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找律师帮助协商怎么收费,为几角车费起争执,乘客摔伤,出租车司机赔5万,签调解协议后的哥认为自己冤枉,律师解读如何依法维权

时间:2022-11-22 21:43:08来源:法律常识

开出租车和乘客发生矛盾,对方强行拔了车钥匙,争执中对方摔倒,警方主持调解,王先生赔付乘客5万元。

“我最终目的是想要回这5万块钱血汗钱!”4月20日,河北石家庄的哥王师傅向记者表示,他已经咨询律师准备起诉这名乘客。

>>>为车费起口角

乘客称“真不会来事”,突然拔了车钥匙

王师傅和妻子在石家庄跑出租车,事发4年半,王师傅始终感觉憋屈。

2017年10月1日晚上11时许,王先生开车将一名饮酒乘客送到县城某村后因车费产生口角。

“就在离他家不远的地方,他打车打了45.7元,他说给45元,我当时笑着说深更半夜地出车,付46元吧,他给了100元,又说有1块和5块零钱,我找给他60元。”

王师傅回忆,对方坐在副驾驶,“当时他准备下车时突然骂着说‘你××的真不会来事……’说着就突然拔了我的车钥匙,他说‘你今天别走了!’”

对方拔了车钥匙,没有立即下车。“我说我要报警,他说‘警察是你爹’就骂,我没跟他还嘴,没搭理他。后来他下车要走,我从驾驶位置下来赶紧跑过去,我侧身拦着不让他走。他拿着我的车钥匙,我就扎起胳膊拦着,他把钥匙放进裤兜,我要不到。”

>>>担心被收拾

要求归还车钥匙,乘客摔倒水泥路面

事发已是深夜,王师傅的车被拔车钥匙熄火停在村道上,他有些担心,因为对方扬言叫人收拾他,王师傅报了警,对方要离开车时,他急忙上前阻拦,再三要求归还车钥匙。

“他在车旁打电话喊人来,说要收拾我。随后也叫来了一个人,他听到远处有人走道的声音,他就急了。我当时侧身蹲到地上,也不知道他是想踹我还是想跑,突然摔倒在我右前方,也没有挨到我,他可能是因为喝了酒踩空了怎么着,村道是水泥地面。”

王师傅告诉华商报记者,“当时是晚上,要是说身体一点接触没有,这也是不可能的。”对方喊来的人到场拨打了120,随后出警民警和120急救车先后赶到。

“他说不能让我走,说我把他撞成这样。民警问他撞哪里了?他不再言语,我在旁边说,我根本没有打他,他抢了我的车钥匙。”

>>>索要车钥匙

对方回应民警称“喝酒跟你没关系”

王师傅清楚地记得辖区派出所民警刚赶到时的现场细节。“因为是晚上,我报了警,出警的民警赶来时,他还不知道来的是民警。民警让我开车跟着他们上派出所去,我说他拿着我钥匙,民警问他抢人家钥匙干什么,把钥匙拿过来,他不给,他说‘我凭什么相信你?’办案民警问他‘你喝酒了吧?’他说‘喝酒跟你没关系’。他说我撞了他,民警上去跟他要,他这才被迫从裤兜里拿出车钥匙。”

随后,王师傅前往辖区派出所做了笔录,乘客坐120急救车去了医院。

为几角车费起争执,乘客摔伤,出租车司机赔5万,签调解协议后的哥认为自己冤枉,律师解读如何依法维权

王师傅与摔伤乘客达成调解协议

>>>签调解协议

赔偿乘客5万元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事发后,办案民警几次调解。大约20天后办案民警打电话联系王师傅,说对方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了,“他的右膝盖摔伤,伤情鉴定是轻伤二级,鉴定报告办案民警也拿出来让我看了,我就签了字。”

“对方索要赔偿从15万最后降到5万。当时我妻子也再三哭诉说破财免灾,就认吧,所以我只能违心地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王师傅说:“我是担心害怕拘留影响我孩子的未来,所以很不情愿地向侄子借了5万元。我侄子搞货运,拿了5万元现金,是当面给了派出所办案民警,交钱当天晚上就签了协议。”

王师傅表示,2017年12月18日,办案民警主持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华商报记者看到,这份双方当事人签字摁手印的调解协议显示,2017年10月1日23时许,在吴兴村,涉事乘客与王师傅因为出租车费用之事发生争执,造成乘客右腿膝盖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方赔偿甲方医药费、误工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共计5万元,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

>>>没装行车仪

“他自己摔倒,不能说谁受伤谁有理”

“他自己在车上也说他喝了不少酒,所以他是脚下失控自己摔倒。”王师傅认为乘客是酒后寻衅滋事,还抢了他的车钥匙,这名乘客的所作所为没有受到任何追究,反而还获得了5万元赔偿。

王师傅承认,他的车上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事发是深夜,即便手机拍摄光线也很暗。

“他是自己造成的,不能说谁受伤谁有理,深更半夜要回我的车钥匙是本能,拨打110报警是我的及时反应。”

4月20日,记者通过当事人王师傅以及警方联系这名受伤乘客采访,警方以不能泄露个人信息婉拒。

王师傅介绍,这名乘客和他是邻村的,“他当年34岁,他个头和我差不多,比我瘦些,他曾在煤矿干过。”

王师傅说:“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他的伤情跟我有关,我也多次声明他摔倒在地,没有和我有任何身体接触,他有可能是酒后失态导致。”

