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22:01:15来源:法律常识
夫妻一方想以分居多年起诉离婚要如何取证?女方胜算有多少?
离婚纠纷案件最讲究的就是证据了。无论是起诉离婚、财产分割还是孩子抚养权纠纷,都讲究证据。如果证据不充分,自己所主张的那些诉求就很可能不被法院所支持。也正是因为这样,证据收集难成为了大部分离婚男女找婚事律师处理离婚纠纷的主要缘由。
前段时间,一位刚起诉离婚败诉不久的女士李某来到国晖律所,询问国晖婚事律师相关事宜。据了解,李某与丈夫陈某以前是自由恋爱后结婚,两年后儿子陈小某出生了。李某觉得自从恋爱到结婚,两人一直都是争吵状态,感情早已不复存在,后来两人彻底闹翻,之后一直处于分居状态。
李某实在不想再维持着这般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她认为自身与丈夫陈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复合,故而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两人婚姻关系,并主张共同财产分割,和获得儿子陈小某的抚养权。
只是没想到,陈某应诉后,不但不承认两人分居状态,还辩称婚前双方自由恋爱,是相互充分了解过后才登记结的婚,并非如李某所言‘争争吵吵,感情基础一般’,而且婚后两人感情稳定,夫妻恩爱,彼此也相互体谅,一家人感情和睦,两人从未分居过。最后陈某还想法院表达了祈望,表示为维护双方感情及家庭,为了年幼的儿子能够幸福健康成长,请求法院依法不予离婚的判决。
李某想不到丈夫陈某竟然能够如此巧舌如簧,颠倒黑白,而且法院支持了陈某的诉求,不仅不准予李某与陈某离婚,还驳回了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为此一事,李某百思不得其解,不明白两人明明分居多年,法院不信,而陈某谎称未分居,法院却信了?
国晖婚事律师对此情况则表示,李某与陈某两人原先是自由恋爱,感情基础自然在,二婚后两人争吵的原因也多数在于家庭琐碎引发的矛盾,在夫妻相处中属于正常现象,并未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且离婚纠纷案件秉承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李某作为原告,称两人已分居三年有余,却没有拿出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在这种情形下被告也予以了否认,法院自然不会判决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虽然是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之一,但是没有确凿的证据,法院也是不会随便就准予夫妻离婚的。因此,夫妻一方若是向以感情不和分居多年为由起诉离婚,那么就要注重分居证据收集。
例如夫妻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夫妻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如此一来,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都属于夫妻分居时间;双方来往的能够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书信、电子邮件等。
除上述的内容以外,证人证词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但是大多数情况法院会认为证人与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且分居是夫妻‘私事’,在没有其他证据辅佐的情况下,很难被法院采信。
听到国晖婚事律师讲解的这些关于离婚分居收集的内容,不知道大家作何感想?小编却是觉得分居属于夫妻之间比较私密的事情,在证据收集方面会显得十分有限,对于向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的夫妻来说,想要成功起诉离婚还是有点困难的,没有律师在旁助力想必只会更加艰难吧。真是怪不得现在越来越多夫妻离婚的时候会来找国晖婚事律师了解情况、找其帮忙解决,不然光凭自身知道的那点法律皮毛,想要成功让法院判离,可能性非常低。
所以总的来说,在李某与陈某的离婚纠纷案件中,李某作为原告有没有举证,那么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也是在情理之中。如果李某想要成功离婚,与其再用分居多年为由,还不如转化为直接起诉离婚,这样一来,在判决不准六个月后李某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就认为两人再无和好可能,准予离婚。
好啦,关于感情不和分居多年起诉离婚的相关事宜就说到这里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可以来这里找我,或者听下回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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