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找什么律师,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2-11-24 10:07:11来源:法律常识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法律规定

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民法典》第36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农村宅基地在土地分类中属于哪一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土地分类的方法不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所有制性质划分,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按照土地用途划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其中,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因此,从土地性质和用途上来说,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3. 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4. 哪些主体可以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

《民法典》第262条 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可代表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包括四类,即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村、村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乡(镇)政府(代管)。

5. 什么是“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6.农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农房是农村中供村民居住的房屋,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有:

一是土地性质不同:农房建设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商品房则占用国有建设用地。

二是取得方式不同:农房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取得宅基地进行建设,商品房是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

三是土地使用年限不同:现行法律和政策没有具体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商品房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四是交易条件不同:农房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批准后交易给符合宅基地分配资格的成员,不得抵押;商品房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租赁和抵押,交易自由。

那么农村宅基地上的无证建筑是不是一定要进行拆除的,大家一定要记住:无法消 除影响的,也就是你怎么改都不符合规划的,可以进行拆除。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进行批准。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比较清楚,在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应当向谁申请,由谁报送、经谁审批等这些规定,这就是主要法律法规的依据。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主管部门审核、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县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主管部门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条第 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如果你的房子确实属于违建,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说,不但可以直接强拆,而且还可以对你处以罚款。所以,如果你找不到任何能够证明房屋合法的文件,并且此时房屋已经被认定为违建,那么你就要将注意力转移到拆迁方了。

面临这种窘境,你唯一能做的就是在房屋被强拆之前找到才拆迁方的违法点,如果对方的拆迁程序违法,认定违建程序违法,那么,你就可以后发制人,迫使拆迁方作出让步,从而进行补偿协商,否则的话,就只能任由拆迁方宰割了。

律师最后提醒大家,我国的法律大部分都是近30年左右开始完善,近些年的《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完善。所以很多年代久远的建筑是在规范性文件出台以前已经存在的建筑,不能一律按违建处理。因此,基于目前城乡规划的需要以及现行法律的规定对房屋拆除时,应当实地勘察,合法认定,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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