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13:07:34来源:法律常识
王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祁增燕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
作为被告方的律师,不得在法庭上用虚假的证据去反对起诉方的指控。他必须对法庭负责。——马尔科姆·希尔伯里
2016年3月某曰晚,被告人潘某、蔡某某经预谋后,潘某给被告人王某某打电话,让其帮助调转摄像头被告人朵某帮助调转摄像头后,被告人潘某、蔡某某从上某水泥厂有限公司熟料部内盗得靶钉、2桶油漆等财物,潘某打电话给被告人梁某某让其开车来拉,后被告人蔡某某继续去上班,被告人潘某、梁某某又将被告人潘某事先准备好的10桶柴油盗走。被告人潘某、梁某某将靶钉出售给镇某废品收购站老板李某(另案处理),其余赃物出售给他人,被告人蔡某某参与靶钉及油漆的分赃,被告人潘某和梁某某参与靶钉、油漆及柴油的分赃,被告人王某某、朵某各分得赃款100元。赃款均挥霍。
2016年4月某日晚,被告人潘某、梁某某经预谋后,潘某给被告人王某某打电话,让其帮助调转摄像头,被告人朵某帮助调转摄像头后,被告人万、梁某某从上某水泥厂有限公司熟料部仓库内得10桶柴油、钉、油漆等财物,后将轮钉出售给镇某废品收购站老板李某(另案处理),其余物出售给他人,赃款由被告人潜某、梁某某均分挥霍,被告人王某某、朵某各分得赃款100元
2016年5月18日凌展,被告人潘某、蔡某某、梁某某经预课后,万给被告人王某某打电话,让其帮助调转摄像头,被告人采祥帮助调转摄像头后,被告人潘某、蔡某某、梁某某从上某水泥厂有限公司熟料部仓库内盗得靶钉、油漆、润滑油、高压风管、节能灯泡、耐热锥套等财物。随后驾驶梁某某的面包车,将上述赃物运至某某公路上准备销赃时,被县公安局派出所巡民警当场抓获,缴获作案工具青面包车及赃物钉300个、油漆2桶、润滑油1桶、高压风管40米、时热套10个、节能灯泡26个.案发后,被告人潘某、蔡某某、梁某某、王某某,朵某分别向某水泥有限公司退赔赃款1200元、200元、1200元、200元、200元,被害单位对被告人潘某、梁某某、王江、朵某、蔡某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额。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系从犯,在本案中起的是辅助作用;
2、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
3、被告人系初犯、偶犯;
4、被告人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5、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害性小、有悔罪表现。综上,建议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祁增燕简介:
祁增燕,青海省延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青海省政府法治讲师团讲师,西宁市“七五”普法讲师团讲师,青海省刑事辩护专家库成员,青海省绿色生态法治专家库成员,为青海省百姓一时间、经视法案、昆仑大律师、西宁晚报等多家媒体特邀点评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