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21:43:24来源:法律常识
四十年砥砺前行
四十年初心不变
为纪念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回顾广东律师40年来的光辉历程,中共广东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将对40年来为广东律师行业作出杰出贡献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以及行业管理者进行隆重表彰,并向社会和公众进行广泛宣传。
参评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将通过本号进行网络投票,敬请留意!
曾学智律师,男,1971年出生,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经济法研究生,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中山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全国优秀仲裁员,2008-2010年度广东省优秀律师,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第十二、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咨询专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监督员,惠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惠州市第九届、第十届政协常委,惠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惠州市首届十佳律师。
以下为广东律师40年·40人评选——候选人
曾学智
广东省于1993年率先提出“依法治省”的口号,这一年,正是曾学智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从事律师事业的开始,这一开始便是二十七年。此期间,法治的进展经历过辉煌,也同样经历过曲折艰辛,曾学智律师始终以大局出发,坚决拥护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其既是作为一名专业律师,也是定位为法治建设的维护者、响应者和实践者,曾学智律师坚持弘扬法治理念,坚守专业品质,积极推动地方法治建设。
勤勉尽责,实务能力突出,专业品质获高度认可
律师是一份职业,又是一份事业。当好一名律师不仅需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更要持之以恒地打磨专业品质。执业27年,曾学智律师通过一个个实务案件,展现了律师的专业能力,诠释了律师的责任和担当。
优秀的专业品质
清晰(clear)、精确(precise)、前瞻(forthcoming):这是一份香港高等法院大法官在《判决书》中对曾学智律师的评价。
2014年5月和8月,在某香港公司与某以色列公司纠纷案件中,受原告方聘请,曾学智律师在香港高等法院出庭担任中国法律专家证人,就某案件中“三来一补”企业有效经营期限届满后未清算及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时其诉讼主体资格的法律问题发表专家证人意见。曾学智律师沉着应对、有条不乱地阐述其独到、专业的法律意见,香港高院大法官充分肯定其所作的专家意见,并对其专家证据给予“清晰(clear)、精确(precise)、前瞻(forthcoming)”的高度评价,最终香港高院大法官全面采纳曾学智律师的专家证人法律意见,即原告拥有诉讼主体资格。(判决书原话:I have no hesitation to prefer and accept the expert opinion of Mr Zeng and find that the plaintiff does have capacity to sue.)。本次作为中国法律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出色表现,体现了曾学智律师良好的专业品质,也收获了境外法律同行对国内律师的尊重和褒奖。
诚信、勤勉、尽职:这是曾学智律师通过一份光绪二十四年(1898)的《证据》取证过程所呈现的职业品质。
该案可谓百年讼争,尽职取证,一朝确权。曾学智律师在执业之初接受委托,处理惠州一起房屋拆迁纠纷案。这是一桩溯及年代一百六十多年,经过近十次转让变更和多次纠纷,涉及十几户人家五代人,委托人几代居住却面临房屋被拆迁无法确权,关键证据上溯到近百年(光绪二十四年)的房产确权纠纷案。本案难度之大,年代跨度之广,涉及人和事之多,难以想象,非有高度负责精神和严谨细致态度不能弄清。曾律师办案过程中,调查了自清朝道光九年(1827年)、民国、抗战、解放初、文革、80年代落实政策等一系列房产资料的房产变迁情况,其间涉及了整个近代史当中惠州的历史变迁情况。曾律师经过如考古般艰苦细致的调查和考证,取得一大批因字迹残损不能辩认而被房产部门作废的材料,经过了一个星期夜以继日的苦战,最后终于查证了一份光绪二十四年间房屋发生典当的关键证据,明确了委托人是通过典当取得房屋产权,使近百年尚未落实的房屋产权得以最终落实,还历史本来面目。
客观、理性、智慧:这是经《人民法院报》报道的东莞首例成功破产和解案件所体现的曾律师代理风格。
促使和解终结破产案,企业削债获重生。曾学智律师及其团队在承办东莞新兴破产和解案过程中,尽心尽责,一年间频繁往返与惠州与东莞之间进行调查,并前往东莞各相关部门搜集材料并进行客观分析,在此基础上准确设计解决方案。在方案实施过程中,与多个职能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协调,积极推进方案的实施,最终成功促使本案的破产和解。正如《人民法院报》所言:该案的和解,减轻了债权人的损失,盘活了新兴公司的资产,为绝大部分员工保留了就业岗位,使负债企业得以重生,实现多方利益的共赢局面。本案为2007年新企业破产法适用后,东莞首宗企业申请破产和解成功的案件。该案的成功处理,对企业如何合法摆脱经营困境提供有益的借鉴,为法院如何审理同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服务、创新、奉献:这是协助2002年全国最大合资项目(43亿美元)落户惠州服务过程中所得到的褒奖。
2002年,曾学智律师担任中国银行惠州分行中海壳牌贷款业务的法律顾问,以及中海壳牌石化项目地方配套工程13.37亿元银团融资项目的律师顾问。2002年4月12日,贷款银团聘请曾学智、杨择郡、徐向辉三位律师为银团律师,参与项目谈判及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在当时,银团贷款面临很多新的法律问题,而且时间紧、任务重,报酬不高,但银团律师依旧参与了中海壳牌石化项目地方配套工程贷款的一系列谈判,通过反复论证,全面地完善了有关法律问题,从而大大地加快谈判进程,有力地保障了各方当事人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顺利地达成了协议,这既有专业的服务,又有创新的做法,更有奉献的精神。成功配合推进全国最大的合资项目在惠州投产建设。曾学智等律师服务地方、创新奉献的精神,也得到了省律协、惠州律协的表彰。
突出的业务能力
处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明显专业优势
