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03:00:40来源:法律常识
袁州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2022年第1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州市懂橙皮鞋厂与被执行人袁州区城西玥泰鞋厂、刘正庚一案中[(2021)赣0902执恢605号],被执行人袁州区城西玥泰鞋厂、刘正庚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人温州市懂橙皮鞋厂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19)赣0902民初4651号
判决被执行人袁州区城西玥泰鞋厂、刘正庚偿还原告温州市懂橙皮鞋厂支付赔偿款247680元。
向本院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的,将根据该财产线索所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悬赏金奖励给举报人。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95-3563005
联系人:吴法官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水根与被执行人谢启生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赣0902执1775号],被执行人谢启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人罗水根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依据:(2020)赣0902民初7776号民事调解书
判决被执行人谢启生应向申请人罗水根支付借款共计10900元。
凡向本院提供本院未掌握财产线索的,申请人罗水根同意法院控制到被执行人谢启生后,奖励提供线索者壹仟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95-3553536
联系人:林法官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宜春市顺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清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2019)赣0902执367号],被执行人郭清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人宜春市顺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依据:(2018)赣0902民初4685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执行人郭清明应向申请人宜春市顺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共计60532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本院未掌握财产线索的,申请人宜春市顺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同意法院控制到被执行人郭清明后,奖励提供线索者壹仟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95-3553536
联系人:徐法官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清林与被执行人李华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1)袁法执字第299号],被执行人李华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人李清林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依据:(2003)袁法民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执行人李华生应向申请人李清林支付共计4380元。
凡向本院提供本院未掌握财产线索的,申请人李清林同意法院控制到被执行人李华生后,奖励提供线索者壹仟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95-3553536
联系人:胡法官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艺恒与被执行人袁海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赣0902执1023号],被执行人袁海雄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人朱艺恒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依据:(2020)赣0902民初6234号民事调解书
判决被执行人袁海雄应向申请人朱艺恒支付共计17441元。
凡向本院提供本院未掌握财产线索的,申请人朱艺恒同意法院控制到被执行人袁海雄后,奖励提供线索者壹仟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95-3553536
联系人:林法官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云龙与被执行人施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20)赣0902执70号],被执行人施敏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人袁云龙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19)赣0902民初4501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执行人施敏应向申请人袁云龙支付共计337104.5元。
凡向本院提供本院未掌握财产线索的,申请人袁云龙同意法院控制到被执行人施敏后,奖励提供线索者壹仟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95-3553536
联系人:林法官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辉贵与被执行人李植万、温大妹借款纠纷一案中[(2018)赣0902执1102号、(2018)赣0902执1103号],被执行人李植万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人李辉贵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依据:(2017)赣0902民初4621、4620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执行人李植万应向申请人李辉贵支付借款共计20万元。
凡向本院提供本院未掌握财产线索的,申请人李辉贵同意法院控制到被执行人李植万后,奖励提供线索者壹仟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95-3553536
联系人:林法官
来源: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