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找办理债权债务律师哪个好,宁波通商银行永续债

时间:2022-11-25 14:07:18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记者 郝亚娟 张荣旺 上海报道

近日,ST银亿(000981.SZ)披露的一则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公告显示,ST银亿的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其转授信方共拖欠宁波通商银行贷款及利息等合计超5亿元(截至2019年4月末)。

基于此,宁波通商银行向法院申请拍卖或变卖质押的股票。不过,法院驳回了该行的申请,即宁波通商银行不能通过拍卖、变卖质押的股票来追讨债务。

《中国经营报》记者就银亿控股及转授信方对宁波通商银行的债务总额及解决方案等事项向该行求证,该行回复称不方便接受采访。ST银亿在回复中表示债务未归还,公司账面已按照应支付宁波通商银行的本息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

变更申请被驳回

已申请破产重整的银亿控股又添一则债务诉讼。

日前,ST银亿发布公告,近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2民特21号](以下简称“裁定书”)。

根据裁定书及ST银亿公告的内容,银亿控股以其间接持有的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赛思”)100%股权抵偿对公司的部分占款,其中普利赛思核心资产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强电子”)74009208股股票。因普利赛思为银亿控股及其转授信方向宁波通商银行借款提供了最高额不超过72500万元的保证担保并以其持有的全部康强电子股票提供了质押担保,2019年5月10 日,普利赛思持有的全部康强电子股票已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上诉股票冻结后,宁波通商银行向法院提出申请。

裁定书显示,申请人宁波通商银行表示:该行给予案外债务人银亿控股综合授信额度20 亿元。被申请人普利赛思以其持有案外人康强电子(002119.SZ)4066.44 万股及派生权益出质,为银亿控股及其转授信方在宁波通商银行处的所有债务提供最高额7.25亿元质押担保。被申请人熊基凯以其持有的康强电子204.9146万股及派生权益出质,为银亿控股及其转授信方在申请人宁波通商银行处的所有债务提供最高额3650万元质押担保。截至2019年4月30日,债务人拖欠宁波通商银行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53984.04万元。

裁定书显示,宁波通商银行自愿变更申请内容,合计七项。其中包括,依法拍卖或变卖普利赛思公司名下康强电子股票74009208股;依法扣划被申请人普利赛思公司所持有康强电子股票在2018年6月21日办理股权质押后截至2019年5月15日所分得现金红利5489694元;依法拍卖或变卖熊基凯名下康强电子股票3729445股等。

针对宁波通商银行的上诉申请,法院认为申请人宁波通商银行与被申请人普利赛思、被申请人熊基凯对2018年10月12日宁波通商银行与聚雄进出口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宁通0102贷字第18100801号的《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是否属于编号为宁通0102额质字18062001号、宁通0102额质字18062002号《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的质押担保范围,以及案涉主债权本息金额均存在实质性争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宁波通商银行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驳回了宁波通商银行的申请。

多家金融机构受牵连

记者查阅ST银亿此前公告了解到,诉讼中涉及的债务已于2019年发生逾期。2019年9月,ST银亿在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提到,在担保项下,银亿控股向宁波通商银行借款4亿元,已于2019年3月逾期;转授信方合计向宁波通商银行借款11665.79万元,已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陆续逾期。截至2019年5月31日,上述被担保方应支付宁波通商银行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合计超5亿元。

记者就银亿控股及其转授信方对宁波通商银行的债务情况进行采访,ST银亿方面回复称:“目前银亿控股及转授信方应支付宁波通商银行的债务均尚未归还,公司账面已按照应支付宁波通商银行的本息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截至目前,银亿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对宁波通商银行债务本金仍为51665.79万元(不含利息)。”

记者同时就上述质押的股票能否足额偿债、宁波通商银行在向银亿控股及转授信方提供授信并放款时是否履行行内的风控流程采访该行,其回复“不方便接受采访”。

值得注意的是,为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的股票,为何债务逾期后,债权人无法申请拍卖或变卖?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亮律师向记者分析,登记设立质权的质押物应当明确担保的是哪一笔债权,上述情况很可能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之间存在多笔债权债务。“如果明确约定了特定质押物只为特定一笔债权担保,那么其他债权违约,则不能主张该质押物上的优先权。”

据了解,在这类股票质押担保的项目中,一旦股价大幅下跌,债权人的利益很难足额保障。某业内人士指出,股票质押业务主要风险是股价下跌、场内场外质押可能带来的处置难度不同,而且根据最新的“九民纪要”,质押也要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流程。

一方面是质押股票无法变卖偿债,另一方面是银亿控股的破产重整至今没有进展。自银亿集团、银亿控股2019年6月向宁波中院提交重整申请后,这一事项并未有最新进展。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关于银亿控股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的公告》显示,延长债权重整申报期限,并将原定于3月4日召开的银亿控股破产重整延期至4月29日召开。

天眼查显示,ST银亿、银亿控股涉及多起诉讼,主要有债券交易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包括银行、券商、基金公司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受到牵连,此前已有部分银行对逾期债务进行展期。

自去年以来,多家银行屡陷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债务纠纷中。某上市城商行人士告诉记者,上市公司会定期公开财务数据,通常来讲,银行也愿意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借款;不过,这一模式逐渐暴露出问题,比如部分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银行应改变以往的授信模式,不是单看财务报表,而是要去尽调,比如核对某个财务指标与实际对账单是否一致。

同时,银行方面在做好投后管理的同时,还应定期更新授信名单。一位银行资深人士表示,“有的银行实行白名单制管理,比如银行的分支机构将其所在地区的100家企业上报至总行,然后总行经过评选,筛选出其中的50家,也就是说银行与这50家企业开展的业务,在授信额度内,总行可审批通过,白名单会半年更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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