曾学智律师勤勉尽责,精通专业实务,还承办、处理了一大批的疑难复杂案件,有效为当事人解决问题,为社会疏导和化解矛盾。例如:惠州永通管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主业资产重组及债务纠纷系列案件中,曾学智律师巧妙布局、系统应付、以打促和,化解近千名股民上访的纠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涉案标的3亿元的历史债务,实现投资者、企业与股民的多方共赢。此外,曾律师还有代理成功的最高院的案例。继成功代理东莞首例破产和解案后,曾律师在惠州市首例大型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取得成功立案,将人数众多、总标的约80亿元的债务纠纷引向了法治轨道,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贡献,并提供了理性、有效、公平解决债务的新途径。
担任众多国际、国内知名大型企业集团的首席法律顾问,经办大量非诉事务和涉外事务
曾学智律师先后担任惠州市外商投资协会、千亿产值的韩国三星电子(惠州)有限公司、TCL移动公司、日本索尼精密部件(惠州)有限公司、全球LED四大上市公司之一的美国科锐惠州公司、和记黄埔作为大股东的惠州市港业股份有限公司、香港旭日集团以及中石化惠州公司、富力地产惠州公司、保利集团惠州公司、惠州奥林匹克置业公司等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处理了大量的涉外事务和顾问事务,通过出色的专业服务取得了顾问单位的信任和好评。
职业道德良好,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获得过“全国优秀仲裁员”“全省优秀律师”、首届“惠州市十佳律师”等荣誉
曾律师在律师执业期间,工作踏实认真,业务能力强,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2008年,因业绩出色,职业道德良好而被惠州市司法局评为惠州市首届“十佳律师”,并于2011年获“一级律师”任职资格,在该年曾律师还获评为“2008——2010年度全省优秀律师;以及于2014年12月入选广东省律师第一批专家库(金融法律事务)。另外,曾律师2001至今受聘为惠州仲裁委员会第二、三、四届仲裁员,在担任仲裁员期间,曾律师不辜负信任,办案态度客观公允,积极认真,业务娴熟,在短短的三年来办理了数量众多的高质量的仲裁案件,并因此在2004年被推举为“全国优秀仲裁员”,由法制日报刊登表彰(2004年9月1日)。
积极参政议政、推动地方法治建设
促进重要制度的设立
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曾学智律师以其出色的专业能力赢得社会的认可与尊重。在律师业务工作之余,曾学智律师积极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全方位、多渠道、宽领域为党、政府以及民主法制建设作出法律人应有的贡献。
当选广东省人大代表,切实履行代表职责,提出的代表议案、建议得到省人大的重视。
曾学智律师于2017年当选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是惠州市首个律师省人大代表,在担任省人大代表期间,结合工作实际、专业特长,切实履行代表职责,获广泛好评。2018年1月,在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曾学智律师作为领衔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广东省个人信息保护条例>议案》(第004号),该议案被选为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会议一次会议的四件代表议案之一,得到省人大的重视。省人大分别于2018年7月11日、7月27日召开了关于制定《广东省个人信息保护条例》议案办理工作的调研座谈会以及制定《广东省个人信息保护条例》议案征求意见座谈会,曾学智律师均应邀参加了会议。在2019年1月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省人大内司委也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答复,充分肯定了我省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另外,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7月23日至25日首次对司法机关开展专题询问会:民营企业司法保障,曾学智代表应邀出席本次会议。会议期间,曾学智律师针对有一定价值的破产企业,就法院在破产审判过程中如何采取施救措施问题进行提问,省高院龚稼立院长作了清晰而详尽的回复。曾学智提出要尽快落实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障,对于已进入法院破产清算程序中的民营企业法院应当积极发挥裁判的作用,该意见得到了与会人员的高度认可。此外,曾学智律师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了《关于加快制定<广东省大数据应用管理条例>的建议》以及《保障律师在非诉讼业务中的调查取证权的建议》。
此外,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曾学智律师积极建言献策,向广东省人大提交了相关的代表建议。2020年2月8日,曾学智律师针对疫情封闭管理状况向广东省人大提出了《关于发出全民阅读倡议书的建议》,倡导在社会按下暂停键之后开展思考和读书活动。该建议已由广东省人大2月11日立案,并交广东省委宣传部会同广东省文化旅游厅办理;参与法规修改完善,2020年2月12日,就广东省人大关于征求对《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修改意见的函,曾学智律师结合本次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全面研判,向广东省人大提交了《关于<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修改完善意见》,就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网络、财政经费保障、健全信息发布制度、举报奖励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曾学智作为广东省律师人大代表,结合专业特长,积极尽心履行职责,深获好评。
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积极贡献专业特长,体现律师的社会责任与担当。
深度参与地方政府疫情防控通告文件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协助党委政府依法决策。2020年2月3日至8日,曾学智律师参与了《惠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2号、3号通告)发文前的审查、修订会议,就第2号、3号通告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修订意见,所提出的修订意见均被地方政府予以采纳。
