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1:18:25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生活中出现了房主为谋取更高的经济利益,将自己的房屋“一房二卖”的现象,导致房屋交易关系的混乱,造成房屋买受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天津文诺律师事务所在本期就“一房二卖”问题展开案例分享。
2017年周某以26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处山东某小区的预售商品房,2018年11月,周某以29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出售给齐某,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约定,签约当日由齐某先支付总房价的50%,周某将房屋交付给齐某,余款由齐某在90日内支付,支付余款当天双方共同至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后齐某按约支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该房屋,并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产权过户手续并未按期完成。
2019年3月周某通知齐某表示不再履行原购房合同,次日,周某与郑某就系争房屋订立了购房款为325万元的售房合同,并于当日下午在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郑某随即凭不动产权证进入系争房屋,强行终止了齐某的装修活动,并更换了门锁,引发了纠纷。因此,齐某以周某、郑某为被告提起诉讼,以两被告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利益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周某与郑某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周某继续履行对其的房屋过户义务。最终法院认定已办理过户登记的郑某享有房屋所有权。齐某可以要求周某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可以请求周某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房二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将同一套房屋分别出卖给两名购房人,就同一套房屋和两名购房人分别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一物二卖,只要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即合法有效。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房二卖”将产生两份合同义务,任何一份合同不能履行的,都将承担违约责任。
两份买卖合同均为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应按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及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
在此提醒,房屋买受人在购房前需审核中介机构资质和买卖房屋权属等情况,并签订正规、完备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在相关机构进行备案,要注意及时办理房产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