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5 17:10:22来源:法律常识
甲 方:
乙 方: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户籍详细地址:
邮编:
联系方式:
由于承包方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要求,双方经公平协商一致,自行签署本劳务合同。
第一条 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起效,至 年 月 日停止。
第二条 承包方做为 劳务公司工作任务为:承担 业务流程。
第三条 承包方愿为招标方宣布职工的规范提供劳务,遵循招标方各类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招标方分配的劳务公司每日任务等。
第四条 承包方想要接收招标方的考评或评定,及其对考评或评定結果的解决。
第五条 招标方依据甲方的工作业绩及业绩综合性鉴定向承包方付款劳务报酬所得;付款方式为现钱;付款時间为每月第 个工作中日。
第六条 本协议书到期的就可以停止。双方都允许续期的就可以商议签订下一期合同书。
第七条 合乎以下状况之一的,招标方可以明确提出马上消除合同规定:
1、承包方不符公司单位规定、或是不可以担任公司单位所分配的工作任务的;
2、承包方比较严重违背招标方管理制度的;
3、承包方被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的。
第八条 合乎以下状况之一的,承包方可以明确提出马上消除合同规定:
1、招标方以暴力行为、危害或不法限定人身自由权的方式逼迫承包方工作的;
2、招标方不付款劳务报酬的;
3、公司单位的工作安全性、环境卫生等标准极端,严重威胁承包方身心健康的。
第九条 双方若一方面消除本协议书,需提早一月通告另一方。如不执行提早一个月通告的责任,则应向另一方赔付合同违约金计一个月业务费。
第十条 根据本协议书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承诺一切正常停止或消除本协议书的,彼此互相不付款合同违约金及一切赔偿金。
第十一条 承包方允许医疗费自立,诊疗期限内招标方不付款业务费。
第十二条 招标方为承包方选购意外伤害险,用以承包方在为招标方提供劳务全过程中产生意外伤害(包含岗位损害)的赔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书限期同样。
第十三条 因本协议书造成的或与本协议书相关的一切异议,甲、乙彼此应友善商议处理,如商议不了,均可向有地域管辖的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规定首个甲、乙彼此的通信地址为彼此沟通的唯一固定不动通信地址。若在其中一方通信地址产生变化,应该马上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不然,导致彼此联络阻碍,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规定自签名或盖公章之日起起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招标方(盖公章) 承包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