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02:54:04来源:法律常识
婚姻中,无论哪个年龄段的女性,总会遇到各自的疑惑或难题。当婚姻不幸走到支离破碎的尽头,那么处于相对弱势一方的女性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既离不开女性自身的努力,也离不开法律的保护。很多当事人疑问对方出轨,想要争取离婚损害赔偿,那么其赔偿在离婚纠纷中很难争取到吗?其实当证据充足,离婚损害赔偿一般能够被支持,只是数额大小之差。
分享案例:
原告:彭某,男
被告:赵某,女,为顺利取得案件胜利,赵女士委托中昂团队律师,为其维权。
原告彭某与被告赵女士于2001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女彭某某,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双方自2011年左右分居且在不同住所生活,后彭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赵女士离婚。
我方答辩及诉求:
我方当事人赵女士表示同意离婚,并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购买的车辆,原告支付折价款。请求分割原告享有的位于房山区自建平房的使用权、租赁权的财产权益;依法分割夫妻共同银行存款和公积金余额,且我方应多分,因为原告存在婚内与第三人生子及家暴的情况;原告婚内与他人同居生子,需向我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向被告支付因被告主要抚养婚生子女,为家庭生活尽到主要义务的补偿8万元;孩子由我抚养,被告需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
一、彭某与赵女士离婚;
二、婚生女由赵女士抚养,彭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自2021年1月14日起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
于每月最后一日前给付);
三、彭某每周探望婚生女一次(自本判决生效之日的当周起,彭某可于每周六上午八点从赵女士处接走婚生女,每周六晚上八点之前将其送回赵女士处);
四、京FFxx车辆归彭某所有,彭某向赵女士支付车辆折价款75000元;
五、彭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赵女士存款、公积金等共计84787.31元;
六、彭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赵女士离婚损害赔偿金共计80000元;
七、彭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赵女士离婚经济补偿金20000元;
本案主要涉及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明确对方在婚姻中犯有过错且不可原谅后,要及时咨询并向律师了解情况,提前做好诉前准备,做到争取利益最大化。尤其是复杂案件应诉时,律师要有时间了解情况、熟悉案情、调取证据、准备出庭代理意见等。站在律师的角度,希望大家尽量避免临近开庭再委托的做法,毕竟充足有力的准备必定会有助于更好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