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21:46:54来源:法律常识
一审判决书
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就关女士因女儿患“创伤后应激障碍”起诉沈阳某私立学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学校存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形,老师的不当言语是导致关女士女儿患病的原因力之一,判决学校承担原告损失的70%,赔偿37万余元。
12月29日,原告方女生慧慧(化名)的母亲关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她有继续上诉的打算,但目前还未作出决定,她也希望学校能就此事进行道歉。
同日,被告沈阳某私立学校的一名代理律师在电话里表示,因判决还未生效,他不便就案件发表观点,他也表示目前还未接到校方要上诉的通知,“还在研究”。
女生在校受刺激后患“创伤性应激障碍”
家长诉赔65万
慧慧曾多次入院治疗 关女士提供
12月29日,当事学生的母亲关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2016年,她的女儿慧慧在沈阳某私立学校就读初二时,遭到学校老师多次故意当众辱骂、嘲笑,被同学孤立,导致慧慧陷入焦虑。
2016年12月,慧慧在202空军医院确诊创伤后应激障碍,随后先后在沈阳、北京等多地接受长期治疗,被诊断为“分离性遗忘”“抑郁状态”等。“有自杀过。”关女士表示。
慧慧的药物 关女士提供
关女士介绍,慧慧生病后,校方曾向其提供30万元,但要求关女士签下欠条。2017年,关女士被校方起诉,要求其偿还。(封面新闻记者此前报道《沈阳一学生在校期间患“创伤后应激障碍”学校给钱30万后,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其母》)
这起借贷案件以关女士败诉告终。2021年3月,关女士聘请律师,随后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交通住宿费、误学费、精神损失费65万余元。
校方辩称已尽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
不存在监护关系不应担责
12月29日,被告沈阳某私立学校的一名代理律师在电话里表示,因判决还未生效,他不便就案件发表观点,他也表示目前还未接到校方要上诉的通知,“还在研究”。2021年3月,该校一名工作人员曾就该案对封面新闻记者表示,一切走司法程序。
一审判决书显示,校方曾辩称,已对慧慧尽到了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对原告的损害不存在过错,不承担原告受损的赔偿责任。被告不是学生家长,不是行政机关,对学生既无法定监护权也无委托监护权。
被告仅是一个从事教育服务的社会公益性单位,不是民事上的监护关系或委托监护关系,所以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责任没有依据。
法院:校方存在未尽教育和管理职责
老师不当言语是致其患病原因之一
2021年12月7日,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判决,学校需承担原告损失的70%,赔偿关女士377391.3万元。
关女士提供的判决书显示,沈北新区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慧慧2016年就读于某学校,在校期间精神受到刺激,先后在沈阳、北京多地就医治疗,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状态”等,有自伤行为及自杀想法。
法院认为学校负有管理责任,应对原告情况予以重视,积极找学生班主任、同学等相关人员认真核实涉案事实,形成调查报告,但校方在原告首次确诊半年后,仍未查清案件情况,存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形。
法院也认为,原告提供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诊疗记录等可达到证据高度盖然性标准,可以认定老师及同学的不当言语,一定程度上造成原告精神疾病的后果。老师的不当言语是致其患病的原因力之一,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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