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16:46:12来源:法律常识
笔者曾经遇到过让传递立功线索的,笔者委婉拒绝了。
刑事律师犹如“刀尖上的舞者”,面对嫌疑人家属的请求,一定要如履薄冰谨慎对待。
大概是这样,笔者曾经办理过的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笔者为其中的一位嫌疑人辩护,他家还有一位姐姐,这个请求就是他的姐姐提出来的。
据他姐姐说,是看守所里面一个自称是嫌疑人监友的朋友出来后主动联系的她,说是有立功的线索,只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就可以把这条线索给她。于是她咨询了笔者,问笔者的意见。
笔者答复是不行。
笔者解释一下不行的理由,让大家知悉,希望有所帮助,不要因为不懂而犯错。
第一、立功线索必须要本人得知提供才有效,如果是外人传递的,依法不能认定立功。
第二、立功线索需要公安机关查实才能认定,而外人提供的线索无法核实,还要支付一笔费用,风险很大。
第三、运气不好,两人都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人没救到,还把自己搭进去。
有相关的案例,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审理过类似的案件,法院认为嫌疑人举报他人故意杀人的立功线索是由他的家属张彦提供给辩护律师石春利,由石春利将此线索传达给嫌疑人,并代为写了举报信,由张彦将举报信送交给泸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
最终嫌疑人的家属张彦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辩护律师石春利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刑事案件可不是民事案件,作为家属因为心急如焚可以理解,但切不可因为不懂法而帮了倒忙,也害了自己。包括律师也一样,必须要依法依规执业,不能触碰底线,如果因为经验不足,那更要了解这些执业过程中的常识性问题,不能犯了低级错误,葬送职业生涯。
笔者作为贵州公益律师团成员一直在专注刑事诉讼领域普法宣传,感谢你的点赞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