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12:05:12来源:法律常识
货车司机用工期间出车祸引发赔偿纠纷
重庆的小魏是一名货车司机,来福州务工多年。小魏说,她于今年2月到百福东方快运公司应聘货车司机,公司通知她2月25日可以入职,结果在3月1日就出了一场车祸。当时小魏坐在副驾驶,跟着一名老司机熟悉路线。途中货车不幸与前一辆车相撞,由于惯性小魏撞上了挡风玻璃,导致面部受伤,在头部缝了二十余针。
经过医院的治疗,小魏于今年3月8日出院,回家休养。但当她出院想找公司索要误工费、营养费等相关补偿时,公司方却突然以小魏还在试用期为由,不愿进行相关赔偿。
公司方:曾主动垫付医疗费
调解小组陪同魏女士前往百福东方福州分公司了解情况,负责人丁先生表示,在出事的第一时间,公司为魏女士缴纳医疗费一万余元,并且给魏女士转了一千元用于后续检查。但他表示,魏女士填的是应聘表,并没有正式入职,因此无法进行工伤赔付。
丁先生
按照公司要求,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才会办理正式入职。
魏女士
刚开始应聘,公司方称试用期为3天,试用期过后即可入职。
小魏还向调解小组出示了她在工作期间的打卡记录,以及工作群消息。小魏认为自己已经正式入职,在工作期间受的伤应该是工伤。
丁先生表示,小魏的问题将由公司法务处理。而关于丁先生表示小魏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是在试用期受伤,不属于工伤的说法,律师认为,是否属于工伤还需要有关机构进一步的认定;但小魏已经参与了公司的经营流程,期间发生意外,公司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当天,在调解小组的介入下,双方约定:小魏先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待结果出来后,再与公司方继续进一步协商。对此,我们还将持续关注。
试用期受伤也属于工伤,如面临试用期工伤等相关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应谨慎留存证据,勇于与用人单位沟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