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06:00:13来源:法律常识
前几天一位客户着急地打电话咨询到:律师,我接到一个自称是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说我因为交通事故被人告了,要我领取相关的应诉材料,是不是诈骗电话?2021年9月确实发生过交通事故,也经过某某市银行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保险公司已经按照调解协议书向对方支付了相应的赔偿款,都快一年了怎么还来告我,在此期间也从来没有再联系过我?她有权利这样做么?法院还会不会判决我承担责任。
1、如果接到自称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要仔细甄别,可以问问是因为什么事情需要去领取应诉材料(自行判断该事实的真实性),对方当事人是谁?然后去法院核实或者拨打12368进行核实。另外,法院不会要求支付钱款,也不会要求点链接进行注册、交纳费用等,若涉及钱款则一定要自己去法院进行核实或者拨打12368进行核实,避免上当。
2、可以明确的是即使经过银行保险业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照样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其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支持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值得注意一点的是:在调解协议中需要将赔偿项目和责任比例等明确列明。同时签订协议的时候需要求保险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并明确各方需向保险公司提供的所有保险公司理赔的所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