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00:28:31来源:法律常识
40岁男子杨某通过某社交软件联系了女子小婷,两人以1200元达成了交易协议,随后,两人相约在线下某酒店见了面,并随即发生了关系。
事后,杨某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向小婷支付了事先约定好的费用。两人又在酒店待了片刻后,便相伴着一起离开了酒店。
然而,让杨某没有想到的是,几天过后,小婷在其他酒店进行非法交易时,由于遭人举报,被警方当场抓获,并随即被进行了行政拘留。
随后,警方通过查看小婷的手机聊天记录以及手机转账记录,顺藤摸瓜又发现了杨某的嫖娼行为。于是,警方便以涉嫌嫖娼将杨某传唤到案。
杨某到案后,觉得自己嫖娼的不法行为,并没有被警方抓“现行”,因此警方证据不充分,应该拿自己没办法,于是便拒不承认自己曾经嫖过娼。
不过,出乎杨某意料的是,虽然他极力否认了自己嫖娼的不法行为。然而,警方最终还是认定杨某嫖娼事实成立,并据此将其进行了行政拘留,还通知了他家属。
对此,有律师认为: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就本案而言,警方不仅掌握了杨某和小婷约定卖淫嫖娼时的手机聊天记录,而且还有两人之间的手机转账记录作为佐证。此外,警方通过调取酒店的监控录像,清晰地掌握了两人一起开房时的画面以及相伴离开的画面。
另外,在警局里,面对警方的询问,小婷也如实供述了曾经和杨某进行卖淫嫖娼的不法事实。因此,对于杨某嫖娼的不法行为,警方掌握的证据链可谓相当完整。
因而,虽然杨某拒不承认自己曾经嫖娼的事实,可是警方根据已经掌握的完整证据链,完全能够证明杨某曾经嫖过娼,并据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杨某做出处罚决定。
对此,有律师认为: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也就是说,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追诉时效为6个月。而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追诉时效也为6个月。
换句话说,嫖娼没有被抓“现行”,6个月后才被警方发现,这时,警方是不会对你作出处罚的,更不会将你进行拘留了,因为此时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对此,有律师认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由此可以看出,杨某因为嫖娼被处以拘留后,警方通知其家属,完全是警方办案的法定程序,属于合法合规的行为。
其实,警方此举也是为了保障杨某家属的知情权。当然了,很多人对此表示很不理解,认为嫖娼被抓后,不应该通知家属。
不过,你想啊,杨某被拘留后,如果不通知其家属的话,杨某就这样突然无缘无故地联系不上了,他的家属肯定会着急啊。
如果过了24小时还是联系不上,杨某家属肯定会选择报警啊,这样到头来,杨某因为嫖娼被抓想瞒也瞒不住,兜了一个大圈子,还是会被他的家人知道,而且说不定还会闹得人尽皆知。
最后,大家是如何看待本案的呢?对于本案,你们又有哪些不一样的观点呢?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