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00:12:58来源:法律常识
收到法院的支付令怎么办?不要置之不理,一定要提一下支付令异议。
因为如果你不提异议,十五天过后,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支付令了。也就是说,你就会变成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这样的话,比起正常的起诉流程,要大大缩短。很多金融机构之所以采取支付令的形式,就是因为有部分人不懂得支付令的含义,再加上确实欠钱,就置之不理,殊不知这样不但不能给自己缓冲,反而缩短了自己的偿债时间。所以,如果不想这么快成为被执行人,就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有效异议。
提支付令异议要注意以下这几点:
一、异议时间。收到支付令后十五天内提出异议。
二、异议理由。如果异议是陈述自己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对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异议不能成立。说白了,就是你说自己很困难,现在没钱,或者想着延期、分期还款,这些异议都不成立。
三、异议形式。异议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以口头方式提出的异议无效。得写个书面的异议书。
四、异议结果。如果异议成立,法院会作出终结支付令督促程序的裁定,然后转为正常起诉程序。
这里再解答一下很多当事人提出的关于支付令异议的问题:
实践中,有很多金融机构、网贷公司申请的支付令都是法院电子送达的,可能就没有纸质的邮寄。因为,在你申请贷款时,合同中约定了电子送达,留有你的手机号,所以法院会发送电子支付令,只要对那个约定的手机号码发送了,就视为送达了。你说我那个手机号已经不用了,所以没收到。这个没用,因为当初的贷款合同肯定约定好了,你如果变更联系方式要主动通知出借方,不通知的话就还是按那个联系方式来送达,即使收不到也视为送达,后果由你自己承担。有的当事人确实那个号码不用了,结果不知道哪一天收到了纸质的执行通知书,一看,支付令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了,人家都已经走完支付令程序了自己还什么都不知道呢。问我可以撤销吗,我说基本是不可能了,因为贷款合同肯定约定好送达方式了,你自己的原因更改联系方式那就自己承担后果。
看看你收到的支付令,最末尾会有法官也就是审判员的名字,你就寄给这个法官,因为就是这个法官审查你的异议。电话可能收到的短信里看不出来,短信里也许就是一个督促程序风险提示书和支付令。那你需要打个当地区号的12368,转到那个法院,然后问下这个法官的电话。法院地址自己网上搜搜就可以。
有人以为只能用EMS,但那是对政府机关发送文件的要求。作为当事人来说,没有规定必须用哪种快递。当然用EMS更好一些,因为有个别法院只接收EMS,那其实是他们自己的规定,我很少遇到。所以,寄出以后一定要注意物流信息,看到签收了,和法官打个电话告知一下,说提了支付令异议,确认一下。防止万一法官说没收到就执行支付令了,那时就麻烦了。这种情况虽然不多但我确实遇到过,因为当事人和我说支付令异议没管用,我就很奇怪,问他原因,原来法官说没收到他提的支付令异议,真假姑且不论,他当时寄出去异议书后也没和法官确认,吃了哑巴亏。
这里普及一下关于送达的法律常识。凡是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提交法院的文书,比如支付令异议书,上诉状,管辖权异议 书,可以邮寄,邮寄的话以寄出的日子为提交日期,而不是按照法院收到的日期算。比如支付令异议期间到8月7号为最后一天,你8月7号寄出,8月9号法院才收到,那么是不是超过异议期了呢?不是。应该按照寄出的日子就是8月7日算提交日期,不管法院是几号收到的。所以这个不算超期。但是寄出后还是要和法官说声,防止很长时间没到法院,法官以为生效进入执行程序。
如果没有提出法律上有效的异议,那么确实是异议会不成立。怎么样提出有效的异议,这个要针对具体案情来写,不可一概而论,但是哪些是无效的异议可以列举出来。其实这些都写在督促程序风险提示书里了,看看第三、四项就是告知哪些是无效异议。所以提出支付令异议一定要避免落入无效异议的范围。
法院对支付令异议是形式审查,并不是实体审理。所以只要提出有效异议,支付令就会失效。实践中,普通个人和单位一般不会采取支付令的形式,因为对方只要提出有效异议,支付令就会失效然后再转为起诉,反而耽误时间。采取支付令形式的一般是金融机构,有些物业公司也会使用。因为很多逾期还款人往往联系不上了,换了电话号码,住址也可能变更了,但是根据当初的借款合同,一般约定有司法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方式,所以即使住址或者联系电话变了,只要发送电子支付令到约定手机或纸质支付令到约定地址,就视为送达,然后逾期还款人可能确实没收到,就错过异议期间,支付令就生效了,债权人可以直接进入执行程序,省去了起诉的繁琐,这对金融机构是很节省成本的。不过,就像前面说的,如果提出有效的支付令异议,支付令程序就会被终结。
但是有时候法官会电话通知异议人,说异议不成立,这种情况其实不多,我遇到的往往是申请支付令的是地方银行,地方法院倾向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于是收到支付令异议后,可能电话告知异议人,异议不成立。异议人如果用的是一些通用范本模版,比如有些模版说提支付令的管辖权异议,因为很多发出支付令的法院不是债务人住所地法院,但是这个本身在法律上就有争议,而且借款合同一般都约定管辖由贷款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只提这个管辖异议,很难成功。因为用的是模版,法院这么一说,异议人也没啥理由,就这样被驳回了。
不过,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提的异议比较有针对性,但法官仍然说不行。这个时候我认为就有倾向性了。需要据理力争一下。比如下面的例子就是我第一次遇到的这种情况。
说实话,我还是有些奇怪的,因为不排除有些法院搞创新,认为支付令只是形式审查效果太不好,想搞个类实质性审查?我让当事人问问法官为什么,法官答复债权人的主张是合法的。这个理由就有些站不住脚了。我还是让当事人争取一下,态度坚决的要驳回裁定。
结果如我所料,法院是不会出这样的驳回裁定的。最终支付令异议成立。
再回答一下一些人对这篇文章的质疑。
有人说,欠债是不是事实,异议有什么必要,你为什么帮着欠债人来出这些坏点子?
首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支付令异议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当然可以行使,否则也就不会有支付令异议这个制度。
其次,如果对欠款本金,利息都没有异议,那可以不提异议,但有很多人对本金、利息是有异议的,或者想更清楚的了解本金和利息金额,当然可以提出异议,而很多法院发出的就一份支付令和风险提示书,其他什么证据都没有,想不提异议都难。
第三,支付令异议也会被用来作为延缓时间,不想这么快进入执行程序的手段。这也是很多债权人反感的原因。但是我认为这属于设计支付令制度时本身存在的问题。法院对支付令异议是形式审查,所以造成支付令制度达不到理想效果。但这是制度本身问题,就好比一场比赛,你攻过去,对方不做任何抵抗的话,你就赢了,问题是这有多大的可能性呢?所以我都是推荐直接起诉,从来没有推荐过申请支付令。#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