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2:22:11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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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今天去美团外卖面试了,他们的工作人员带我去车行叫我搞个分期付款购买电瓶车,这个车行里有个男的叫我拿出身份证和银行卡,他给我两个证件都照相了,也给我本人录像了,我也在普惠快信上签字了,之后我就拒绝了分期付款购车。请问这对我个人征信有啥具体影响没有?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董洪辰 法官助理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的是两个合同,其中一个是买卖合同,另外一个是民间借贷(也就是网贷)合同。这位听众应该是在其他人员的协助下上传了身份证、银行卡和视频,也通过签字的方式申请了普惠快信的一笔贷款。具体是否为上述情况应该具体看当时签字的合同,跟网贷平台的客服沟通确认。还是您拒绝购车之后借贷合同也解除了。如果确实发生了借贷,那需要根据双方借款合同的约定来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贷款利率超过了年利率24%,超过部分,法院是不支持的。
至于征信问题,建议这位听众咨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也可通过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等方式查询个人征信。
这里还需要给广大听众朋友们提个醒儿,目前网络中存在一大批贷款平台,消费贷、现金带、种类齐全,审核易通过,放款快。但这些网贷平台带来方便的同时,往往存在利率畸高的问题。广大听众,尤其是年轻听众,在上述平台贷款时一定综合考量还款方式、还款能力及利率。一定避免以贷养贷等情况发生。如遇暴力催收等情况,即使求助法律部门。
2 | 离职的时候老板让签了一个承诺书,承诺我自己不能带走他的客户资源,然后我签了,这种承诺书有法律效应吗? |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作为一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知道签字代表的法律效力,亦需要对自己签署的法律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客户资源,应该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范畴,劳动者在离职时签署相关承诺书,承诺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应该信守承诺。如果违背承诺,可能会依据双方约定及对方损失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 | 马女士在公司上班2年,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没交保险,现在公司名称,法人,股东,负责人都发生了改变,马女士现已怀孕,公司要求变动其现工作岗位,更换职位后,难以适应新工作,现在劝退或是降薪留职,这样合理吗? |
一句话回答,不合理。
首先,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负责人发生变化均不影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再说调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岗位但未约定如何调岗的,在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列情形时,用人单位自行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属于违约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予以赔偿,参照原岗位工资标准补发差额。《劳动合同法》四十条(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了工作岗位,劳动者也实际在新工作岗位工作了,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第三个问题,处于孕期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否可以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股额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4 | 我是饭店的一名员工,老板在他自己开店的地方养了两只狗,然后经理还叫我去放狗,咬到了人,老板养狗没有正规养狗的证件也没有带狗去打狂犬疫苗,我想问一下像这样责任应该归谁?现在老板拖着工资不发,可以立案吗? |
首先,回答一个我特别专业的问题。可不可以因为这件事不发工资。遛狗这件事是员工的工作内容吗?显然不是,那这是一个帮忙的行为,与劳动关系无关,也与公司这一法人主体无关,公司是不能因此扣工资的,如果不支付工资,可通过劳动监察和仲裁的方式主张工资。
那第二个问题,遛狗,狗咬人了,这样责任应该归谁?这就需要考虑到好几个问题了。遛狗的时候有没有栓狗绳啊?是什么类型的狗啊?狗为什么咬人啊?这些都很重要。为什么重要呢?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下一个问题,这个责任如果是饲养人或管理人的,那帮忙遛狗的这个管理人需要承担责任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 | 我打算节后从单位辞职,但是老板说,辞职可以,不过得等到有人顶替才行,单位可以这么做吗?我该怎么办? |
首先需要明确回答这一问题,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离职需等找到人顶替或者离职最后一个月工资扣下作为单位的人才损失周转资金等,这些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不用理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离职即可,如用人单位扣发工资,可通过劳动监察、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主张权利。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和谐的劳资关系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维护。劳动者也不能没有缘由今天还上班,明天说不来就不来了,这对于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正常业务的开展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结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者正常离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做好工作交接。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非正常离职,比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则无需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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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天晓 责任编辑:刘瑜颖 监制:汤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