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08:27:06来源:法律常识
看到这个标题,相信有朋友可能会有所感触,这也正是我前几天跟一个有类似想法的朋友聊过的话题。根据他描述的情形,我最后给的建议是不要更换。
事情源于朋友亲属涉及的一件刑事案件,代理律师也是当事人认识的人。目前案件一审已过去近两个月了,结果还没出来。代理律师在一审庭审结束后联系朋友时,表现得很气愤,也说明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是没有证据,凭借的都是口供。由于职业原因,没有讲述更多的事情。
朋友也是年近花甲之人,其亲属出事后,一直在东奔西走。我问他对代理律师的感觉,他说这个律师为人还是非常正直的,也敢说话,就是在回答一些问题时稍显不耐烦。我跟他解释说,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律师鉴于职业的特殊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涉及案件的一些事情是不便于对当事人亲属说的,之前就有律师违反了相关规定,把一些本不能对外讲的事说了,最后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至于回答问题稍显不耐烦,这可能是不少律师的通病,既有专业原因,也跟个人处事方式相关,只要不是原则性问题,可以忽略。
这个朋友想换律师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在网上又认识了感觉不错的律师,根据律师自己的介绍和所承办的成功案例,觉得这个律师好像能力更强,比如在介绍中说在诉讼阶段多次重复跟承办法官沟通,利用个人资源请业内名人参与案件探讨等,最终成功达到辩护目的。这名律师在加了朋友微信后不久就建议朋友解除与之前律师的合作,由他来代理。我告诉朋友,这个律师的能力如何先不论,但如此抢业务的吃相,有点难看。起码在个人素质上来说是有问题的。
之前在文章“你请的律师,庭审中这样的表现,你遇到过吗”,讲述了一些律师在代理诉讼过程中的不良表现,如果你请在律师在侦查起诉阶段或庭审阶段发生文章中所描述的情形或你感觉非常不好的其他相关情形,建议及时更换律师,时间最晚在收到一审判决或裁定时。鉴于二审的上诉期和审理期综合起来在司法实践中都很短,相信大部分从侦查阶段一直跟到一审庭审阶段的律师都是尽职尽责的,继续合作对被委托人来说更为有利。再次提醒,提交上诉状时,一定要律师对二审书面提出开庭审理的申请。
很多刑事案件被刑拘时事发都非常突然,当事人家属绝大多数在接到通知时都是懵的,感觉请律师是刻不容缓的事,按照常规的做法,一般都是找关系,找熟人介绍。个人认为,对委托的律师,委托人事先应该有所了解,因有熟人的介绍,存在天然是信任感,事情又急,很多委托人都不会有什么想法,简单沟通后就签署协议。由于了解不多,很容易造成合作不愉快的情况,比如发生民事辩护方向的律师来做刑事辩护的情形,这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非常不利的。不是说熟人介绍的律师就不好,但一定要进行全面的沟通和了解,不要只凭介绍,律师的辩护业务方向,执业年限,辩护案例等都是非常重要而需要了解的内容,这个阶段律师都是会耐心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