另外,曾学智律师作为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的主任,牵头成立84人组成的律所法律服务志愿团,深入服务各行业协会、民营企业及群众,该事迹被省司法厅列为律师服务疫情防控典型经验做法给予了表扬通报。
当选惠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以及政协常委,认真履职, 践行法治理念
曾学智律师在2006年至2012年间,分别当选为惠州市第九届、第十届政协常委。在此期间,曾律师积极参政议政,撰写了多篇优秀提案,成果丰厚。其中,《重视和完善公共案件的应对措施,弘扬法治精神,建设和谐广东》被评为广东省政协2010年优秀提案,并被省律协评为“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议案、提案、建议一等奖”,曾学智律师也因此受到民建广东省委致函表扬;《关于建立我市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议》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工作,把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被评为惠州市政协优秀提案。此外,曾学智律师作为民建副主委和民建广东省委委员,因其出色的参政议政能力而获得民建“全国优秀会员”称号。
另外,曾学智律师于2012年当选为惠州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并在次年增选为惠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以律师身份担任地市一级人大常务委员,在惠州市是一次突破,开创了当地由律师担任地市一级人大常务委员的先例,这是对律师的信任,也是一种光荣。当选后,曾律师认真履职,做好参会、调研等相关工作,积极审议有关的决议、议案及建议,勇于提出具有专业性、建设性的意见。2003年,曾学智律师以人大代表身份向惠州市人大提交《关于大力推进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设立的议案》(转建议),提出推进惠州市小区业主委员会设立的具体建议。该议案得到惠州市人大的高度重视,并成为2013年市人大“代表统一活动日”第三小组的活动主题。2014年,曾学智律师作为其中的议案领衔人,在原议案基础上,提出《关于大力推进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设立,促进小区建设的议案》,再次获得人大的高度支持,该议案与其他同类议案合并为《关于加强小区建设和管理的议案》,成为惠州市人大当年唯一立案的议案。同时,在曾律师和其他代表的推动下,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关于加强小区建设和管理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落实议案办理方案具体措施,确保议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此外,曾律师因其律师专业品质,还先后担任人大代表法律专业小组组长、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市人大信访办公室法律顾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积极尽心履行职责,深获好评。
推动法治建设,促进重要制度的设立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作为一名法律人,曾学智律师不遗余力、身体力行,大力推进法治建设,促进重要制度的设立。
促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在全国率先建立和具体实施。
曾学智律师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充分体现了法律人在参与法治建设、推动依法行政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应当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社会法治的重要标志之一。2003年5月,曾学智律师作为惠州市政协委员首次提出的《重视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树立依法行政的新形象》被采纳,并由惠州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惠府办(2003)56号文件】,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2014年7月,曾学智律师在惠州市人大常委会主讲《行政诉讼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讲座,再次提出要落实和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提升行政首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陈仕其对此给予高度的评价,认为该建议兼具针对性和前瞻性,值得参考和借鉴。2014年11月,通过人大内司委的调研活动,在其本人和其他委员、代表积极参与,以及人大常委会的推动下,惠州市政府正式出台《惠州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有效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改善司法环境。其后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为法律义务。2015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专题询问会,曾学智律师作为人大常委会成员出席本次专题询问会,并作询问前行政诉讼法律知识辅导报告。
促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在全国率先设立。
针对惠州市当时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方面存在空白状况,曾学智律师于2007年2月撰写了《关于建立我市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议》,提出在惠州市率先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并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定《关于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的若干规定》。该提案得到惠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惠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召集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专题研究,并很快提出初步意见。2007年底,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草拟的《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刑事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请求审核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并将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请示》一并呈交惠州市政府。于此同时,惠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设立惠州市司法专项救助资金的请示》也上呈惠州市政府。该提案不仅被评为惠州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优秀提案,更为重要的是,从2008年起,惠州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设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资金。
