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9:06:13来源:法律常识
在现实生活中,能够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房产证的开发商并不多,我做着多家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业主起诉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的案件十分棘手,因为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的不会只是一两个业主,一般都是这个项目的房子大部分逾期,这种案件只要有一个达不到开发商的目的,紧接着就会有很多类似案件,这将会给开发商带来巨大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开发商起草的,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对开发商是有利的,对逾期办证的违约金约定的很低,但是很多业主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的违约金都不会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来,一般都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有的还会更高。关键是很多法官也会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都会适当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就会十分被动。
最高院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这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021年最高院出了一个裁定,这个裁定认为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逾期办证违约金,而且业主又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其因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遭受的实际损失,则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而不应该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这个裁定相当于给这类案件定了一个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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