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2:26:15来源:法律常识
12月4日,红星新闻从熊昕辩护律师周泽处获悉,曾被控涉嫌伪造证据罪而广受关注的“熊昕案”迎来最新进展。今日(12月4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许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撤回对熊昕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起诉。
2018年4月,江西东昉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昕接受一起涉嫌强奸案辩护委托,在与当事人会见时,谈话内容被隔壁房间负责该案的公安局民警听到,称其唆使嫌疑人作虚假供述。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根据该案嫌疑人和民警证言,起诉熊昕涉嫌伪造证据罪。2018年9月27日熊昕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逮捕,羁押一年三个月后,于2019年12月5日取保候审。
周泽律师告诉红星新闻,此前南昌市东湖区公安局及检察院以熊昕在会见当事人过程中被办案人员监听“获知”的熊昕“教唆”当事人翻供,而以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对其进行追诉,是非法的,“律师会见当事人谈话是两个人的私密行为。”
下一步,他将根据熊昕本人的意愿,考虑申请国家赔偿,并支持熊昕进行上诉。“熊昕可以进行上诉,我们也支持他上诉。”
案件回顾: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被起诉 羁押一年三个月
根据此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18年4月20日,东昉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昕担任韩某忠涉嫌强奸罪一案的辩护人。同年4月24日,熊昕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递交《关于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韩某忠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于当日下午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12号提讯室会见韩某忠,并唆使其向检察机关作出虚假供述。
会见期间,在隔壁提讯室提讯他案犯罪嫌疑人的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民警张某庆在走廊休息时听见了熊听唆使韩某忠作虚假供述的经过,后张某庆进入12号提讯室当面指责熊昕的行为并表示会向有关部门反映。
2018年9月13日,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以熊昕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教唆犯罪嫌疑人作虚假供述,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9月27日,熊昕因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执行逮捕。羁押一年三个月后,熊昕于2019年12月5日获释。
辩护律师:检察院事实认定错误 一年就判断撤诉
此前,周泽律师与斯伟江律师共同具名向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寄送了《关于建议撤回对熊昕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起诉的法律意见书》。据《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指控熊昕律师所谓“教唆”当事人韩某忠的关键内容,明确来自强奸案当事人韩某忠向其反映的情况;故认定其“教唆”韩某忠,系事实认定错误。
2019年10月,“熊昕案”辩护人周泽律师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曾表示,“这个案件的争议,一个是有没有教唆(犯罪嫌疑人作虚假供述)的问题,二是就算有教唆,能不能治罪的问题。”
周泽律师告诉红星新闻,他是在2019年10月11日进行了阅卷。韩某忠证言里熊昕律师跟他说的话,本身就跟熊昕说过。熊昕律师会见韩某忠是做了记录,记录里面就有这些内容。熊昕被警官听到的内容,是建立在之前熊昕与韩某忠见面交流告诉了他这些情况的基础上,“熊昕律师只是对韩进行辅导,告知他如何条理化进行表达,不存在教唆他串供的问题。”
同时,周泽律师认为,法律明确规定会见不得监听,“律师的会见应该是完全秘密,至于他和当事人之间说什么,包括是否教唆都是不受追究的。因为你是秘密保护的,本来就不应该知道。”
熊昕妻子王女士曾向红星新闻透露,羁押期间有人找过熊昕,告诉他如果愿意写悔过书,当天就可以出去。但遭到熊昕拒绝。
红星新闻记者 任江波
编辑 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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