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09:04:03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中山日报
点击在线收听语音版
近日,石岐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旧楼加装电梯纠纷,促成60户单元房的317名业主与某电梯工程公司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
2019年,位于石岐街道亭子下大街某幢居民楼的业主们,为方便出入决定为居民楼加装电梯。业主们与中山某电梯工程公司签订了《加装电梯承包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与业主沟通不畅,加之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损坏了化粪池,因此双方在项目施工的具体细节、施工要求及费用承担方面产生了严重分歧,矛盾逐渐激化。
由于矛盾纠纷涉及的人数众多,石岐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社区调解员逐一上门走访业主代表了解情况。一名业主代表反映,2019年9月15日,施工方曾与业主代表签订了总价格为43万元的《加装电梯承包合同》,但由于部分业主在签订合同后又拒绝加装电梯,导致工程被迫停滞,直到2020年8月31日,全部业主最终同意加装电梯方案,整个工程才得以重启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又在施工材料、附属建筑施工上产生分歧,导致整个工程在2020年12月底再次停工。鉴于前后两次停工以及在沟通协商过程中进行的设计调整、重新报建、附属建筑物施工等相关费用已经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格43万元,因此,施工方要求在原来的基础上追加5万元才同意继续施工。
石岐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社区调解员黄剑武、驻点社区律师罗树秀组织业主代表和施工方负责人展开调解。调解员首先征求业主代表的意见,他们认为电梯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与业主确定施工设计蓝图,未按合同约定施工,并对化粪池维修产生的费用过高等问题提出质疑,认为申请政府补贴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合同已经约定了由电梯公司承担。
而电梯公司则认为化粪池维修产生的费用,办理政府补贴过程中需支付的费用属于正当合理支出,合同尚没有约定由谁负担,就应当由双方共同负担。针对现有电梯的施工规格,电梯公司承认没有与业主确认施工设计蓝图,但认为目前的施工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问题。
随后,调解员与社区法律顾问就此归纳总结了争议焦点,律师对争论焦点从法律层面进行解读。调解员建议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解决纠纷,并采取背对背的方式由调解员及律师分别向双方释明利害关系。
经过连续7日不懈的努力,最终业主一致同意在《加装电梯承包合同》约定的费用上加付1.8万元给电梯公司,作为调整设计、重新报建、附属建筑物等补偿,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这起涉及人数众多、涉旧改纠纷至此得到圆满解决,旧楼加装电梯工程得以继续推进。
本文来自【中山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及传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