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22:04:23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的时间就是金钱。没有用的花费时间,就是在浪费时间,浪费时间就是浪费金钱。
我曾经从事过四次诉前调工作,均没有成功。一次是交通事故案件,一次是民间借贷案件,一次是海事案件的,一次是民间借贷案件。
那些负责接待、主持调解的人员,是法院聘请的社会闲散人员,基本不具备法律知识,他们的讲话在律师面前,这怎么说呢?……,纯粹是在和稀泥。所以今后如果提出诉前调 ,我就一概拒绝。
社会上呼吁大调解,化解诉讼压力。那是他们的事 ,与律师们根本没有多大的关系。
律师接受了进行一审诉讼。可是诉前调解了,是不是律师没有完成任务?是不是需要退费?律师做了出力还有风险的事,那个哪个二逼律师愿意从事这样的工作!
律师经过诉讼程序,干净利索,该走的程序走了,明白无误,履行了委托代理合同,与委托人也没有纠纷。谁愿意再多此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