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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23 04:58:14来源:法律常识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膏)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全资拥有泰山石膏(铜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泰山)、泰山石膏(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泰山)、泰山石膏重庆綦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綦江泰山)、威尔达(辽宁)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达辽宁)、泰山石膏(辽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泰山)、泰山石膏(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泰山)、泰山石膏(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泰山)、贵州泰福石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福石膏)、湖北泰山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泰山)、泰山石膏(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泰山)、泰山石膏(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泰山)、泰山石膏(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泰山)、泰山石膏(甘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泰山)、泰山(银川)石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泰山)、泰山石膏承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泰山)、泰山石膏(聊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泰山)、山东鲁南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南泰山)等17家子公司,上述泰山石膏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为满足上述泰山石膏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相关期间内,泰山石膏拟为上述17家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1,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具体如下:

1.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铜陵)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的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四川)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3.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重庆綦江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4.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重庆綦江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5.泰山石膏为威尔达(辽宁)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大官支行的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6.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辽宁)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7.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广东)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8.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云南)有限公司在云南易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街支行的人民币4,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9.泰山石膏为贵州泰福石膏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的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0.泰山石膏为湖北泰山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的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1.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南通)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的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2.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福建)有限公司在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蛟洋支行的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3.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福建)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4.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包头)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默特右旗支行的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5.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甘肃)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公园路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6.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甘肃)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的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7.泰山石膏为泰山(银川)石膏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正源街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8.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承德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化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9.泰山石膏为泰山石膏(聊城)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行的人民币3,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0.泰山石膏为山东鲁南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梦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牌新材料)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70%,梦牌新材料(宣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牌宣城)和梦牌新材料(宁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牌宁国)为梦牌新材料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梦牌新材料及其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为满足梦牌新材料及其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相关期间内,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梦牌新材料及其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7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和综合授信担保,具体如下:

1.为梦牌新材料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支行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按公司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为梦牌新材料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按公司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保证担保,授信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授信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3.为梦牌新材料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支行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按公司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4.为梦牌宣城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按公司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5.为梦牌宣城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按公司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6.为梦牌宁国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按公司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7.为梦牌宁国在安徽宁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按公司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8.为梦牌宁国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按公司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9.为梦牌宁国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按公司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三)北新防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防水)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新防水持有北新禹王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禹王)100%股权、持有四川蜀羊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羊防水)100%股权、持有河南金拇指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拇指防水)70%股权,目前北新防水及其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为满足北新防水及其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相关期间内,公司拟按北新防水持股比例为北新防水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和综合授信担保,具体如下:

1.为北新禹王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授信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授信借款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为北新禹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授信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授信借款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3.为蜀羊防水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的人民币6,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授信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授信借款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4.为蜀羊防水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的人民币12,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授信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授信借款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5.为蜀羊防水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的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6.为金拇指防水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按北新防水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保证担保,授信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授信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7.为金拇指防水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海东路支行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按北新防水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保证担保,授信借款期限不超过壹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授信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叁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北新建材(新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北新)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70%,目前新疆北新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为满足新疆北新正常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新疆北新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项目借款担保,具体如下:

为新疆北新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康支行的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项目借款按公司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陆年,可提前还款;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贰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铜陵泰山

注册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铜陵金桥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宋庆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制品、轻钢龙骨、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生产、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的全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铜陵泰山资产总额为29,254.78万元,负债总额为7,376.1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21,878.64万元;2021年,铜陵泰山营业收入为30,637.11万元,利润总额为2,422.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406.86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铜陵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四川泰山

注册地点: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灵杰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涛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及其它石膏制品、轻钢龙骨及其它建筑用金属制品生产(需通过环评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川泰山资产总额为44,411.20万元,负债总额为3,022.1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41,389.07万元;2021年,四川泰山营业收入为46,822.13万元,利润总额为6,063.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916.81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四川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綦江泰山

注册地点: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东升村8社

法定代表人:薛法珍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纸面石膏板、装饰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石膏制品、轻钢龙骨、金属制品、新型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綦江泰山资产总额为16,198.03万元,负债总额为8,657.87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7,540.16万元;2021年,綦江泰山营业收入为13,030.23万元,利润总额为2,063.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006.32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綦江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威尔达辽宁

