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1:57:55来源:法律常识
在工作中使用微信进行业务沟通,经常遇到过公司要求你留存与客户的沟通记录,但是因为你的沟通记录留存的不完整、不清晰、与业务无关,导致微信证据无法证明你的公司已经完成客户要求,从而公司无法回款。
在生活中朋友间也会通过微信进行小额借款,但是借钱容易还钱难,当你想要起诉对方的时候发现,你的微信聊天记录因为换手机没有备份,对方信息全无,也没别的东西证明你们之间的借款关系。 遇到上面的问题怎么办?下面来说说。
(全 是 重 点)
微信作为日常工作沟通工具时要注意
◇ 沟通过程尽量清晰(环境清晰识别、逻辑清晰、内容清晰等)、清醒、准确、连续。
◇ 除微信沟通外多留存其他佐证(如身份信息、银行流水、文件信息、物流或信息的复印件等)。
◇ 使用微信过程中对于重要内容尽量多用“收藏”功能。
◇ 养成备份聊天记录的习惯,慎用微信清理功能。
◇ 一些证据需要在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保全(未经公证的电子证据可能存在不被法院采纳的风险)。
◇ 保留原始载体(如微信装在手机上,那么微信证据载体就是手机;拿着相机拍照,这些电子照片是证据,相机就是原始载体)。
微信作为出庭证据提交时要注意
◇ 原始载体很关键,要确保原始载体和其中的电子数据证据到法院开庭时能正常使用。
◇ 确保所有证据获取的手段合法合规,即应通过正常途径获取,而不是通过侵犯别人的隐私权或商业秘密、侵入别人计算机系统或通过违法的方式获取的。
◇ 确保所有证据都要真实、完整,都应是产生于当事人正常生产活动过程中,在原始载体正常运行的状态下产生,不做人为增减、篡改或加工。
本 篇 文 章使 用 方 法
使用对象:想准备微信证据的人
(建议找专业人士指导)
第一步:先读“微信证据组织和提取过程”
(1)自己先操作“证明你是你”;
(2)自己尝试操作“证明他是他”;
(3)如果上述(1)、(2)都没有障碍,则尝试自己“提取所需信息”,这里所说的“提取所需信息”是将争议事项在微信中进行定位,然后找到前后完整聊天记录、文件、链接、视频、语音、转账记录等的一个准备过程。
第二步:上述第一步都搞定的前提下,按照“固定微信证据”章节所述进行。其中如果自己准备,则按照“固定微信证据”章节“自行存证”步骤将自己在上述第一步中的全部操作过程从头到尾按顺序不间断进行证据固定。为稳妥起见,这一步建议找第三方机构完成。
第三步:上述完成后,可以作为本方向对方主张的强有力依据。如为上庭做证据准备,那么也可以在起诉时作为证据向法庭出示,之后就要准备好原始载体随时待开庭阶段进行比照、核对、鉴定等用途。
微 信 是 电 子 证 据
法 律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相关规定:
微信可以当做证据,属于“电子证据”,其“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如需了解更多,可看另一篇文章《微信证据的法律依据简易汇总》。
微 信 证 据
组 织 和 提 取 过 程
第一步:证明你是你
主体资格要适格
1. 你本人登录微信,此时是将微信处于登出状态。
2. 身份验证打开设置-账号与安全中确认自己的微信号与手机号以验证身份。
第二步:证明他是他
多方法定位“他”
为什么要证明“他是他”?因为明确这个“他”是“适格主体”,与待证事实相应的职责、权限、资质。要明确“他”是你的债务人、是你公司服务对象的授权代表或者有相应职权的员工,在此种情况下提取你与“他”之间的沟通才有意义。
如下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可协助你将“他”进行“定位”:
◇ 对方本人自己在法庭承认(开庭状态下)。
◇ 在通讯录中点击对方头像查看个人信息,展示个人信息界面显示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手机号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内容。
◇ 对方微信号与实名制的手机号已绑定进行实名制认证。
◇ 通过微信“添加朋友”的方式,输入实名制的手机号指向对方微信。
◇ 对方微信头像是本人真实头像,清晰可见,面部特征与对方当事人高度一致。
◇ 微信聊天记录是由对方自己网络实名、电子邮箱发出的。
◇ 已生效合同中明确约定联系人条款注明微信号。
◇ 有生效裁判文书确认微信聊天记录的主体信息。
◇ 第三方机构(公安机关、公证处) 有认定当事人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
◇ 有关微信用户注册信息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调取,调取表述为:微信实名认证信息。该步个人申请有可能存在一定难度。
第三步:提取所需信息
真实、完整、连续
本过程要全部做到。而且特别要注意:提取过程不可片面(选择仅对本方有利的)、必须完整,否则在庭审阶段法庭可以要求补充提供指定期间内的完整对话记录。更不可自作聪明擅自篡改、编辑甚至伪造记录,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下面是提取的步骤:
1. 提供上述证明“你是你”和证明“他是他”的过程演示;
2. 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讯对话框,逐一展示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对文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网络链接内容,都点击打开逐一全部展示。
3. 展示转账信息时,应点击通讯对话框中的聊天详情——查看转账记录,展示转账支付信息。
4. 如提供的电子证据属于对话记录的(包括文字、音频、视频),应当完整地反映在对话过程中。
微 信 证 据 的 固 定
所谓的固定证据,就是采取措施对上述组织和提取的全部证据加以固定,目的是为了有效利用证据来确定案情,否则很多证据有可能因时间变化或其他原因难以取得。以下介绍种常用的固定证据方式:
自行存证
直观、精准、可重现的展示
自己使用手机等设备自带的或第三方(合法)软件的录屏功能对微信记录进行复制;或可以借助其他设备(手机、相机、pad等有录制功能的设备)对原始载体上的微信记录展示全过程进行录制。
上述过程完成后,将需要展示的微信内容录制后存储在存储介质(如刻录的光盘、U盘等)中。
证据保全
推定真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证据保全:是由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此种情况多是为防止微信内容或者原始载体可能毁损、灭失、被修改、以后难以取得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当庭展示原始载体和原件时采取的,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证据保全,法院也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自己职权进行证据保全。
其他第三方平台
中立、真实、完整、可靠
提交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电子数据,此种情况下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鉴定
依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结 语
别到最后才想亡羊补牢,其实很多事情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准备才是上上策。
版权归属:小兵律师团
团队作者:法海健身人( 公众号law-let-you-k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