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05:52:17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3月,上海的刘律师(我的同行)在拼多多9.9元砍价买礼包,邀请了一些朋友砍价,但是刘律师发现,明明一直排第一名,却砍来砍去都是0.9%不变。砍了半小时左右,搭着时间、精力、人力,刘律师觉得自己的智商被按在地上摩擦,一气之下,将拼多多起诉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对于砍价进度信息的披露方式存在一定瑕疵,侵犯了原告对“砍价免费拿”活动的知情权,应当承揽知情权侵权相应的赔偿责任。在综合考虑涉案活动特性、普通消费者认知程度、被告过错程度的基础上,结合原告参与活动所付出的时间、精力、人脉及合理维权成本等,酌定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00元。
对于这上纸判决,无论是从法理上说,还是从情理上说,笔者是绝不赞同的。
首先,多拼多多的砍价活动来说,在宣传上就涉嫌价格欺诈。我们经常能看到拼多多发的广告,9.9元能够买爱疯,电动车等等,但实际上,点击之后发现得经过不断的砍价、拉人头才能实现所谓的9.9购买。这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拼多多利用了人性中占便宜的弱点,夸大宣传,不事先向消费者披露重要合同条款,点击了才发现需要拉人头助力,拉了一个发现还需要不停的拉,花费了时间精力人力财力,不继续拉之前的努力白费,继续拉也没个头儿,这让人进退两难。
其次,就刘律师的维权过程而言,维权成本过高。刘律师起诉公证费就花了1000元,自己搭的时间、精力不说,还倒搭600元。作为律师已经没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换成普通人,面对拼多多这样的大企业,难度可想而知。
再次,法院的判决完全体现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作为大企业,长期以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此判决,就表明无论是谁,再起诉也就支持赔偿400元,那谁也不会再去起诉了。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虽然消费者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维权成本过高,就变相阻断了维权这条路。无论是法院判决,还是执法机关执法,还是要综合考虑违法性质和情节,以有力的执法措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个体,乃至普通百姓,在法律适用上应当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