注册地点:抚顺市东洲区平山街27号楼东1号门市

法定代表人:张明全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装饰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石膏制品、轻钢龙骨、建筑用金属制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生产、销售;热水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威尔达辽宁资产总额为18,172.57万元,负债总额为7,522.8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10,649.72万元;2021年,威尔达辽宁营业收入为17,482.98万元,利润总额为1,856.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872.23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威尔达辽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辽宁泰山

注册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前所镇大赵村330号

法定代表人:吕振涛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及其它石膏制品、轻钢龙骨及其它建筑用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辽宁泰山资产总额为29,401.56万元,负债总额为4,316.56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25,085.00万元;2021年,辽宁泰山营业收入为21,533.94万元,利润总额为2,819.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820.01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辽宁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广东泰山

注册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福园路与环城北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崔传青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纸面石膏板、石膏制品、轻钢龙骨、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泰山资产总额为29,285.69万元,负债总额为3,024.22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26,261.47万元;2021年,广东泰山营业收入为40,139.95万元,利润总额为6,988.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916.87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广东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云南泰山

注册地点: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六街镇铁厂三家村

法定代表人:王炳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泰山资产总额为16,846.66万元,负债总额为1,116.66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15,730.00万元;2021年,云南泰山营业收入为17,609.70万元,利润总额为2,267.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262.03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云南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泰福石膏

注册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马场坪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刘龙虎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纸面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及其它石膏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国家限制的除外)的生产与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泰福石膏资产总额为18,017.98万元,负债总额为3,313.41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14,704.57万元;2021年,泰福石膏营业收入为17,597.19万元,利润总额为2,070.8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105.67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泰福石膏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湖北泰山

注册地点:湖北省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卢保举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制品、轻钢龙骨、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泰山资产总额为29,926.15万元,负债总额为5,822.9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24,103.21万元;2021年,湖北泰山营业收入为30,274.16万元,利润总额为3,434.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434.75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湖北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南通泰山

注册地点:江苏省海门市滨江街道深圳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彦修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及其它石膏制品、轻钢龙骨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南通泰山资产总额为52,174.24万元,负债总额为9,052.2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43,122.00万元;2021年,南通泰山营业收入为42,410.17万元,利润总额为4,049.1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096.05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南通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福建泰山

注册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蛟洋乡坪埔村

法定代表人:李兴键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装饰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及其它石膏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的制造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福建泰山资产总额为25,830.45万元,负债总额为6,349.52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19,480.93万元;2021年,福建泰山营业收入为26,276.32万元,利润总额为2663.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661.54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福建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包头泰山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沟门镇110国道南侧(工业园区管委会斜对面)

法定代表人:高岩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制品、轻钢龙骨、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生产销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包头泰山资产总额为18,215.59万元,负债总额为3,906.6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14,308.90万元;2021年,包头泰山营业收入为9,454.29万元,利润总额为876.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84.14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包头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甘肃泰山

注册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炎黄通道东侧(四龙路口南1000米)

法定代表人:周传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装饰石膏板、石膏粉、石膏砌块及其它石膏制品、轻钢龙骨及其它建筑用金属制品、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生产、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国家限制经营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办理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甘肃泰山资产总额为16,370.48万元,负债总额为4,907.0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11,463.44万元;2021年,甘肃泰山营业收入为12,181.31万元,利润总额为1,196.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36.55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甘肃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银川泰山

注册地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嘉明街221号

法定代表人:周传明

注册资本:2,4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制品、轻钢龙骨、新型建筑建材装饰材料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和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银川泰山资产总额为16,102.31万元,负债总额为2,293.07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13,809.24万元;2021年,银川泰山营业收入为9,332.69万元,利润总额为859.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59.08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银川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承德泰山

注册地点: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隆化经济开发区新型建材产业园园区路2号。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装饰石膏板、其他石膏制品、轻钢龙骨、建筑五金、机电产品、接缝纸带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承德泰山资产总额为21,757.56万元,负债总额为10,601.46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11,156.10万元;2021年,承德泰山营业收入为26,255.55万元,利润总额为4,470.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890.96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承德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聊城泰山

