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7:31:15来源:法律常识
未来网北京5月6日电(记者 张冰清 实习记者 朱仪杰)“侵权责任纠纷?”
“李易峰成被告?”
“李易峰怎么会侵了浪莎的权呢?”
……
5月6日,“李易峰及工作室被浪莎起诉”的词条迅速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关注讨论,更串联出一场时隔两年“原告”变被告的代言罗生门。
天眼查显示,5月6日,浪莎与李易峰工作室等案由为“侵权责任纠纷”的新增开庭公告,原告为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为东阳横店李易峰影视工作室、亿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李易峰,开庭日期为5月11日,经办法院为义乌市人民法院。
5月6日晚,李易峰工作室@壹峰信发布声明称:“李易峰先生与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浪莎针织有限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一案,目前正在依法审理过程中,希望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亿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合同诈骗一案早日结案。”
截至2022年5月6日收盘,浪莎股份(600137)报收于13.78元,较上周五收盘价的14.04元下跌1.85%。
浪莎代言罗生门:李易峰“原告”变被告
“李易峰及工作室被浪莎起诉”相关词条登上微博热搜后,不少网友为李易峰鸣不平,称其并未代言浪莎,且曾在2020年发文声明:已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要求浪莎公司向李易峰先生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法律责任。
事实上,浪莎和李易峰的纠纷始于2020年。
2020年10月14日,李易峰工作室@壹峰信发布声明称,发现多个“浪莎”品牌商品未经授权使用李易峰肖像并称其为代言人。同时也表明,“浪莎”品牌相关的主体立即下架涉嫌侵犯李易峰先生肖像权、姓名权的全部内容,避免进一步误导消费者和扩大损失后果。
李易峰工作室于2020年10月14日发布声明截图
在该声明微博下,有网友评论称,“浪莎袜业冒用了李易峰的肖像权”“电商平台上已经有很多注明‘浪莎官方品牌代言人李易峰’字样的袜子出售”。
还有网友爆出了2020年在高铁、线下门店及电商平台上,李易峰的头像被制作成广告牌,并附在相关袜子产品的说明页上,同时还标示有“浪莎官方品牌代言人李易峰”的字样。
网友供图
未来网记者在各大电商平台上搜索后发现,目前已经没有注明“浪莎官方品牌代言人李易峰”字样及李易峰肖像的宣传商品出售。
网友供图
记者注意到,李易峰工作室此前发布的声明中还表示,“针对实施涉嫌侵权行为的相关主体,本工作室已委托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目前已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要求相关主体向李易峰先生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法律责任。”
随后,未来网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自2020年李易峰工作室发布严正声明后,并无后续进展通报。
值得注意的是,同样在2020年,浪莎官方微博只发布了6条微博,且浪莎官网新闻中心以及微信公众号推文,都并未提及李易峰方所诉“涉嫌侵犯李易峰先生肖像权、姓名权”的相关内容。
未来网记者查询浪莎官网新闻中心后发现,目前只有2020年7月和2019年8月浪莎公司分别与演员大S(徐熙媛),艺人周华健的解约公告。
另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事件的另一方——浪莎股份(600137.SH),在4月28日回答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时表示,目前公司没有刘畊宏同款运动裤子、背心,丝袜的相关产品。
对此,有网友表示,对于浪莎的操作是否是一场show,赚足了热点,浪莎蹭完刘畊宏热度,又蹭李易峰?
事实上,随着事件的发酵,不少网友在“李易峰及工作室被浪莎起诉”微博热搜下留言表示:“支持哥哥,希望不被碰瓷,请大家多多关注李易峰的作品《暗夜行者》和还有刚杀青不久的电影《操场》吧。”
更有一众网友直呼,“营销号怎还做起宣传了?”
如此“相爱相杀”的戏码到底为何?
5月6日晚,李易峰工作室@壹峰信发布声明回应此事,基于今日“李易峰及工作室被浪莎起诉”的相关热搜话题被诸多人误解,本工作室再次公开澄清如下:
一、本工作室及艺人李易峰先生已于2020年发布相关声明,与“浪莎”品牌无任何形式合作;
二、本工作室及艺人李易峰先生与“浪莎”所称之李易峰先生图片授权公司——“亿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亦无任何形式合作;
三、李易峰先生与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浪莎针织有限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一案,目前正在依法审理过程中,本工作室及李易峰先生相信并尊重法院的公正裁判!
