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20:20:13来源:法律常识
江苏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年度报告(2017)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检务公开,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把深化检务公开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2017年在全国率先建立全省检察门户网站集群,制定出台《江苏检察机关检务公开评价指标(试行)》,并以此为抓手,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提升公开效果,构建了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号等多渠道公开平台,粉丝量达11万,实现了各类检察信息公开的多样化、常态化、实时化。
一、率先建立检务公开评价指标
2017年7月,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江苏检察机关检务公开评价指标(试行)》。在指标设置上,共分司法办案、检察服务、司法管理、综合信息4个一级指标和21个二级指标。在评价内容上,重点在于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典型案例发布、类案数据公开、新闻发布等司法办案活动的公开。
江苏检察机关检务公开评价指标(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司法办案 | 法律文书公开 | 检察环节终结性法律文书依法全面公开,探索建立以案件为主体,对起诉、审判等环节的法律文书,通过建立链接的方式,全面、完整进行公开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 | 职务犯罪“八项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及社会关注度高的普通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等案件阶段性进展性信息依法及时公开 | |
典型案例发布 | 对办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较好的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及时公开宣传报道,发挥释法说理、案件宣传、警示教育作用 | |
类案数据公开 | 结合案管统计分析,及时公开一段时期常发多发的类案数据 | |
新闻发布 | 新闻发言人和定期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制度落实 | |
刑事申诉公开审查 | 符合条件的刑事申诉案件,及时公开申诉事由、审查处理意见和第三方参与听证等情况 | |
接受代表委员监督 | 主动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参与公开听证等情况,公开社会各界参与检察开放日、开放月活动等情况 | |
检察服务 | 案件程序性信息推送 | 主动向律师和当事人家属等推送案件办理进展信息 |
办案办事流程 | 各部门办案办事操作流程明确具体,各诉讼环节的正常办理程序等事项细化,集中公开,便于群众查询 | |
检务须知 | 检务须知内容编写全面,采用常见问题问答等形式作出检察指引、办事指南 | |
网上咨询答复 | 网上互动功能完善,答复网上咨询及时、有效 | |
司法管理 | 重要制度规范公开 | 非涉密的检察工作意见、队伍管理、规范司法、检纪检规等重要制度规范及时主动公开 |
先进典型宣传 | 及时公开检察人员表彰奖励情况,深入挖掘、宣传强化监督、司法为民的先进人物和业务骨干 | |
查处自身违纪违法情况公开 | 对发生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结果,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 |
预决算执行情况公开 | 每年度检察工作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 |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开 | 年中、年底主动公开“三公”经费使用及同比情况 | |
综合信息 | 机构设置 | 现有内设机构及其各自工作职责明确具体 |
人员信息 | 院领导信息,各部门负责人及正式在编检察人员姓名全部公开,各业务部门入额检察官身份全部公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公开 | |
重要工作报告 | 每年度向人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向人大常委会的专题工作报告,实时向社会发布 | |
执行人大决议 | 及时公开人代会、人大常委会关于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以及检察机关落实审议意见具体情况 | |
人大代表评议 | 主动公开每年度人代会关于检察工作的投票表决情况,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建议办理情况 |
江苏检察门户网站集群是全省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的主渠道,目前已发布各类检察信息12.2万余条。为此,省检察院主要依托江苏检察门户网站集群,对13个设区市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进行测评。各设区市检察院应用评价指标,对所属基层院检务公开工作开展测评。2017年12月15日,省检察院组织对各设区市检察院检务公开情况进行集中统一测评。测评结果显示,省检察院检务公开评价指标在各地得到了较好落实,4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在绝大多数地区已经公开到位,总体上无明显的缺漏项目。各设区市检察院测评得分均在90分以上,其中连云港、南通、盐城、泰州、常州、镇江等市检察院的测评得分都在97分以上。
二、主要特点
(一)司法办案活动公开日益深化
1. 法律文书公开已成为常态。2017年1-11月,全省各级检察院依法公开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检察环节终结性法律文书64000余件。苏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公开法律文书11000余份。常州市检察院在省检察院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了不立案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相对不起诉决定书等8种法律文书,基本上涵盖了检察环节所作的各类终结性处理决定的法律文书。
