问,当事人要实事求是回答法庭提问,如果有意做虚假陈述或提供伪证,是要追究责任的。现代审判程序,为了保持中立地位,审判人员一般不做过多的提问,多数都是主持程序,引导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4、法庭辩论
举证结束后,法庭会组织双方对各自的主张、证据进行法庭辩论,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辩论中,要注意结合证据概括自己的观点,提出反驳意见,让法庭进一步了解自己的主张。辩论一般以两轮为限。
5、法庭调解
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归纳双方意见,结合庭审情况,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是否同意法庭进行调解,如果双方都同意,法庭会主持当庭调解,如果有一方不同意,法庭就不会主持法庭调解。但是休庭或闭庭后,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判决前随时可以进行调解,我国的调解制度是贯穿整个诉讼程序的。
如果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法庭会根据双方的调解意见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调解书与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最后陈述
如果没有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审理就基本结束了,在休庭前,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个时候,要高度概括自己的诉讼主张,用简单明了的话语总结自己的观点。庭审到此即将结束。
三、裁判阶段
这一阶段可能会当庭裁判,对案件事实清楚的,法庭可以当庭做出裁判。如果当庭没有做出裁判,法庭会在庭审后,做出判决送达双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一个完整的庭审程序就是这样的。
《谭谈交通》版权争议风波持续不断。7月13日,厦门某公司接到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其在公众号上传了一期名为“《谭谈交通》超全名场面合集”的视频,被法院认定侵犯了成都游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处该公司赔偿合理开支1500元并停止侵权。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这是《谭谈交通》版权争议风波持续后的第一例经法院审理判决的案件。海报新闻此前多篇报道显示,7月10日深夜,知名交通普法类节目《谭谈交通》主持人谭乔发布微博称,其主持的《谭谈交通》栏目视频被全网下线,其本人可能将面临巨额赔偿,引发关注。
海报新闻记者多方采访获悉,维权系成都广播电视台主张了《谭谈交通》节目的版权权益,并将对维权活动及著作权进行了授权,由第三方公司开展《谭谈交通》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维权活动。此前,针对于《谭谈交通》的版权归属,众说纷纭,版权争议首案一审判决后,也在法律层面上回应了社会对于《谭谈交通》节目版权归属的争议。前述被判侵权的厦门某公司负责人告诉海报新闻记者,目前有上诉打算。
《谭谈交通》版权争议首案宣判,被告被判侵权判赔1500元
海报新闻记者获取的判决书显示,游术公司提出,2022年3月29日,游术公司发现厦门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上传《谭谈交通》视频。成都游术认为,该公司违法转载涉案作品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游术公司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游术公司提起诉请,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删除视频,并索赔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开支费用共计10000元。
2022年5月25日,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被告公司在答辩中表示,该公司微信公众号上《谭谈交通》相关视频系从其他公众号转发,且该视频为混剪二次创作,没有侵犯游术公司的著作权;公司也第一时间删除侵权视频,文章阅读量较低影响范围小,没有任何的商用和获利。
成都电视台版权声明。
法院认为,《谭谈交通》板块视频系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属于视听作品的范畴。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系案涉视听作品的作者,游术公司经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授权,在授权区域及授权期间内,享有《谭谈交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财产著作权和维权权利,有权提起诉讼。
法院还认为,涉案侵权视频系将长视频剪辑成短视频使用或传播,其截取的片段与权利作品相同。被告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转载的方式,利用了网络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案涉作品,使公众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侵害了游术公司对案涉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022年6月28日,法院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视频,并向成都游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1500元。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500元的理由是:鉴于游术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受到的实际损失和侵权公司的违法所得,综合涉案作品的独创性、播放周期等,同时考虑成都游术公司委托律师批量提起诉讼等情况,法院酌情确定被告赔偿金额。
法院认定《谭谈交通》版权归属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此案件中,也认定了此前众说纷纭的《谭谈交通》节目版权归属问题。
判决书上显示,法院认定,2022年1月30日,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出具《版权声明》,载明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所属的都市生活频道(CDTV-3)为《平安成都》和《红绿灯》栏目的制作单位。《谭谈交通》板块自2005年3月28日起先后在《平安成都》和《红绿灯》栏目中播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还出具《声明》,载明成都市人民广播电台和成都电视台与2005年11月合并为成都广播电视台,2009年12月更名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更名后在作品署名上仍保留沿用成都电视台的呼号,故《红绿灯》栏目片尾署名的“成都电视台”即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故,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原创制作《谭谈交通》节目,拥有该节目版权。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红绿灯》《谭谈交通》授权书。受访者供图
判决书上还显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向游术公司出具《授权书》,载明授予游术公司《红绿灯》节目及全部《谭谈交通》板块的视听作品的所有著作财产权以及将上述权利转授权。许可第三方进行分销的权利,其中包含维权权利,被授权方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发函、投诉、提起诉讼、采取刑事措施以及获得赔偿等的权利。授权期限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授权地域为中国大陆地区。后游术公司委托成都妹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就互联网存在《红绿灯》节目及全部《谭谈交通》板块的视听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进行取证,并具有转授权的权力,成都妹子公司则委托给北京析言公司进行取证。
法院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谭谈交通》板块视频系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属于视听作品的范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系案涉视听作品的作者,法院认定,游术公司经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授权,在授权区域和授权期间内享有涉案作品的网络信息传播权在的财产著作权及维权权利,有权提起诉讼。
版权争议风波后仍有诸多疑问待解
7月11日晚,成都市广播电视台通过当地媒体以律师声明的形式发布了对于《谭谈交通》版权纠纷的最新回应。回应称:维权行为仅针对未经许可而进行不当获利的公司经营主体,并未针对任何个人;所有维权行为,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其相关维权工作授权给成都游术,由游术公司开展维权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在7月11日下午,一份以成都游术文化公司口径提出的与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的合作文件曝光,该文件中约定双方共同分享维权所得款项和授权使用的款项,其中维权所得成都广电占35%,游术文化占65%,版权使用所得双方则四六分成。
该则文件也将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再次推上舆论焦点。多名网友爆料称,成都游术的注册地是一家服装店,而企查查显示,成都游术公司成立2018年,其参保人数为0,注册地同地址企业有62家,疑似空壳皮包公司。网友纷纷质疑,作为一家市级的电视台,为何会选择一家成立时间并不长、疑似“空壳”公司的游术文化授权维权,整个过程是否完成招投标程序,双方的“版权分成”协议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流失?
成都游术公司注册地为一家服装店。受访者供图
据上游新闻报道,多个信源证实,对于《谭谈交通》节目的版权维权行动,均由其原播出平台成都三套都市生活频道提起,而去年9月担任该频道负责人的蒋茂文,已经升任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主管经营业务,对于此次舆情事件的处置,也由蒋茂文直接牵头负责。
对于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与游术文化的版权合作协议,一位内部知情人士李朋(化名)称,双方的合作协议是在去年9月完成了成都广电内部审批流程,“网络流传的分成协议细节上和最后签约的版本有出入,这份合作协议是原来的播出平台成都三套以经营项目的形式提交成都市广播电视台进行审批的,完整的(协议)经过了相关经营决策会议的讨论,合同上也使用了电视台公章。电视台主要领导对此也是知情的,毕竟使用电视台公章需要审批。”
国内多家电视台相关版权工作负责人均表示,电视台等版权方委托第三方进行版权维权,是目前国内版权市场的惯例。对于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为何会选择成都游术参与维权,李朋称,该项合作是经过了审批流程,但是为何会选择这样一家疑似空壳公司的企业来合作,“恐怕只有当事人和三套那边出来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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