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3 17:30:01来源:法律常识
问题:
你好!
我于2007年4月进到重庆渝北区一家合资企业工作,签订2年劳动合同书,在今年的4月30日期满。今年新业务经理就任,4月中下旬主管通知我,因为金融风暴,公司要调整,因此企业确定不续签合同。在这里我想咨询一下公司不续签的经济赔偿金难题。
1、我在此单位上班2年,经济补偿是不是按进到企业服务年限算,满一年赔付一个月,2年赔两个月的规范,还是按企业观点按新劳动法从2008年逐渐算经济补偿?
2、企业没有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告自己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要求公司付款一个月的代通金?或是企业不用提前告知,不需要缴纳代通金?
3、无工作后,能否自主去缴纳生育保险金,孕期能不能享有生育险?
4、公司是分月扣去了失业保险费的,按合同年限,我是否能享受到6个月失业金?
就之上四个问题,迫切需要回应,感谢!
问题回答:
申请办理企业:市人力社保局
申请办理结论:您好!现将你提的问题回应如下所示:
1.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要求,员工与单位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到期,假如用人公司不肯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从而使得原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公司应按规定向职工付款在本单位工作中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在《劳动合同法》未实施前,因为没有这种要求,因而,劳动合同到期停止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到期停止与解除劳动关系不一样,并没有劳动合同终止务必提早三十天通告另一方的相关规定。
3.依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要求,无业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即可领取失业金:按规定参与失业险,所属单位与本人已按规定执行交费责任满一年以上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自己意向终断就业;已按照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单位与员工停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立即为无业人员申请办理停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书面告知其按有关规定办理失业金体验幸福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力,并把无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资料自终止或是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送无业人员户籍所属县区(自治区)失业险社保经办机构核查。
无业人员自原单位审签相关有效证件生效日六十日内,到户籍所属县区(自治区)失业险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金和领取失业金办理手续。无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属单位与本人总计交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也明确。在其中总计交费时长满五年不够三年的为六个月。 4.重庆职工生育保险由所在单位统一缴纳社保,为在职员工交费,不要以个人信息缴纳社保。谢谢你对咱们的工作理解和支持![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