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遇到关于劳务报酬,该怎么计算工资

时间:2022-11-09 15:11:08来源:法律常识

1、什么是劳务报酬?

参考一:《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参考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2、劳务报酬的计算

【例题·计算题】王先生 6 月与一家培训中心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 合同规定从 6 月起每周六为 该培训中心教授口语课程 1 次, 每次报酬为 1200 元。 6 月份为培训中心授课 4 次。 要求: 计算培训中心 6 月支付王先生授课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 正确答案』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 以 1 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培训中心代扣代缴王先生的个人所得税 = 1 200×4 × ( 1 - 20 %) × 20 %= 768 (元)

3、要点

要点一、支付给自然人劳务报酬,有个800元的规定,这里的800元可以理解为减除费用,也就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只要是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需要先减去800元,再按照20%计算预扣的个税。

要点二、虽然每次报酬不超800元的没有个税,但是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个税,仍然需要做零申报,这也是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由发放劳务报酬的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选择”劳务报酬",人员选择“非本单位”。

要点三、800元以下没有个税,并不代表支付800元以下的费用不需要取得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仍然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要点四、这里的800元是每次800元,劳务报酬的个税是按次纳税的,但是如果是同一个项目,连续取得多次收入,那么,就按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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