2. 重要案件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拓展。各地在依法开展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八项公开的基础上,及时主动公开重大、敏感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相关案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公开职务犯罪案件信息2010条,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信息156条;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的其它重要案件信息2704条。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批捕南京南站公开猥亵女童案犯罪嫌疑人后,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得到新华社、人民网等中央媒体关注转发。泰州地下埋毒案、南京交警被碾压致死案、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提起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等案件信息的及时发布,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惩治犯罪、保护公益方面的职能作用,取得良好效果。
3. 在全国率先开展法律文书链接式公开。省检察院在推进检务公开中,鼓励、引导各地积极探索建立以案件为主体,对公、检、法等环节的法律文书,实行链接式全面、完整公开。苏州市检察院和连云港灌南县检察院立足实际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对部分案件的法律文书进行链接式公开,在检察门户网站上,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书、检察机关起诉书、法院生效判决书,实现一键同步公开,接受群众通过三书对比实行的监督。
4. 推进类案数据公开。省检察院实行主要司法办案数据季度公开制度后,各市院积极跟进,均及时在检察门户网站公开了今年前三季度或1-10月的刑事、民行、执检、控申等主要办案数据,回应社会关切。泰州、连云港、镇江、宿迁、南京、常州、南通等市院等地结合办案数据,认真分析一段时期毒品犯罪、非法集资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发案特点、原因,提出防范对策,40余篇分析报告公开后,得到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关注。
5. 刑事申诉公开审查积极推进。以往各级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情况鲜有公开,今年以来,13个设区市检察院均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工作力度,各地已对16件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泰州、无锡、扬州、宿迁、淮安、徐州等市检察院在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及时公开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第三方参与听证、审查、答复等情况。今年7月,南通市检察院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证,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以及高检院和全国各地检察人员50余人到现场进行观摩。检察机关及时对审查听证情况进行公开,申诉人表示,“这次听证会,对我们申诉人给予了充分的尊重,让我们能够充分阐述申诉理由,我们申诉人切实体会到申诉权是有保障的。”
(二)检察新闻发布常态化制度化
6. 多渠道新闻发布主动发声。各地较好落实省院相关规定,常态化开展新闻发布工作。2017年初,省检察院对外集中公布了全省各级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名单和办公电话,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部设立由院领导担任的新闻发言人,共设立新闻发言人130人。今年以来,围绕深化司法改革、服务非公经济、强化生态保护等重点热点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共召开新闻发布会230余次,基本做到了三级检察院新闻发布全覆盖。省检察院在开展“案管机器人”新闻发布会中,邀请新华社记者参与发布宣传,其形成的新闻稿及视频新闻,被国务院网站等众多网络媒体和上海东方卫视、四川卫视等多个省级卫视频道转播转载,英国《每日电讯报》也作了相关报道。首次邀请了在法律和检察实务界有较大影响的自媒体——CU检说法、陈述经典参与,通过他们各具特色的语言和表述方式,进行宣传报道。积极联系协调中央政法委微信公众号“长安剑”、高检院信息中心主任赵志刚公号“法律读库”,及时转发江苏检察在线公号文章。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品新教授、中国联通研究院张云勇院长等7名专家学者出席发布会,通过法学、信息技术领域专家学者的权威点评,社会各界对“案管机器人”有了更加客观、可信的印象和评价。泰州市检察院和南京市检察院注重发挥市院引领带动作用,均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推动各基层院及时规范开展新闻发布工作。苏州市两级检察院围绕环境资源保护、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智慧检务等主题,共召开新闻发布会30次,其中苏州市检察院发布4次,邀请新华日报、新华网、中国青年报等中央和省级媒体参与,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渠道。扬州、泰州等地在做好现场新闻发布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网上专题新闻发布,提升发布工作质效。
7. 加强典型案例发布。全省各级检察院在日常新闻发布工作中,均注重选择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发布,结合案例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年底前,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保障民生典型案例评选活动,选择30个重大、典型案例,在江苏检察网和江苏检察在线微信公众号进行轮番展示。各地结合省院开展的评选活动,及时公开打击非法集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典型案例100余件,聚焦相关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强化释法说理,通过公开促进以案释法。
8. 开展检察政策解读。各地对非涉密的检察工作意见、队伍管理、规范司法、检纪检规等重要制度规范,及时在检察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方便人民群众了解、监督检察工作。省检察院对制定出台的保障创新发展意见和检察官退出机制、绩效考核、司法档案等制度,在及时公开文件全文的同时,在江苏检察网和江苏检察在线微信公众号,连续四期刊文,主动做好相关文件精神的解读工作,回应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服务改革创新和司法改革相关问题的关切,人民日报作了相关报道。
(三)注重在公开中更好服务群众
