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02:55:10来源:法律常识
发生火灾后,消防救援部门会出具《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根据现场调查、走访情况,对起火原因进行分析并作出结论,而理赔也需要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认定的结论进行赔付。
那么,如果对《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认定的结论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呢?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该规定明确了火灾事故认定书是证据,其制作认定书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当事人提起的对非行政行为的诉讼,不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收案范围。
所以,如果不服火灾事故认定结论,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但,除了“(一)非火灾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的;(二)超过复核申请期限的;(三)复核机构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或者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的;(四)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情形外,火灾当事人是可以向作出《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的消防救援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提出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