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23:08:02来源:法律常识
以往会有很多律师包括“大律师”经常外出吃饭,但我们这一代律师,喜欢外出吃饭的越来越少了。因为感觉无论哪种情况,外出吃饭都好像不是很有必要的样子。
一是和政法系统的领导吃饭。其实真没有那么多案件需要“动用”到领导,而且政法系统的规定越来越严格,领导也不能随便过问案件,律师和领导吃饭,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必要的,或许还会带来麻烦。
二是和公司的负责人吃饭。部分民商事律师可能会和他们吃饭。但现在感觉也不是很有必要的样子,现在法律行业主要都是看专业能力的,而专业能力和吃饭喝酒没有很大关系。事情做不好,饭吃再多、酒喝再多也是没用的,始终会被取代,那律师还不如好好学习、工作,保持核心竞争力。部分时候,喝酒还会耽误工作。有人会说,但是XX喜欢会喝酒的人啊。那问题来了,世界上那么多人,为什么非要和喜欢吃饭喝酒的人谈生意呢?而且说不定人家本身也不喜欢吃饭喝酒,双方都只是以为对方喜欢吃饭喝酒,遂作出一副配合的样子。当然,如果部分律师自己确实喜欢吃饭喝酒或觉得只有这样对自己最有利,当我没说。
三是和其他客户吃饭。有些客户可能会因为律师帮他们做好了某件事,感到开心或者觉得感谢,想要请律师吃饭喝酒,聊表敬意。一般遇到客户这样说,我都回复说不用了,律师做这些是应该的,不需要什么额外的答谢。我也很想告诉我的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家属,如果你们真的发自内心地感谢律师,只要记得每次咨询问题的时候都支付咨询费就可以了,不用考虑我的饮食问题,我有饭吃的,谢谢。如果觉得咨询费都还不能表达对律师的感激之情,也可以送锦旗,胃容量虽然不大够,但锦旗我还是有位置挂的。
四是和律师同行吃饭。我是一个比较简单的人,只要我认可一个人的能力,就算没见过面,没吃过饭,觉得可以合作就合作。律师之间的合作其实并不少见,合作的前提是彼此的专业能力可以为对方带来价值,这确实跟吃饭喝酒也扯不上关系。
五是和团队成员吃饭。工作餐或者偶尔的团建是可以的,但不太可能一直和团队成员吃饭。说实话,团队靠金钱凝聚,在收益分配不合理的情况下,吃多少次饭都不会产生真正的“团魂”,所以产生“团魂”的唯一办法就是尽可能地“把蛋糕做大”,而且合理分配。另外,我总是感觉,经常性地强调“团魂”的人可能会有点自私,因为他们自己很想当团队的“魂”。我对团队的助理和实习生都差不多,如果觉得他们表现比较好,可能会发个小红包给他们,有时会说请他们喝奶茶,但他们是不是真的拿红包喝奶茶,我是不会管的,反正我发了。
说了这么多,我感觉自己并不想和任何人吃饭,除了我的家人朋友。律师工作的时间本来就很多,能够和家人沟通、相聚的时间本来就少。如果上班下班面对的都是客户,想来也并不能算是一件特别愉快的事。当然对于客户来说或许也是如此。毕竟客户和律师的相遇相知,绝大部分还是因为无奈。如果不用接触律师就可以平平安安、无忧无虑地度过一生,我相信谁都不会想要认识律师。(关键是还真的不行。)
作为律师,自然要尊重客户,认真工作,但也需要有自己的生活。近年来,很多律师同行的身体都出现问题,有的甚至英年早逝,我感到非常遗憾,这种事情,轻则影响一个人乃至一家人的平安幸福,重则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顺利推进,所以我不得不多加思考。既然律师面对的可能是最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纠纷,那么律师自己就不必把除了工作之外的其他事情也变得复杂了吧,不然压力太大。
正如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山珍海味或许也不如家中一碗热汤。何况大部分律师并不是没见过世面的人,山珍海味,如果想吃,多多少少也是吃得上的,只是不会那么频繁。
综上,好好工作,好好生活,好好吃饭,也希望每个律师同行都能健健康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