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06:31:50来源:法律常识
老先生老伴去世后我一直与女儿和孙女相依为命。宠物猫黄胖是其孙女抱回豢养,曾给其一家的生活增添过许多情趣。后我孙女突然离世,老悲痛万分,便将所有对孙女的哀思倾注到对黄胖的照料上,黄胖已是老先生怀念孙女时不可或缺的精神寄托。
11月13日,黄胖呕吐并伴排便不畅,老先生立即委派女儿将黄胖送到宠物医院医治。宠物医院先给黄胖输液三天,不见效果。后又施行胃部取异物手术。术后不断有脓血从黄胖的腹部刀口渗出,且与日俱增。宠物医院检查后说是腹部刀口没有缝合上,拟再次手术缝合。看着黄胖已由当初来诊治时的小恙变成浑身脓血,气息奄奄。老先生对宠物医院的医疗行为产生怀疑便将黄胖转入某动物医院救治。经某动物医院检查,黄胖腹腔内感染严重,虽进行全力救治,黄胖终于12月8日不治身亡。老先生经受不住这个沉重打击,心肌梗塞发作,经120急救车的抢救才得以缓解。
后老先生与宠物医院就黄胖的死亡产生纠纷。宠物被宠物医院治疗死亡该怎么办?
“刘律师支招”回答网友咨询(10)
1、宠物的法律性质
宠物在法律定义上属于广义的财产,其对宠物主而言,具有财产属性和情感属性。基于其特殊的财产属性,您可向医院主张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可主张的权利
基于宠物的上述性质,你可以向医院主张物质损失赔偿(宠物本身的价值)、宠物就医的合理费用和精神损失赔偿。
3、如何认定责任
生老病死乃生物学上的自然规律,宠物死亡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主要看在宠物就医过程中,宠物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最终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宠物医院在接诊过程中,应按照法律规定书写手写病历并加以妥善保存,司法鉴定机构可通过病例鉴定宠物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给双方的建议:
宠物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尽量向宠物主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应该对手术过程中可能伴随的后果危险、现有症状及原因、预定治疗方案、不治疗将发生的后果等告知宠物主,由宠物主自主决定,避免双方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