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15:00:44来源:法律常识
映象网讯(记者 徐孟国 实习生 吴思家 通讯员 张军营)6月22日上午,申请人偃师某公司的代理律师王某来到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将一面写着“高效执行、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偃师法院执行局,感谢执行二组干警在短短3个工作日内为其当事人执行回180余万元执行款,欣喜之情溢于言表。
据悉,在偃师某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偃师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某建设公司限期偿还货款本金及利息。因被告未如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偃师某公司遂申请偃师法院强制执行,该院于2020年6月15日予以立案。
立案执行后,执行局指挥中心当天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提起了网络查询。二天后,执行二组组长赵志洋根据银行的反馈结果,立即办理了冻结、扣划,整套流程操作,一气呵成。6月17日20时许,也就是立案后的第三天,执行款已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次日即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了执行款。该案高效办结。
为表感谢,6月22日上午,偃师某公司代理律师王某特意送来了锦旗。王律师在和史旭阳副院长的交谈中高兴地说道:“近年来,我切实感受到了偃师法院在推进执行工作方面所做的努力,随着执行队伍的不断壮大,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提高,智慧法院、执行手段的创新和丰富,执行效率有了飞速提升,尤其是今年疫情防控期间的涉营商环境案件,法院的司法护企举措和办案效率为该市的经济社会秩序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今年以来,偃师法院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坚持疫情防控与执行两不误,深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高效执行理念,多策并举,促进涉疫企业复工复产,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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