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太仓市)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2-09-04 21:00:04来源:法律常识

苏州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苏州最低工资规定和钟头工资待遇的指导意见

(苏人保办[2010]43号)

各市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委办局(企业),各有关单位:

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5号)指示精神,经人民政府允许,从2010年2月1日起调节苏州最低工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调节月最低工资规定

苏州市区、昆山市、张家港、兴华、吴江市、太仓市均实行江苏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规定,将原850元/月调整至960元/月。

员工所得的月薪在去除本“通告”第三条要求的一个项目及个人按低限存缴的公积金后,小于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公司理应按照月最低工资规定付款。

二、调节钟头最低工资规定

苏州市区、昆山市、张家港、兴华、吴江市、太仓市均实行江苏一类地区钟头最低工资规定,将原7.2元/钟头调整至7.8元/钟头。

三、调整最低工资规定的规格

最低工资规定不包含:(一)日夜奋战薪水;(二)中班、晚班、持续高温、超低温、矿井、有毒有害物质等其它办公环境、情况下的补贴;(三)法律法规、法规及国家规定员工待遇等。

四、各地方各部门要仔细做好调节最低工资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维护保养职工的合法权利,相关部门要加强督查幅度,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举动要依法严肃查处。

苏州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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