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18:53:24来源:法律常识
杭州专业婚姻律师李晓娟律师解答:
男女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应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有区别,同居的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夫妻关系和夫妻间的扶养扶助等权利和义务。我们法律上所谓的保护妇女权益,是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行为。女方在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因没有合法婚姻为前提,所以女方请求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那么,未婚怀流产而产生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杭州婚姻律师在司法实践中发现,每个法院的判决思路不同。有些地方法院从侵权的角度来考虑,认为未婚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过错行为,但又考虑到性关系发生系出于双方自愿,所以女方本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也有一些法院认为这种问题属于道德问题,往往会不予受理此类案件。还有的法院把女方流产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处理,判决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无论哪种观点,法院都不会认定是男方过错而赔偿,所以,杭州婚姻律师李晓娟提醒女性,如果想更多的保护自己,请选择婚姻。当然,现在婚姻也不稳定,结婚前,还是要擦亮自己的眼睛,给自己合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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