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21:20:07来源:法律常识
社会上很多同居者都想解除同居关系,但一般不想通过法院解除,这样双方都会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签订协议后,有些人仍然觉得不合适。事实上,没有必要通过公证来提高协议的有效性。
事实上,许多男人和女人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和同居,有些人已经有了孩子。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同居双方往往会导致情绪不和,导致终止同居关系的想法。他们通常协商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终止同居关系的协议。
达成协议后,为防止纠纷和后悔,要求终止同居协议的公证。我们能就这个协议进行公证吗?
1.如果只是同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男女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关系,不是法律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因此,这种协议没有法律意义,也不在公证业务范围内。
2.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可以分割共有财产。
3、涉及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的,应当依法确认子女确实是双方生的,并按照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的意见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的最佳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
解除同居关系肯定会附带同居财产分割甚至同居债务。如果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决同居问题,建议找一位解除同居关系的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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