积极推进地方立法
提议积极申报地方立法权并被采纳。
拥有地方立法权,有利于从地方立法层面为特色经济的发展增添新动力、注入新活力,解决改革创新工作因缺乏法律支撑难以更加有效推进的状况,为惠州构建和完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作出贡献。2013年,曾学智律师率先在惠州市人大会议期间提出“积极申报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的建议,被惠州市政府采纳写进惠州市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此后惠州市率先行驶地方立法权起到推动作用。新《立法法》明确设区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后,曾学智律师当选首任惠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积极参加有关地方立法的培训与学习,发挥法律专业特长,大力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积极参与惠州市立法的调研、草拟、论证工作。
曾学智律师参与组建法制委员会、建立地方立法体制机制等专业性事务,积极参与惠州市首部法律草案《西枝江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调研、起草和审议工作。作为惠州市首部法律草案,《西枝江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必须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体利益,为此,曾学智律师多次访问西枝江流域居民,探明他们具体的法律需求,也多次就西枝江水系水质的保护开展视察和调研工作、深入了解西枝江存在的急需立法解决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在法规起草期间,曾学智律师多次和起草小组沟通,探讨条例的体系和章节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同时,结合本职工作经验,曾学智律师更加注重探究借鉴地方立法的相关技术条件和工作模式,使惠州立法工作兼顾科学性、民主性、灵活性。
此外,曾学智律师还积极参与《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惠州市罗浮山保护条例》等多部惠州市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论证工作。而在《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立法工作中,在曾学智律师的建议和推动下,《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创新性引入辩论制度,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了更充足的制度保障。
当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及监督司法咨询专家,积极履职,提出众多具有建设性的司法建议。
曾学智律师于2013年7月被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聘为立法咨询专家,是21个地级市唯一入选的律师代表,先后参与《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广东省禁毒条例》二十多部法规修订的审查、论证工作,提出立法建议有相当部分被采纳。其中参与的《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审查及立法前评估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受到省人大领导的充分肯定,并以立法咨询专家身份接受《广东卫视》的专题采访,展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平。
同时,作为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咨询专家,曾学智律师积极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委员会组织召开的会议、调研、司法活动评查、课题研究等,为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提供咨询服务,提出意见建议,提交相关报告。
专注学术研究,弘扬法治理念
曾学智律师在执业期间一直持有“贵在知足,唯学不然”的古训,在工作中不断提高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与研究,大力弘扬法治理念。
——1998年,在惠州日报刊登《坚持依法治市,以法律保障经济发展》,该文紧紧呼应“依法治国”的口号,提出前瞻性的意见,成为惠州市领导的决策参考。
——1999后,《错案追究与依法治国》一文作为惠州市唯一入选的“1999广东省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研讨会”论文,应邀参加广东省人大和广东省法学会组织的研讨会。同时参会的中山大学法学院的系主任称赞“自己的学生刚毕业不久就和老师同台献技,真是令人高兴”。
——2002年,为迎接加入WTO的新形势,所撰写的《加入WTO民依法行政》在《广东律师》发表,并被推举参加省港澳WTO法律论坛,受到广泛好评。
——2003年,《应加强对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的限制》一文作为公司法立法理论研究成果,在《法制日报》刊登。
——2005年,《加入WTO与依法行政》《应加强对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的限制》分别在广东省纪念律协25周年的活动中获三等奖和优秀奖。
——2006年,在惠州依法治市十周年活动中,作了《沿着法治的步伐而前行》的发言,该论文并被收录为《惠州法治在前进》一书,被惠州市人大领导赞誉是一篇理论结合当地实际的难得而独到的好文章。