注册地点:聊城市冠县定远寨想三奶奶庙村南段

法定代表人:卢保阳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聊城泰山资产总额为33,138.14万元,负债总额为1,818.41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31,319.73万元;2020年,聊城泰山营业收入为30,962.65万元,利润总额为6,883.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525.62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聊城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鲁南泰山

注册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经济开发区疏港路1399号

法定代表人:张士勇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制品、轻钢龙骨、新型建筑材料、建筑五金、装饰材料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鲁南泰山资产总额为18,710.15万元,负债总额为12,213.2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6,496.86万元;2021年,鲁南泰山营业收入为22,360.38万元,利润总额为2,173.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112.33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鲁南泰山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梦牌新材料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6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胡家庄村平腾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郭荣智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建筑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水暖管件、装饰材料、木板、水性涂料、砂浆、水泥制品、粘接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的房屋研发、销售;建筑材料生产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环保节能产品的开发、利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梦牌新材料是公司持股70%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梦牌新材料公司70%股权,山东万佳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万佳)持有梦牌新材料公司30%股权

针对公司为梦牌新材料公司提供的前述担保事项,梦牌新材料出具了反担保函,梦牌新材料另一股东将按照其在梦牌新材料的持股比例(30%)为梦牌新材料提供同等担保。

梦牌新材料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26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梦牌新材料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合计为49,956.61万元,负债总额为20,887.6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29,068.97万元;2021年,梦牌新材料营业收入为41,465.51万元,利润总额为1,371.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64.97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梦牌新材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梦牌宣城

注册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宣州经济开发区其林村

法定代表人:管国磊

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石膏板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梦牌新材料的全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梦牌新材料持有100%股权

针对公司为梦牌宣城提供的前述担保事项,梦牌宣城已经出具了反担保函,梦牌新材料另一股东将按照其在梦牌新材料的持股比例(30%)为梦牌宣城提供同等担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梦牌宣城资产总额为10,310.68万元,负债总额为894.6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9,416.04万元;2021年,梦牌宣城营业收入为10,300.16万元,利润总额为510.1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08.84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梦牌宣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梦牌宁国

注册地点: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司尔特厂区北侧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墙板、建筑材料(不含钢材、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防水材料、涂料、砂浆、木结构建筑、水暖管件、装饰装修材料、水泥制品、隔热隔音材料、粘接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不动产及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针对公司为梦牌宁国提供的前述担保事项,梦牌宁国已经出具了反担保函,梦牌新材料另一股东将按照其在梦牌新材料的持股比例(30%)为梦牌宁国提供同等担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梦牌宁国资产总额为31,111.77万元,负债总额为19,058.9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12,052.87万元;2021年,梦牌宁国营业收入为27,730.19万元,利润总额为577.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77.02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梦牌宁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1.北新禹王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0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油街南、经二路西(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化工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丁尚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建筑防水、沥青化工、非织造布产品;建材研制、开发;防水建筑、安装、防水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北新禹王是北新防水的全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北新防水持有北新禹王100%的股权

北新禹王成立于2014年12月10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新禹王资产总额合计为126,122.56万元,负债总额为102,159.4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23,963.12万元;2021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17,258.01万元,利润总额为3,946.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478.04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北新禹王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2.蜀羊防水

成立日期:2001年9月28日

注册地点:崇州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元通工业点

法定代表人:张弘

注册资本:10,02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防水卷材、防水涂料、防腐涂料、沥青制品、隔音材料、吸音材料生产、销售;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凭资质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建筑保温隔热材料生产、施工(凭资质证在有效期内经营);润滑油销售;对外贸易;普通货运。(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限制、禁止和需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蜀羊防水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防水的全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防水持有蜀羊防水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蜀羊防水资产总额合计为137,497.27万元,负债总额为82,646.5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4,850.77万元;2021年,蜀羊防水营业收入为105,947.05万元,利润总额为8,417.23万元,净利润为7,764.71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蜀羊防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3.金拇指防水

