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22:09:09来源:法律常识
冲着配套小学是名校,陆女士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和平·华西茗城楼盘买了套房,即将交房时却发现学校变了,她认为开发商虚假宣传。12月17日,该楼盘营销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因教育部门规范命名,今年才正式确定校名,不存在虚假宣传。
2020年11月,陆女士买房时,该楼盘营销中心宣传屏注明是衡阳路小学。受访者供图
陆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1月,她在大和平·华西茗城楼盘买了一套房。当时,营销人员在售楼部公开宣传,称该小区配套小学是衡阳路小学分校,属于西乡塘区排名前三的学校。由于孩子明年就要读小学,她冲着这所学校毫不犹豫地下手买房。
眼看本月就要交房,她才发现配套小学变成了中华路小学。她认为开发商虚假宣传,要求退房或者赔偿损失,却遭拒绝。
目前该楼盘营销中心宣传屏仅注明为小学。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王斯摄
12月17日,记者来到大和平·华西茗城营销中心,看见宣传屏上的配套小学未注明校名。该营销中心相关负责人拿出一份西乡塘区政府的文件复印件称,2019年6月,西乡塘区教育局曾向城区政府请示命名,文件明确,因该楼盘是旧改项目,希望配套学校引入一所西乡塘区乃至南宁市享有盛名的名校,并暂时将配套小学命名为“南宁市中华路小学·衡阳路小学校区”。
“之前确实规划为衡阳路小学分校,我们不存在虚假宣传。”该负责人称,今年南宁市教育局发文要求规范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命名,要求根据地域加以适当的限定词命名,今年7月,该楼盘配套小学正式命名为中华路小学。对于陆女士退房及赔偿损失的要求,没办法满足。
对此,陆女士说,她看到了这份文件,但开发商当初在宣传屏前专门列出衡阳路小学(规划)。如果不是心虚,现在不会仅标明为小学。此外,文件明确开发商不能将此校名用于商业广告活动,开发商已违反规定,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莫绪毅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方交钱一方交房,开发商能按质按量交房,交易便完成。至于宣传配套名校等,属于附加协议。开发商可能在宣传时利用了衡阳路小学这个名称,有虚假的成分,但非虚假宣传。
而且配套学校不是合同的主要义务,是附加义务。附加义务没有做到,只能算合同的瑕疵,并不是不完全履行合同,可能构成违约,但尚达不到退房的条件。由此,陆女士可以以违约为由,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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