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23:15:12来源:法律常识
第164期荐读:
商事-员工提出辞职后反悔,法律能支持吗?
智事-知网“霸道”何时休?
家事-弟为救兄而支付的医疗费,嫂子能否拒绝返还?
刑事-技术代抢犯法吗?
曾某某入职一互联网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从2018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2019年6月26日,曾某某填写了公司制作的《离职申请表》,申请2019年7月25日辞职,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于2019年6月27日在审批栏签署同意。2019年7月2日曾某某公司表示要求撤销离职单。公司以离职申请已批准为由,于2019年7月25日与曾某某解除劳动关系。后曾某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来源@网络)
简评@李灵茜 / 实习律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日以单方预告解除的方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无需经得用人单位同意,该权利属于形成权,解除的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驳回了曾某某的仲裁请求。
诚实信用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劳动者在提出辞职时应当慎重考虑,一经确定就不应再任意反悔,悔之出晚已,是悔之也晚矣。
近日,知网发布的一份《说明》引发关注,该事件的起因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状告知网,认为知网未经许可刊登其文章,涉嫌侵权,判决结果是赵德馨教授赢了。输了官司之后,知网下架了赵教授所有论文,由此引发广大网友热烈讨论,包括人民网在内的多家媒体也发文关注。最终,知网发表致歉说明,并宣布降价。(来源@央视财经)
简评@邓贤贤 / 实习律师 知网作为国内最大的“资源传播共享与增值利用”平台,凭着一家称霸的地位向使用者收取高昂费用,频频引发大众的吐槽和质疑,不少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发出疑问:中国知网是否涉嫌行业垄断?
我国《反垄断法》明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根据知网现在的市场地位和用户对其依赖程度,无疑可以认定其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但通过此次事件不难发现,知网正是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滥用霸权,借机敛财。现在对知网来说,最要紧的,还是要回归服务初心,真正做到尊重知识产权,用好自身优势,而非一纸说明了之。
哥哥(李某)因病住院,胞弟(李小某)垫付医疗费和护理费17万余元;李某出院后,嫂子(王某)却以胞弟是自愿救助为理由而拒绝返还。胞弟起诉哥哥及嫂子返还钱款,能否得到支持?(来源@勒流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
简评@黎晓芬 / 律师助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事件中,王某作为李某的妻子,在李某生病住院时对李某进行扶养是法定义务,不可推卸,且相关费用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而李小某作为胞弟,并无法定义务对李某进行扶养。法院最终支持了李小某的诉请,认定李某和王某共同向李小某偿还钱款。
2018年4月,九价HPV疫苗在国内上市,但由于需求量大,疫苗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预约抢苗几乎是一秒抢空。该现状下,专业抢票团队应运而生,团队人员会利用“技术”代为抢票,并收取一定的代理费。(来源@光明网)
简评@曾粤君 / 律师 在这群黄牛背后,往往有抢苗团队提供技术支持,所以,这群黄牛总有苗。
对抢苗技术团队的法律定性,一般根据抢苗技术团队有无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有无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且有无产生严重后果来判断,如有,则可能会被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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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高文言闻」 由我所于2018年11月推出,旨在从法律的视角,以商事、家事、智事、刑事为落脚点,对时下热点或案例进行专业点评,以飨读者。