9. 主动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各地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案件办理进展信息,加大检务公开力度,通过微信、QQ、短信、案件信息公开网等多种形式,向当事人近亲属、辩护律师、受害人等群体,主动推送案件批捕、退回补充侦查、审查起诉等案件程序性信息7万余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扬州、宿迁、徐州等地检察机关探索研发案件信息智能推送软件,同步向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自动推送案件节点信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今年下半年,省检察院研发的案管大数据平台,对全省各级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程序性信息,实现全部自动推送。针对人民群众关于民事行政案件信息公开的迫切需求,省检察院建立“3+2”模式,推动民行检察信息公开。“3”即对全省民行条线重要工作、办案情况分析、个案办理等三方面的信息予以重点公开,“2”即除传统的发送文书、普通平面媒体之外,通过网络及短信平台两种新的方式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10. 办案办事流程一图讲清。各地在检察门户网站设立检务指南专栏,对侦监、公诉、控申等10个业务部门的办案流程,围绕受理、办理、流转等各个节点、各诉讼环节的正常办理程序等事项,专门画出运行流程示意图,方便群众办事,少走冤枉路。同时,围绕案件信息查询、控告、申诉等常见事项,以及盗窃、酒驾、故意伤害等常见类型案件,采用问答等形式,作出检察指引、办事指南,尽可能通过检务公开,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
11. 及时与网民交流互动。各地注重网民意见的收集、整理与反馈,在检察门户网站设立网友留言互动专栏,及时做好网上咨询答复工作。扬州市检察院针对网友提出的酒驾醉驾标准、散布地震谣言承担什么责任、江苏地区盗窃构罪标准等10多个问题,及时在网上给予答复。徐州市检察院将咨询与答复专栏链接到本地的bbs“徐州论坛”,对网友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回复。一条网友提出的企业会计侵占下岗职工安置费的问题及回复,网友点击查看量达5600多人次。
(四)全面公开从严治检信息
12. 机构人员信息及时公开。各级检察院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及其工作职责、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部门负责人及全体检察人员、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等信息,全部在检察门户网站明确具体公开,做到检察人员、部门、职责公开透明。同时,及时公开检察人员奖惩情况,对各级检察院产生的业务标兵、敬业模范等各类先进典型,通过检察官办案故事、检察官风采等栏目,加大公开宣传力度,展现检察官良好形象。对发生的自身违纪违法案件,相关地区也主动公开查处结果,体现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检的决心和行动。
13. 主动晒出“三公”经费。各地勇于亮“家底”,对2017年度检察工作财政预算、2016年度决算执行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三公”经费问题,主动公开2017年上半年“三公”经费使用及与去年同比情况,用看得见的下降数据反映检察机关反“四风”的成效。南京市检察院2017年上半年公务接待费用为1.42万元,与去年同比下降89.8%;盐城市检察院2017年上半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3.8万元,与去年同比下降63%。
14. 自觉公开人大代表监督、评议检察工作情况。各地在深化检务公开中,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主动公开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旁听庭审、参与公开听证等情况。同时,对各级检察院每年度向人代会的工作报告,以及向人大常委会的专题报告,人代会、人大常委会关于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以及检察机关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等,均在检察门户网站予以公开。连云港、盐城、镇江、淮安、常州、南通、苏州等地检察机关,及时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体现了依法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的积极姿态。2017年,省检察院认真配合做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及时汇报基层一线检察机关检察信息化建设、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试点等情况,接受代表委员监督。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5件主办、分办、会办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省检察院专门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并及时在江苏检察网予以公开。
三、不足与展望
尽管全省检务公开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进步,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一是法律文书链接式公开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技术上还不够成熟完善,只在个别地区、部分案件实现了链接式公开。二是网上互动交流功能有待完善,江苏检察门户网站集群现有的网友留言栏目,尚不能实现网友留言、后台答复的实时更新互动。三是部分地区在制度规范、政策解读上落实不到位,有的对出台的制度规范,片面注重宣传报道式公开,没有及时公开相关文件原文,影响公开效果。四是少数地区理念上还有偏差,不敢公开、不愿公开的意识还没有完全根除,职务犯罪要案信息、查处自身违纪违法信息等,在有的地方还没有能够全面主动公开到位。
融入新时代,立足新起点,省检察院将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新形势,对检务公开评价指标进行修改完善,加强目标引领,强化工作指导,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围绕担当新时代检察新使命、树立检察新形象、展现检察新作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公开效果。尤其是在深化链接式公开、规范典型案例发布、常态化新闻发布、优化便民利民功能等方面,加大公开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及时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努力让人民群众方便看、喜欢看、看得懂、评价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