——2009年,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当前法律运行的影响因素及对策思考》,并作为《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11期法学类的开篇之作,该论文结合当前影响法律运行的热点公共案件,提出树立法律权威,弘扬法治先进理念,并在执法过程中应考虑社会因素和现实条件,显示出曾律师深厚法律功底。
——2012年、2014年,曾律师连续在《广东律师》发表了《再度启程》《长风破浪会有时》两篇法律散文,2012年的《再度启程》显示出曾律师始终追求法治的精神和决心,正如其感慨:“我们选择律师职业之日起,就与国家的法治命运息息相关,我们既选择了法治道路上义无反顾的前行,也在前行的道路上收获我们职业的尊严、价值和收益。”。2014年的《长风破浪会有时》的发表,正值党十八大的胜利召开,正如“当法治起航的号角又一次吹响,我们应当有勇气高挂法治的风帆,重新起航。”
而自2008年以来,曾学智律师还连续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了《网络环境下版权限制刍议》《保护律师调查取证权,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律论文,在《广东律师》发表五篇文章中有两篇为开篇之作,足见曾学智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
勇于担当,切实履行律协会员义务
曾学智律师不辞辛苦,勇于担当,积极履行会员义务,以更大的热情服务律协会员。曾学智律师先后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建设委员会委员,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人大政协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村居法治副主任,惠州律协监事。
其一,曾学智律师担任第十届广东省律师协会人大政协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期间,积极组织、参加省律协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委主办座谈会、研讨会,学习分享参政议政经验,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2013年11月,参加“提高律师参政议政能力经验分享与交流会”,分享参政议政经验;2014年11月,参加“新刑诉法实施情况调研座谈会”,代表委员会发言,交流刑事办案经验;2015年5月,参加并共同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培训班”,及时学习《立法法》,积极推进全省律师积极参与立法;2015年11月,参加并主持“关于如何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研讨会”,广东、北京、江苏三地律师代表就参政议政分享经验,交流心得。
其二,曾律师于2007年和2008年先后以广东省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身份,参加在北京和美国洛杉矶举行的第17届和第18届环太平洋律师协会年会,积极参与业务和学术交流。
其三,曾律师以律师身份大力推动并实践村(社区)法制副主任制度。让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担任各村的法制副主任,向村民提供法律服务。早于2011年6月,曾学智律师在政协常委会专题会议上发表了《建立和推广“法制副主任(村长)制度”,探索基层管理和服务新模式》文章,为惠州市政府提出推行法制副主任制度的建议:“①在全市范围内的基层村(居)委会全面推行法制副村长(主任)制度,通过综合施策确保法制副村长(主任)制度逐步常态化、规范化;②实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2012年,惠州市在全市农村、社区推行“法制副主任”制度,并将其列入年度法治惠民实事大力推进;2014年中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工作意见》。曾律师的率先呼吁和建议,对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的制度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外,曾律师还身体力行,不仅实际担任了(村)居委会的法制副主任,还在2014年8月,参加并主持“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推进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共同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其四,曾学智律师还担任惠州市律师协会监事,积极监督惠州律协的运行情况,参加惠州律协举办的会议,并发表监事意见,积极履行监事职责,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曾学智律师积极履行会员义务、热情服务律协会员,连续两年被评为“省律协委员会优秀委员”(2014/2015)。
其五,在新冠疫情期间,曾学智律师向广东省律协提交了立法修改意见。2020年3月11日司法部向广东省律师协会紧急通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征求省律协意见。曾学智律师作为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委成员,积极履职,于3月12日向广东省律师协会提交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修改完善意见》,提出关于增设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信息直通机制、增设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决策时应当纳入专家力量听取专家意见、统一传染病与突发事件中“信息”及“预警”的发布主体,解决《传染病防治法》与《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信息预警发布主体之间的冲突问题等意见,所提意见均被广东省律师协会予以采纳并统一上报司法部。
我们的国家正在走向经济发展、社会繁荣、文明法治的道路上,正在跟随着时代的步伐进行民主法治的建设。曾学智律师这样踏实勤奋、品质优秀的法律人,与时代同步,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和对法治的真诚信仰,为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尽心尽力,伴随法治的步伐而不断前行。弘扬法治理念,坚守专业品质,积极推动地方法治建设,这是曾学智律师从业27年以来始终如一的表现。我们也充分相信,正是有着这样一批立足时代,扎根当地的优秀律师,法治事业才能在我们全国各地蓬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才能早日实现。
编辑、排版 | 锐铫
校对 | 宣传部
▊ 广东律师40年·40人候选名单回顾
林杰坤
钟坚
许万祥
文才
曾爱东
汪洋
张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