>>>困扰4年半

夫妇俩起早贪黑跑车 想起诉维权

王师傅非常郁闷,虽然事发过去4年半,一切仍然历历在目,此事给一家人的生活造成很大困扰。

王师傅告诉记者,他和妻子跑出租车讨生活不易。“她一早起来跑车跑到中午,我接车要一直干到后半夜,夫妻俩起早贪黑跑车。”

王师傅说,前不久,他已经把他跑的这辆爱丽舍处理掉了,以前是自己跑车,现在是给别人跑车。

王师傅和妻子从来没有放弃过维权,他曾向当地纪检和公安督察等部门反映。“公安督察建议我走法律程序,我现在也思忖着要找律师起诉他,律师有的说为5万元打官司不值。”

王师傅希望公平公正处理,“我的诉求非常简单,只想向他追回损失的5万元血汗钱,就是跟对方要回钱来就得了。”

>>>公益律师说法

如能证明乘客受伤与的哥无关

可推翻双方已签订和解协议

签署调解协议可以反悔要回5万元赔偿吗?王师傅起诉乘客打官司是否可行?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进行了法律解读。

赵良善介绍,《刑事诉讼法》第28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赵良善指出,如果的哥王师傅的行为被定性为故意伤害,那么针对民事赔偿部分,王师傅可与乘客和解,但针对刑事部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0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派出所可提出从宽意见,但是并无对王师傅免除刑事责任的权力。因此双方针对5万元的赔偿已和解,王师傅不能反悔。”

赵良善强调,相反,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乘客受伤与的哥王师傅无关,那么王师傅就无义务向乘客赔偿5万元。“据此,王师傅可推翻双方已签订的和解协议。”

赵良善认为,因为王师傅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又无其他证据证明乘客受伤是王师傅行为所致的,所以本事件中用以证明乘客受伤原因的证据不够充分。

对此,赵良善提醒广大驾驶员,平时尽量对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在未安装行车记录仪的情况下,注重利用手机取证,比如手机录音、录像等。  

王师傅向纪检督察部门反映和对涉事乘客提起诉讼可以双管齐下,赵良善建议,王师傅可以继续向纪检督察部门反映较妥,“这与诉讼相比,更立竿见影,因为如上所述,双方针对5万元的赔偿已和解,该和解协议受法律保护,根据王师傅目前掌握的证据很难推翻该和解协议,因此王师傅打官司并不划算。”

>>>律师提醒

调解协议如何撤销?

的哥遇到难缠顾客咋办?

对于如何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怎么签调解协议?签署后如何撤销?知名律师曾庆鸿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作了法律解读。

我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曾庆鸿指出,要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将受到伤害的伤情作伤情鉴定,经过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以上,才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曾庆鸿表示,损害他人身体,可以表现为积极的行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要客观全面的从行为人的主客观表现以及这种行为的后果,在社会上造成的危害程度来认识判断。

实践中,如果司机主观上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只是在双方推搡过程中为了抵挡对方行为致对方摔倒,对危害后果缺乏认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他人,且过失致人轻伤的情况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又如,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曾庆鸿认为,乘客提出是司机将其膝盖致伤的,其需要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否则较难得到支持。

具体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根据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情况进行判断。当然,由于对方的身体受伤,司机可能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要根据责任划分承担一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如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曾庆鸿指出,本案中在派出所签订的“调解协议”为治安调解协议书,本质上是一份协议,需要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才会签,签字即生效。

曾庆鸿表示:“如果当事一方系被欺骗和诱惑订立协议的,协议无效,可以去法院起诉申请撤销。”

“遇到难缠的乘客,应当保持耐心沟通。”曾庆鸿律师提醒,处理原则就是先处理情绪再处理问题。

“让对方把诉求说完,不急于解释,等他说完了再耐心沟通处理问题,如果顾客确实有理,该补偿补偿,该安抚安抚。如果对方极其激动,语言涉及人身攻击,最好录音。”

同时,曾庆鸿提醒司机师傅也要留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果安装了行车记录仪,那一般是没什么问题。行车记录仪除了能够在发生事故的时候鉴定事故责任外,它最大的作用就是在遇到此类问题的时候能够提供有利的证据来证明你的清白。”

曾庆鸿表示,如果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可以用手机对现场照相或者录像,“虽然这些照片不一定有用,是用来提醒自己如果过错不在自己,总有些能证明自己的东西。”

曾庆鸿特别强调,遇事保持冷静并报警,千万不要被对方激怒,不然有理都会变成无理。“起争执的人不一定都是那种有势力的人,他最不愿意遇到的就是始终保持冷静的人。所以你反而应该说:对于这件事我表示很遗憾,我一定积极配合一起解决这件事。”

>>>律师忠告

遇事冷静协商控制情绪

避免肢体冲突矛盾升级

律师郑晓静指出,王师傅称“深更半夜要回我的车钥匙是本能,拨打110报警是我的及时反应”、“没有和我有任何身体接触”,“如没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乘客受伤系司机王师傅造成,则应疑罪从无。”

郑晓静表示,调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不得强迫,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因此,签订调解协议要慎重,如不同意协议内容,可不签订调解协议。签署后,根据诚实信用,有约必守,则须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内容。

调解协议履行后反悔,除非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如受欺诈,受胁迫而签订,或违法,否则得不到法院支持。

“安全第一,司机应及时停车,冷静与乘客沟通,避免意外事故。”郑晓静忠告机动车驾驶员,遇到类似问题要善于控制情绪,避免肢体冲突,及时采用手机、行车记录仪、监控等进行录音录像,固定证据。必要时报警,警方介入处理。

郑晓静建议:“遇事双方应该冷静协商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计较利害得失,要避免矛盾升级。”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张红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热线电话029-888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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