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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26 20:50:3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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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武当山法庭炼就司法“护体神功”


“亘古无双胜境,天下第一仙山”,武当山是世界文化遗产、道教圣地,也是世界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全国5A风景名胜区;

丹江口水库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区。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武当山人民法庭就坐落于这仙山脚下、秀水湖畔,肩负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及丹江口市龙山镇辖区457平方公里的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

武当山法庭现有员额法官3名、法官助理1名、聘用书记员2名。这些年,武当山人民法庭立足景区实际,着力为游客游玩、商家经营、道教发展排忧解难,为旅游经济和谐发展炼就司法的“护体神功”。

「以案说法」武当山法庭炼就司法“护体神功”




护客 ——解决游客后顾之忧

游客来武当山游玩,就想玩得安心、顺心。可是一旦出了事儿,在时间上他们是耗不起的。所以,化解旅游纠纷,武当山法庭始终坚持“短、平、快、稳”这个四字诀,有效维护了武当山景区的良好旅游环境。

武当山法庭在武当山景区内设立了三个固定巡回审判站,这天,陈光林庭长与同事一行,来这里组织了一场巡回审判。

不久前,南京女游客沈某不慎在武当山景区某酒店内摔倒,撞到了头部,不省人事,后被送往医院住院12天。病情稳定后,沈某转回南京继续接受治疗。因与涉案酒店、旅行社协商未果,便委托其女儿找到武当山法庭寻求法律救济。

根据游客逗留时间短的特点,但凡涉及游客的案件,武当山法庭一律优先处理,做到快审、快结、快送达、快执行。在这起案件中,武当山法庭一如既往地快速反应,在最短时间内开庭了。

虽然游客是自己摔倒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被告某酒店应当承担责任,做出赔偿。

经过庭后调解,原被告双方对于赔偿金额的争议较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陈光林决定亲自上门和当事人进行沟通。酒店方就在武当山上,通过陈光林的释法明理,酒店老板同意将赔偿款的数额调整到三万五千元。而沈某远在千里之外的南京,要怎么样才能跟她建立起更有效的沟通呢?

在陈光林的指导下,法官助理荣志立用组建微信群的方式,开始了对原被告双方的又一轮调解。他把酒店老板和沈某都拉到了一个微信群里,通过文字、图片等方式,原被告双方在荣志立的主持下进行了直接的实时交流。很快,酒店方和沈某便达成了一次性支付35000元赔偿款的调解意见,双方握手言和。



护商 ——强化商家法制宣传

这些年,武当山旅游产业蓬勃发展,景区年接待海内外游客达300余万人,景区内大大小小的商家也日益增多。在维护游客利益的同时,武当山人民法庭也积极维护着景区商家的权益,帮助他们提升法律意识。

几天前,外地游客谢某因购买雪糕与店主老罗发生冲突,进而互相推耸、踢打,游客谢某因此受伤并住院治疗了6天。回到家的谢某越想越气,便向丹江口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罗某赔偿医疗费4800元。接到起诉书的第一时间,薛明便赶到了老罗的店上,通过释法明理对他进行庭前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同时薛明强调,武当山坚持“不让一个游客在这里受委屈”,店主一定要向游客赔偿,并且赔礼道歉。经过长达三小时的劝导,罗某同意赔偿4800元,并主动赔礼道歉。罗某同意赔偿,谢某也主动提出了撤诉请求。

当然,对于游客的冲动行为,薛明也进行了批评教育。这起冲突,被薛明顺利地在庭前化解了。

武当山法庭既全力维护景区商家合法权益,也强化在商家中的法制宣传引导。除了在景区内设有三个固定巡回审判站,法庭还在景区游客较为集中的地点设置了诉讼咨询点。

在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庭长陈光林会还会带头到景区进行普法宣传,免费为商家和游客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商家依法依规经营,严防欺客、宰客行为,确保景区旅游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近年来,武当山法庭在景区内提供法律咨询18次,为商店店主、武馆馆主、导游等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为他们拨开诉讼迷雾,鼓励他们用法律武器为自己“撑腰”。



护教 ——为道教发展提供优质法治环境

道通天地,德贯古今,历经千百年洗礼,武当道教名山蕴藏的多彩文化正如花绽放,武当山法庭也尽心尽力维护着道教发展。

几年前,武当山某道教学院在江苏省南通市赵某开设的淘宝网店上定制了价值36400元的书柜、桌椅等家具,并就家具的颜色、材质、规格等进行了约定。

但安装完毕后,该道教学院发现这些家具存在大量瑕疵。双方协商未果后,该道教学院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关于家具是否有瑕疵,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而关于赔偿款,双方更是分歧巨大,当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了更进一步了解事情真相,法官助理荣志立,在承办法官的带领下,来到了该道教学院现场走访。

法官助理荣志立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先后3次上山,实地查看家具的成色,并逐一拍照登记,跟双方电话沟通70余次。经过实地测量、观察,荣志立发现装好的柜子尺寸上与合同标注的确有差异,同时,柜子多处有肉眼可见的瑕疵。

关于柜子色差、材质等方面的问题,必须要由专业机构鉴定才能得出结论。但是鉴定所需的费用高达四万元。如果鉴定,势必造成双方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鉴于这种情况,肖拥明法官再次召集原被告双方,希望能通过调解化解这次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官肖拥明和法官助理荣志立,以鉴定费过高为突破口,结合柜子确实存在大量瑕疵的现实情况,结合道教文化中蕴含的诚信、圆通、包容等精神,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经过四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赵某返还货款17000元,订做的家具不再退还。

近三年来,法庭每年受理各类案件480件左右,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几年来,法庭无涉诉信访案件发生。

武当山人民法庭还先后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先进法庭”和“示范人民法庭”,庭长陈光林被省高院荣记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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