成立日期:2000年3月28日

注册地点:长葛市佛耳湖镇辛集村(107国道西侧)

法定代表人:魏光杰

注册资本:10,204.3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防水建筑材料、建筑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机械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防水建筑材料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新防水持股70%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新防水持有金拇指防水70%股权,王建业持有金拇指防水30%股权

针对公司为金拇指防水提供的前述担保事项,金拇指防水出具了反担保函,金拇指防水的另一股东将按其在金拇指防水的持股比例(30%)提供同等担保。

金拇指防水成立于2000年3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拇指防水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合计为76,280.77万元,负债总额为35,155.33万元,净资产为41,125.44万元;2021年,金拇指防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54,206.30万元,利润总额为2624.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558.04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金拇指防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4.新疆北新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04日

注册地点: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二师)阜康市二二二团准东工业园区走马川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向卫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制造及销售纸面石膏板、PVC贴面板、石膏粉、腻子粉;销售:装饰材料、轻钢龙骨、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北新建材(新疆)有限公司70%股权,山东中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新)持有北新建材(新疆)有限公司30%股权

针对公司为新疆北新公司提供的前述担保事项,新疆北新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新疆北新的另一股东将按其在新疆北新的持股比例(30%)提供同等担保。

新疆北新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04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疆北新资产总额合计为13,635.99万元,负债总额为1,316.0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12,319.96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新疆北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见“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铜陵泰山、四川泰山、綦江泰山、威尔达辽宁、辽宁泰山、广东泰山、云南泰山、泰福石膏、湖北泰山、南通泰山、福建泰山、包头泰山、甘肃泰山、银川泰山、承德泰山、聊城泰山、鲁南泰山是泰山石膏的全资子公司。这17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泰山石膏以及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为满足上述17家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泰山石膏为其前述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二)梦牌新材料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针对公司为梦牌新材料提供的前述担保事项,梦牌新材料出具了反担保函。为满足梦牌新材料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其前述流动资金借款和综合授信额度按公司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担保,另一股东山东万佳建材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即30%)提供同等担保。

梦牌宣城和梦牌宁国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梦牌新材料的全资子公司,这2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针对公司为梦牌宣城和梦牌宁国提供的前述担保事项,两家被担保子公司已经出具反担保函。为满足上述2家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为其前述流动资金借款按公司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另一股东山东万佳建材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即30%)提供同等担保。

(三)北新禹王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防水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针对公司为北新禹王提供的前述担保事项,北新禹王出具了反担保函。为满足北新禹王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其前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四)蜀羊防水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防水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针对公司为蜀羊防水提供的前述担保事项,蜀羊防水出具了反担保函。为满足蜀羊防水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其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五)金拇指防水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防水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针对公司为金拇指防水提供的前述担保事项,金拇指防水出具了反担保函。为满足金拇指防水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其前述综合授信额度按北新防水的持股比例(即70%)提供保证担保,另一股东王建业按持股比例(即30%)提供同等担保。

(六)新疆北新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针对公司为新疆北新提供的前述担保事项,新疆北新出具了反担保函。为满足新疆北新项目建设需要,同意公司为其前述项目借款按公司持股比例(即70%)提供保证担保,另一股东山东中新贸易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即30%)提供同等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3月21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4,085.2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894,489.26万元的4.44%%。前述担保全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截至2022年3月21日,逾期担保累计金额0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0元。

北新禹王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此次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0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1%;铜陵泰山、四川泰山、綦江泰山、威尔达辽宁、辽宁泰山、广东泰山、云南泰山、泰福石膏、湖北泰山、南通泰山、福建泰山、包头泰山、甘肃泰山、银川泰山、承德泰山、聊城泰山、鲁南泰山、梦牌新材料、梦牌宣城、梦牌宁国、蜀羊防水、金拇指防水、新疆北新资产负债率低于70%,此次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6,1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13%。

