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8 12:00:01来源:法律常识
(一)用人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情况:
1、用人公司明确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
2、职工生病或是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业原工作中,也无法从业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是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转变,导致工作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公司与劳动者商议,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达成共识,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5、用人公司按照破产法要求开展重组,依规裁减人员的;
6、用人公司生产运营产生严重困难,依规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巨大技术创新或是运营模式调节,经变更劳动合同后,还需裁减人员,用人公司依法定条件裁减人员的;
8、别的因劳动合同订立时需依据的客观性经济状况发生重大转变,导致工作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公司依法定条件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员工允许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公司不配合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停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公司被依法宣布破产而劳动合同解除的;
11、因用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是用人公司确定提早散伙而劳动合同解除的;
(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公司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0种情况:
1、用人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给予劳动防护或是劳动条件,劳动人民解除劳动关系的;
2、用人公司未及时全额付款劳务报酬,劳动人民解除劳动关系的;
3、用人公司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付款员工薪水,劳动人民解除劳动关系的;
4、用人公司未依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人民解除劳动关系的;
5、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劳动者权益,劳动人民解除劳动关系的;
6、用人公司以诈骗、威逼的手段或是趁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形下签订或是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人民解除劳动关系的;
7、用人公司免去自已的法律规定义务、清除劳动者权利,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人民解除劳动关系的;
8、用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违反法律、行政规章强制性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人民解除劳动关系的;
9、用人公司以暴力行为、侵害或是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人民解除劳动关系的;
10、用人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严重危害员工生命安全,劳动人民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已经完成一定工作目标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书因任务完成而停止,用人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四)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公司结合实际特别注意,商议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决议案系用人公司最先明确提出,假如是员工积极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即员工主动要求离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公司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除此之外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上第(二)项的2、3、4三种情况,除依规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要是没有提早30日通告员工,则还需要附加付款一个月的工资。
(五)用人公司不用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4种情况:
(一)员工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试用期内员工提早3日通告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员工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通告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劳动合同期限期满,用人公司保持或提升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配合续签的。
(五)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录用条件,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六)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七)员工严重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公司造成重大危害,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八)员工与此同时与其它用人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进行本单位的工作目标造成重大危害,或者经用人公司明确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员工以诈骗、威逼的手段或趁人之危,使用者单位在违反真正环境的情形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一)非全日制用工消除与停止的;
(十二)员工身亡,或者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是宣告失踪的;
(十三)员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四)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