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3:43:17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 | 检察日报、奉贤检察
《检察日报》2022年10月19日
第6版 民生周刊·视线
不久前,随着法官敲下审判槌,李师傅的诉求终于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判决被告上海市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装材料公司”)承担对李师傅的人身损害责任,并赔偿李师傅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
虽然最终迎来了胜诉的好消息,但是三年来,这条维权之路李师傅走得很不易。
2019年6月4日,李师傅经邻居王师傅介绍,到包装材料公司打零工,从事拆墙工作。施工过程中,墙面突然倒下,致李师傅左足粉碎性骨折。事发后,包装材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将李师傅送医就诊并支付了门诊医疗费,但后续的医治费用该公司却不予支付,双方就赔偿问题也无法达成一致。
此后,李师傅就受伤一事向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答复称这属于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无法立案。由于后续手术及治疗费用高昂,考虑到经济负担,李师傅只能先回家乡接受治疗,自行承担医疗费用。
2021年10月,康复后的李师傅欲向上海市奉贤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包装材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收集起诉所需的关键证据——行政监管部门的事故调查材料和相关证人证言,李师傅却因自身法律知识欠缺且经济困难而“无从下手”,民事诉讼进程也因此停滞不前。几经周转,李师傅得知检察机关有支持起诉职能,于是到奉贤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收到李师傅的申请材料后,奉贤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协助李师傅梳理案件事实、固定证据。同时,该院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帮助李师傅协调行政机关调取事故调查的询问笔录。调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笔录中的事发原因与李师傅的陈述不一致。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检察官找到当时的介绍人王师傅制作询问笔录。
查明事故原因后,奉贤区检察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师傅受雇于包装材料公司,在受雇工作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该公司理应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李师傅有权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李师傅作为外来务工人员,遭受人身损害后,诉讼能力较弱,该院决定支持其起诉,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李师傅提交的证据,对奉贤区检察院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经庭审质证后予以采纳,最终认定了包装材料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李师傅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近年来,在外来务工群体中,请求获得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或遭受人身损害后起诉请求获得赔偿确有困难或无力合法维权的不在少数。检察机关作为与民事诉讼处理结果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能够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通过行使民事检察权,为相对弱势、困难的他们提供支持与保障,引导其理性依法维权;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出席法庭等方式为特殊群体维权提供帮助,有效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