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5:51:09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特点】以律师视角为大家分析大众身边案例,以普法精神帮助大家避免法律风险
【本文导读】作为律师有时接到关于遗嘱的咨询,大家会咨询遗嘱怎么写才有效,其实遗嘱本身内容上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制作,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于口头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需要有见证人在场,否则很可能会无效。
【案例还原】王先生与两个姐姐就父亲留下的遗嘱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王先生父亲去世后,留下了书面遗嘱,遗嘱正文内容是打印的,主要内容是王先生父亲去世后,所有遗产全部归王先生所有,两个姐姐认为父亲留下的遗嘱不真实,理由是,“全部内容是打印件,上面只有父亲一个人的签字,没有其他见证人作证,父亲病情严重,根本就无法使用打印机,打印内容部分并不是父亲真实想法”,王先生则认为两个姐姐无理取闹,遗嘱正文父亲看过没有异议后才签的字,各方争吵厉害,这份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意见】遗嘱无效,因为缺少了两个以上见证人
【律师分析】我国《民法典》对遗嘱继承进行了部分调整,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的基础上,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遗嘱方式。
打印遗嘱,从字面上就可以分析出,是使用打印机将遗嘱内容打印出来,由遗嘱人签字的遗嘱继承方式。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随时都可以立自己的遗嘱,但现实中,存在老人重病情况下,无法清晰表达自己主观意愿的特殊情况,因此对于不同的遗嘱形式,民法典给予了不同的要求。
自书遗嘱要求本人书写并写明年月日即可,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录像遗嘱都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公证遗嘱需要公证处办理。
这里提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角色是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时现场作证的见证人。遗嘱见证人有以下要求:
第一,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第二,见证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
第四,见证人需要在每页上签字,并写明年月日;
这里出现了一个知识点,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指的是那些人?
答:这里指的利害关系人,是指潜在可能对继承产生干扰的利益人,他们做见证人可能会影响继承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一: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
【案例剖析】结合到案例来看,王先生出具打印遗嘱在法律形式上存在重大瑕疵,由于缺少两个以上见证人,该份打印遗嘱无效。
【律师建议】现实中确实存在老人病情突然恶化,无法判断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完整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医院的诊断报告来辅助确认老人是否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