最后,希望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亿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合同诈骗一案早日结案。
图源李易峰工作室官方微博
有业内人士告诉未来网记者,有不少企业希望邀请明星、艺人进行代言、宣传,或联系明星工作室或联系公关公司合作,通常中介公司没有明星肖像权的完整授权,会导致相关企业签了合同后,在使用明星图片宣传时,稀里糊涂被明星团队告上法庭。但也不排除有些明星和企业演双簧,故意制造法律纠纷,制造新闻热点吸引大众眼球,为新剧宣发推广助力,这也是一种炒作套路。
浪莎:宣传推广费用大幅下降
“浪莎,不只是吸引”的广告词陪伴了“90后”的童年时光。凭借这支在1996年登上中央电视台仅仅5秒的袜子广告,浪莎在当时正零散失序的家纺市场中占据先机。
然而,时隔26年,曾经靠着宣传营销一骑绝尘的浪莎,却因与李易峰之间说不清道不明的代言侵权事件重回视野。
而这背后的袜业巨头——浪莎袜业,更是上个世纪90年代义乌的“造富神话。”据其官网显示,浪莎袜业成立于1995年7月,1996年投入生产。目前旗下拥有宏光针织、立芙纺织、浪莎房地产等多家分公司以及浪莎股份、安徽浪莎两家子公司。
成立之初,浪莎袜业就想到用电视广告做为营销手段打出品牌声量,而后更是邀请了张柏芝、苏有朋、李小璐、大S、周华健等一众明星做过代言人。
讽刺的是,今日的浪莎却因为涉嫌代言人侵权责任纠纷而“翻车”。
2007年,浪莎更是借壳*ST长控登陆A股,股价一度暴涨数倍,成为借壳暴富的样本。
未来网记者还注意到,浪莎集团的官网页面上,,“关于浪莎”子目录内显示着这样一段介绍:“浪莎在中国强势媒体投放广告费用几千万,覆盖全国各地。配套、健全的营销网络,使浪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全国的三分之一,现有2000多家专卖店、10万个销售终端网点,超过5000人的营销队伍,国外客户300余个,产品销售遍布5大洲,公司几大品牌,已经成功进入千家万户,成为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
事实上,根据其公开的财报信息显示,从2013年起,浪莎股份的销售费用呈逐年递减之势。
财报显示,2013年度,公司销售费用曾一举达到2881万元,这一年浪莎股份加大电视购物销售比重,造成销售费用比上年增长76.18%;2014年,浪莎股份的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30.92%,但也仍接近2000万元。
2015、2016年,该项支出则快速降至1000万元以下。当时公司发布公告称,主要系受行业经济不景气、无序竞争影响,销售下降,减少广告宣传及业务推广费。
2017年至2019年,该笔费用维持在1000万至1500万元之间。2020年度,浪莎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费用降为966万,2021年销售费用继续下降至881万。
牵涉中介公司欺诈?赵丽颖、刘涛纷纷中招
据天眼查信息,即将开庭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为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为东阳横店李易峰影视工作室、亿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李易峰。未来网记者发现,相关案由一栏只写道“侵权责任纠纷”。
浪莎究竟是深陷侵权还是遭遇中间公司欺诈?渐渐浮出水面。
天眼查截图
天眼查数据显示,东阳横店李易峰影视工作室于2013年05月2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李易峰,同时李易峰也是唯一股东,也为其最终受益人。
亿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圣)成立于2018年,法定代表人为林战升。该公司从属行业为文化艺术业,与李易峰方目前尚无明显工商关系。
对此,有网友表示,奇就奇在这个“尚无关系”。一家与李易峰及李易峰影视工作室无工商关系的公司为何会同时成为被告呢?
天眼查显示,亿圣自身存在多个风险,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并被限制高消费,其法定代表人林战升也是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高。此外,终本案件显示,林战升被执行标的总金额达到291.5522万元,未履行总金额为291.2964万元。
未来网记者还注意到,亿圣有多个因广告合同纠纷被起诉的案件。
2020年9月,亿圣被义乌市希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顿”)告上法庭,原因亿圣与希顿签订了广告合作,由亿圣提供演员赵丽颖的肖像图进行宣传。但在使用过程中,却遭到赵丽颖方起诉,要求停止侵权。
法院判决显示,被告亿圣公司在不具备赵丽颖肖像照片授权的情况下授权给原告使用,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已构成违约。原告希顿公司要求被告亿圣公司返还10万元广告授权许可费,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2021年,广州天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翼”)也起诉亿圣及法人林战升,称与亿圣签订广告合同,使用演员刘涛的照片进行宣传推广,却被刘涛方面起诉,称其侵权。
如此看来,网友所言的中介公司似乎与其密不可分。而演员赵丽颖和刘涛的宣传纠纷的“操作”,似乎也与李易峰、浪莎事件相似。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钟兰安在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件中浪莎集团如若与亿圣公司签署了肖像权授权合同,对艺人李易峰肖像图进行宣传,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亿圣公司在不具备李易峰肖像照片授权的情况下授权给原告使用,则李易峰和浪莎集团都是受害者,双方都可进行合理的维权。
此外,钟兰安还强调,“此案件中,我们发现亿圣公司存在多次违约行为,在没有明星授权的情况下,宣称其有着明星的授权并进行售卖宣传,这是一种明显的犯罪行为。只有通过严厉的刑事打击,才能够遏制此类合同诈骗的行为。”
目前,该案件将于5月11日在义乌市人民法院以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开庭。未来网记者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