六、其他

1.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对外担保的审议和其他进展情况。

2.备查文件: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30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浮动收益型或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3.风险提示:保本浮动收益型或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在5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可共同滚动使用。为提高效率,授权进行委托理财的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每一笔委托理财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产品、确定实际投资金额、签署有关文件等。前述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正常经营及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可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前述理财额度内,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可共同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品种

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进行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浮动收益型或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各自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投资要求

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二、审批程序

2022年3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保本浮动收益型或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3.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2.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浮动收益型或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均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浮动收益型或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对有关人员的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浮动收益型或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审批与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在前述期间内授权进行委托理财的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实施每一笔委托理财有关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26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鉴于其已连续为公司提供8年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工作。现根据天职国际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公司向其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6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2万元)。为开展审计工作而发生的差旅、住宿等费用由公司据实承担。

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任期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届时根据2022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水平,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郝国敏,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宁红,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安素强,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安素强和项目合伙人郝国敏、签字注册会计师宁红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郝国敏、签字注册会计师宁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安素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2022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水平,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8年;

3.2021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4.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原聘任的天职国际已连续为公司提供8年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天职国际及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前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已对中审众环的相关资质、经验、项目合伙人、拟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资质、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用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为公司开展2022年财务审计(含募集资金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独立性,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及胜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可以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推荐并聘用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开展2022年财务审计(含募集资金审计)和内控审计,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为公司开展2022年财务审计(含募集资金审计)和内控审计,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用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为公司开展2022年财务审计(含募集资金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任期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届时根据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该议案亦经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

5.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7.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25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1年1月 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2021年 12月 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 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4号、准则解释第 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1)准则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 14号规定的业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报表数据无影响。

(2)准则解释第 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 15号规定的业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报表数据无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2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21日上午在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金光先生主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审计,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2,235,850,385.6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70,764,568.85元,减去2020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929,229,313.10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3,585,038.56元,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453,800,602.81 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额1,689,507,84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5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106,627,636.51元。

公司2021年度不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相关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利润分配的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工作,现根据天职国际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公司向其支付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240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审计费)、内控审计费用22万元。为开展审计工作而发生的差旅、住宿等费用由公司据实承担。

鉴于天职国际已连续为公司提供8年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监事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任期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聘任会计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2021年,公司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业务和事项进行了详细自查和评估,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浮动收益型或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审批与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在前述期间内授权进行委托理财的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实施每一笔委托理财有关事宜。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风险评估报告对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客观、充分的评估。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关于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年度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以下简称责任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监高充分履职,鉴于董责险市场费率上涨,之前的授权年度保险费用限额(20万元人民币)已无法覆盖,同意将公司为责任人员购买董责险的年度保险费用限额上调为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提名,同意提名傅金光先生、胡金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经公司六届五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刘婕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

2022年3月21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傅金光先生简历

傅金光,男,1973年12月生。傅先生自2021年12月至今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自2020年9月至今任中国建材执行董事;自2021年8月至今任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自2019年12月至今任中国建材工会主席;自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自2020年8月至今任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自2020年4月至今任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董事;自2016年9月至2018年5月任中材股份副总裁;自2006年7月至2016年9月历任中材股份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国际合作及市场部部长、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傅先生于2008年获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电气工程领域计算机测控专业工程硕士学位,是一位高级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胡金玉女士简历

胡金玉,女,1969年3月生。胡女士自2021年12月至今任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监事;自2021年9月至今任中国建材总经济师;自2020年7月至今任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自2020年6月至今任中国中建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自2017年6月至今任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自2016年4月至今任中建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自2016年3月至今任中国建材投资发展部总经理;自2005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自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自2016年3月至2021年9月任中国建材副总经师;自2014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自1996年12月至2016年3月历任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科科长、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国建材审计部总经理,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等职务。胡女士于2014年获得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一位高级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职工代表监事刘婕卉女士简历

刘婕卉,女,1975年4月生。刘女士自2022年1月至今任北新涂料有限公司董事;自2021年7月至今任北新涂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自2010年1月至2022年1月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自1997年7月至2010年1月历任公司财务主管、财务副经理、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经理等职务。刘女士于1997年获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理学学士学位,于2002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截至本披露公告日,刘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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