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8:37:09来源:法律常识
这是民事诉讼的大误区,别说没打过官司的当事人了,打过的也容易掉进这个思维陷阱,从而影响自己的发挥。几乎百害而无一利,重点指的是原告。
原告进行起诉,举证责任更重,庭前收集证据足够证明案情,最好也找到适应的法律依据,庭审正常举证和陈述,加上一些灵活发挥,这样就足以应对百分之95以上的案件。
而被告对原告的观点肯定是不认可的,这是正常的,试想你要是作为被告,你是不是也是不认可…这跟人坏不坏、人品有无问题也不能等价而论,而是这是打官司、是诉和讼、是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不是我上去,就是你上去,咱俩总有一个胜者。
那被告不认可,原告也不必、也没有意义去一味地反驳被告,不要把心思过多地放在这上面。而是打自己的牌,对方说什么是对方说的,他爱怎么说就怎么说。你只要充分举证你的证据,这就可以了,剩余的有机会,再适当地反驳对方的证据,这就完全够了。千万别进入一个恶性循环,即原告老是想反驳被告的观点、证据,把精力都放在这上面,这是个绝对的大错误。
(我是夏启航律师,如有法律问题,请在头条上私信我询问,我一定会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