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4:49:13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底以来,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多次接到辖区内某公司报案:某网络游戏冒充“大圣轮回”正版网络游戏在网上推广,造成正版网络游戏玩家大量流失,严重侵犯该款游戏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铁证面前,6名犯罪嫌疑人均对其经营的某游戏侵犯“大圣轮回”网络游戏著作权并从中牟取巨额非法利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下面行通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作品、图书、录音、录像制品和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所谓作品,是指人们借以表现自己思想、情感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方面的智力成果。依照《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作品包括下列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图书,是指作品经出版者编辑加工、版式设计、封面设计等技术处理并排版、印刷、装订后予以发行的书刊出版物。录音录像制品,是指任何有声音的原始录制品或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的原始录制品。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是指自己或请人制作而在其上面冒署其他人姓名的美术作品。如果侵犯的对象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则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